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2 08:46: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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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维护研究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为研究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保证宿舍的安全和研究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新生入学须先缴纳住宿费,之后到各学院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每学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本校教工、生源地为本市的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予安排宿舍。

3、博士生住宿须先到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确认有无房源,然后到研究生院核实是否符合住宿条件,由研究生院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住宿明细,财务处据此收缴宿费,最后由后勤管理中心按排住宿。

4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三日内离开宿舍逾期将由后勤管理中心强制搬出,并按每天10元标准向学校缴纳住宿管理费。研究生退寝后,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住宿手续。

5、办理退寝手续的研究生应经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签字确认,到本学院主管学生的领导、研究生院管理科签字后,再到财务处办理退寝手续。

6住宿研究生必须按照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各学院(系)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入学后在外租房的研究生必须获得学院(的批准并到研究生院、学院(系)备案。

7、研究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研究生不准将宿舍、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8、研究生应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电话、电扇等设施。毕业时经后勤物业集团管理中心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

10、研究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点燃蜡烛;严禁公寓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11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12、研究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13宿舍楼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等行为;禁止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迷信活动。晚1030禁止进行打牌、喝酒、聚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4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垃圾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禁止乱放乱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泼水。

1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16宿舍内严禁经商,包括出售电话卡、衣物、化妆品等。

17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宿舍内也禁止存放过多的私人物品,侵占宿舍内的公用空间。

18学生宿舍楼楼管员和前台值班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如发现非本楼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查验。被查验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

以上规定,由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8f932a4a7302768e9939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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