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模板】

发布时间:2023-01-18 14:55: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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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推进我校特色研究生教育体系构建,促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引导研究生形成高尚的品德素养、积淀渊博的人文知识,拥有健康的身心体魄,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品德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引导、激励、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实践培养的育人理念,达到知行合一的目标,激励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协调发展。第三条测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时间为每年9月或6月(毕业生)。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部主任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和思政教育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公示,协商处理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第三章测评体系第六条测评体系内容包括品德、人文、身心及专业素质四部分,其中品德、人文及身心素质总分为100分,占总测评成绩的30%,由评价成绩和实践成绩组成,评价成绩根据评价内容及标准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导师及(或)实践基地结合研究生日常综合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最终取其均分,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详见《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品德、人文、身心素质考核评价体系》,实践成绩按照加减分规定由测评小组统计核算,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由本人、班团干部、辅导员、导师及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审定后纳入;专业素质总分为100分,占总测评成绩的70%,由理论学习成绩、实践学习成绩和实践附加成绩组成,理论实践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实践附加成绩由测评小组统计核算,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由本人提供,经测评小组及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纳入。第七条品德素质通过积极的教育引导和学习实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遵纪守法,遵从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成绩总分55分,其中评价成绩44分,实践成绩11分,最终成绩由评价成绩和实践成绩综合后得出,最高不超过55分,最低分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ddf7dc6e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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