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定

发布时间:2020-05-12 07:01: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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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教〔2010〕30号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定

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评定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业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等教学机构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学历条件。城市教师在小学任教的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在初、高中任教的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在小学任教的应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在初中任教的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在高中任教的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所申报学科的教学一线任教。

3、2009年12月31前,已被定为区、县(市)级或相当于区、县(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现任教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

三、评定标准

参加评级骨干教师者必须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的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1、具有献身于教育事业的专业理想,关爱每一名学生,全心全意为每一名学生服务,师生关系和谐。

2、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哈尔滨市教师(教研员)行为五条禁令”的行为。

3、具有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心理品质。

(二) 钻研业务,专业知识扎实

1、具有丰富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新课程教育理论正确应用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指导教育教学,对具体的学科知识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解释

3、积极参加所在学校以及区、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时学分。

(三)专业技能娴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新课改的精神和理念,教育教学成绩显着。近五年来,在区、县(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中至少做两节以上高质量的公开课。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基于新课改中的问题开展教育研究,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近五年来,至少有两项教研(或科研)成果或两篇经验总结在区、县(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至少有一项教研(或科研)成果或一篇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3、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

(四)在培训指导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1、在校内或区域内研训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能指导新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和作业批改。近五年内,至少指导一名学科教师参加区县(市)级以上赛课活动。

2、能开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专题讲座,能在岗位练兵和校本研修中发挥引领作用。近五年内,至少进行过两次校级以上或一次区级以上专题培训讲座。

3、具备开发重组教材的能力,积极参加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

四、推荐评定的原则和办法

(一)推荐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均衡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市级骨干教师。考试与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申报人所在学校评价分值10分,区、县(市)级业务考核分值15分、奖励加分分值5分、理论笔试分值30分、市级业务考核分值40分。

全市拟评定市级骨干教师名额按全市中小学(中职)专任教师总数的2%评定。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按本地、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3%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及其它新兴学科教师,教学业绩突出者(指在市级或以上学科比赛获奖;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或以上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获奖;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或以上课题主要负责人等)和工作在农村乡以下、城市郊区学校,以及民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区、县(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且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不占名额申报。

(二)推荐评审具体步骤如下:

1、认真传达部署并及时下达学校申报名额计划。

本文件将在哈尔滨教育行政网(www.hledu.net)发布,各、各单位,要及时告知基层学校和申报教师阅览,全面掌握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在下达推荐申报名额计划时,要覆盖普通中小学所有学段、学校和学科,做到城乡兼顾,学科相对均衡。

2、各基层学校认真组织好本校教师的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

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5—9人组成的骨干教师推荐机构,负责骨干教师评议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公开申报条件和名额。学校向全体教师公布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条件和区、县(市)下达本校的推荐名额。

2个人申报。凡具备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

3个人述职与群众评议。申报人员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述职,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及近5年来取得的主要教育教学业绩,由群众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推荐。由学校组成的骨干教师推荐机构根据申报教师的师德表现、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群众评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按《学校推荐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要求,对申报人量化评分并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结果。在本校公示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公示期为一周。被推荐教师填写《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将相关申报材料和量化评分表一并上报区、县(市)教育局。

各基层学校的推荐工作,建议在7月5日以前完成。

3、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资格初审和考核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教育局成立由行政和业务两方面人员组成的骨干教师推荐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骨干教师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和考核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区、县(市)骨干教师推荐领导小组应根据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和区、县(市)业务考核细则(见附件4)的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并量化评分,按学段、学科相对集中汇编成册。

3各区、县(市)教育局骨干教师推荐领导机构经审议后,将推荐申报人选名单连同校、区(县、市)考核成绩名册及有关呈报材料汇总后,集中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属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材料报送时间:7月13日、14日;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61号市招生办大楼(市电大后身)五楼。

4、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级骨干教师的评定

1资格复审。对于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推荐申报人选及其相关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将组织复审,并进行综合奖励审核计分。

2遴选办法。选拔认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组织笔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列入市级考核范围。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步,对于列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由市教育局、市教研院组织市、区(县、市)专兼职教研员、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进行业务考核(有关业务考核标准见附件)。业务考核时间定于8月下旬(开学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步,依据学校评价、区县(市)考核、综合奖励加分、笔试、市级业务考核五项得分累计记分,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向低分排序取舍。为促进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遴选过程中,将适当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小学科、班主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和有支教经历(一年以上)的教师倾斜。

3)颁发证书。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在哈尔滨教育行政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市教研院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并输入哈尔滨市骨干教师资源库。

4在本次评定市级骨干教师过程中,不收取申报教师任何费用。

五、本次评定的骨干教师包括科研骨干

凡申报科研骨干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全市笔试,其他环节如申报、业务考核等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六、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骨干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水平的荣誉称号,应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一)在所在学校承担规定课时的本学科教学任务。

(二)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承担对普通教师的教学指导任务,经常开示范课、观摩课,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进行教学示范。

(四)承担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承担薄弱学校和农村地区的免费培训授课和讲座,承担《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记实手册》解读任务。

(五)承担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布置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量化评

分表

3、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

4、拟任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区、县(市)业务考核细则

5、申报市级骨干教师人员呈报材料目录

6、申报市级骨干教师人员名册

7、市级骨干教师奖励计分细则

8、哈尔滨市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9、哈尔滨市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0、哈尔滨市初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1、哈尔滨市高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2、哈尔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3、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艺体学科市级骨干教师

业务考核标准

14、哈尔滨市信息技术教育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5、哈尔滨市民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6、哈尔滨市中小学德育学科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17、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市级骨干教师

业务考核标准

○年六月十二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评定△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教研院,各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612印发

附件1

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

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量化评分表

(满分10分)

学校           

附件3

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

附件4

拟任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区、县(市)业务考核细则

附件5

申报市级骨干教师人员呈报材料目录

1、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

2、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量化评分表

(附件2)

3、区、县(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4、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学历证书、奖励证书和论文、着作、教材、成果证书等,论文证书要附论文原文)。

5、教师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原始呈报表。

7、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8、申报人2008-2009年度和2009-2010第一学期师德档案记实评价表。

以上各种材料均需原件。

9、各区、县(市)要将推荐人员按小学(含幼教、特教)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分类,中专分学科打印推荐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必须用A4纸)随材料袋上报。同时上报3.5寸软盘或光盘

附件6

申报市级骨干教师人员名册

区、县(市):

附件7

市级骨干教师奖励计分细则

附件8 哈尔滨市幼儿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附件9

哈尔滨市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附件10

哈尔滨市初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附件11

哈尔滨市高中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附件12

哈尔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奖励、课堂教学、教研活动、教育科研共四个方面(总分40分)。

二、考核方式

采用看(备课、听课笔记、业务奖励证书材料)、查(相关佐证)、听模拟课堂教学、量化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标准

1.业务奖励(5分):国家(1分)、省(1分)、市专业获奖(3分)(含市公开课等大练兵活动获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经验交流讲座或公开发表文章、指导教师奖等)

2.学研究(2分):自主或与他人合作开发教材并被采用(1分),参加教研活动听课、备课情况等(1分)

3.教育科研(3分):科研课题研究(1分)、课题研究成果(1分)、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情况等(1分)

4.课堂教学(30分)参评教师需根据所报学科自选一个较完整的、能较全面展示教师的教学技能的教学片断写出教学设计,并做3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具体评价标准:

课堂教学评价参考标准

附件13

哈尔滨市中小学(中专)艺体学科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附件14

哈尔滨市信息技术教育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一、评价内容

在学科教学中的引领作用及影响

评价权重:10分(各项得分可累加,同项不累加,但最多不超过

10分)

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1省级以上教学(含课堂教学、说课和教学课件制作)比赛一等

奖(5分),区、县(市级(2分);

2哈尔滨市信息技术教学大赛综合一等奖(6分),综合二等奖

(3分);

3市级公开课(5分),区、县(市)级公开课一等奖(3分)校

级(1分);

4在省、市级为教师培训或在集体备课中作专题讲座;

5市兼职教研员(5分),区县兼职教研员(3分);

6在省、市、区信息技术教学各类比赛被聘为评委(3分);

7教研组长(5分),备课组长(2分)

二、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一课时)

评价权重:25分

三、评价内容

设计一个教学活动

评价权重:5分

附件15

哈尔滨市民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评价内容一:教学设计(一课时)

评价权重5分

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1.教学目标设计:准确、合理,可落实(1分)

2.教学内容设计:把握的深入、系统、准确(1分)

3.教学过程设计:能够以学生的学习过程为主线,围绕着问题的发生过程、知识的形成过程和问题的解决过程(对不同的课可以有所侧重)合理地设计教学过程,既有利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又有利于学生的自主探究和相互交流,教学设计要体现新课改的思想和自己的独到之处(3分)

评价内容二:说课

评价权重5分

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1.分析教材、分析学生(1分)

2.说明教学目标的确立和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思路(1分)

3.说明优化教学过程结构的设想。(1分)

4.说明教学方法的择优和教学手段的优化(1分)

5.说明教学效果的预测(1分)

(注:教师在说课时必须说明教学设计的总体思路,具体内容及理论、实践依据。)

评价内容三:课堂教学能力

评价权重20分

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1.学生在创设的情境中愉悦学习(4分)

2.学生在问题的解决中领会学习(4分)

3.学生在经历体验中感悟学习(3分)

4.学生在合作交流中深化学习(3分)

5.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应用学习(3分)

6.学生在信息技术的启迪下联想学习(3分)

评价内容四:评课能力

评价权重10分

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1.从教学目标上分析(2分)

2.从教材处理上分析(2分)

3.从教学程序上分析(2分)

4.从教学基本功上分析(2分)

5.从教学效果上分析(2分)

(说明:评课时要反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本节课的优点、经验、特色是什么?本节课的不足或需要探讨的问题是什么?你的建议是什么?)

二、考核方法

1、看教学设计

2、听说课

3、看课堂教学

4、听评课

附件16

哈尔滨市中小学德育学科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附件17

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市级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2c74eab2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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