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种类 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其中机构投资者主要有: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额和进行宏观调控。 2、金融机构: (1)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还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他们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非银行金融机构: a. 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证券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b. 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他们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c. 保险经营机构,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还可运用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进行投资。 d.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e. 主权财富基金,主要是利用大量的官方外汇储备,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中投公司于2007年9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开展多元投资,实现外汇资产增值保值,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f.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3、非金融机构:企业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不仅是证券市场资金的主要需求者,而且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三、机构投资者特点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 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3.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