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低值物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滨州学院低值物资管理办法
滨院政〔2006101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够固定资产类别和计价标准的物资,分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三类管理,统称为低值物资。
第三条低值物资是学校资产的重要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随着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起点(计价)的提高,低值物资也相应增多,管理好低值物资,是学校设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度,加强低值物资的管理。对低值物资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报废、回收、处理等,都要做到有专人负责,进出库手续清楚完整,帐卡记录齐全,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低值物资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资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资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

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
第二章物资的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为三类管理。
一、材料类:凡经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植物和改装使用的元器件、零配件等,均列为材料类管理。
二、低值品类(即称低值仪器设备类):凡单价和类别不够固定资产标准、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虽单位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非独立使用的,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文体用品及附备件等,均列为低值仪器设备类管理。
对由于使用上的特殊性不适合作为固定资产物品管理的,如各种气体钢瓶(氧气瓶、氮气瓶、氢气瓶等)、各种玻璃精馏塔和玻璃平衡釜、各类宣传板牌等,虽单位价值达到了固定资产标准,也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类管理。
三、易耗品类: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低值仪器设备类和材料类范围的用具器材,如玻璃仪器、各种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一般用具等,以及虽价值够固定资产标准,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限不能保持一年以上者,均列为易耗品类管理。

第七条物资的分类。物资的一级分类应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分类,使用性质特殊的可结合学校实际做合理调整。
一、材料类的一级分类目录
1.黑色金属;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3.煤炭及石油产品;4.木材;
5.水泥;6.化工原料及试剂;7.建筑材料;8.实验用小动、植物。二、易耗品类的一级分类目录
1.玻璃仪器及器皿;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3.劳动保护用品;4.三类物资。三、低值仪器设备类的一级分类目录l.仪器仪表
①计时仪表(秒表、电子钟、挂钟、手表、闹钟、石英钟、天文钟等)
②温度测量仪表(点温计、热电偶、温度计等)③电工测量仪表(电流表、电压表、数字万用表等)④光学仪器(放大镜、望远镜、学生显微镜、投影器等)⑤实验室通用仪器(天平、台秤、磅秤、弹簧秤、电炉、取暖电炉、电热水器、干燥器、仪器小推车等)
⑥音响设备(幻灯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唱机、扩音机、

话筒、喇叭、音箱、对讲机、倒带器、消磁器等)
2.教具:各种教学模型等。3.工具
①焊接工具(焊枪、焊钳熔接器、电烙铁、吸锡器、焊工面罩等)
②照明用具(工作灯、台灯、聚光灯、弧光灯、其它灯具等)③通风用具(落地扇、台扇、吊扇、排气扇、电吹风、鼓风机等)
④通用电器(电机、变压器、继电器、整流器等)⑤照相器材(照相机、闪光灯、放大机、切纸机、上光机、曝光表等)
⑥绘图工具(计算器、绘图仪、三角板、曲线板、丁字尺、求积仪等)
⑦电动工具(手电钻、冲击电钻、电剪刀、手提砂轮机、手电刨等)
⑧其他工具(小台钳、板手、小电锯、电熨斗、打字机、血压计等)
4.量具
①精密量具(千分表、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水平仪等)

②一般量具(贵重器皿、玛瑙乳钵等)5.文艺用品
①吹奏乐器(笛、唢呐、笙等)②弹奏乐器(琵琶、琴、筝等)③拉奏乐器(胡、弦等)④打击乐器(鼓、锣、钹等)⑤西洋乐器(管、号、鼓、琴等)6.体育用品(指一般体育器材)
7.高压容器(氧气瓶、氢气瓶、氮气瓶等)
8.玻璃仪器(玻璃精馏塔、气-液平衡釜、液-液平衡釜等)
第三章物资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低值物资要实行建帐管理。计划财务处设总帐,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低值物资的经费管理部门建明细帐,系、院、部、中心等建分户明细账。
第九条新购低值物资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填写《低值物资入账单》(其中:一联随发票交计划财务处报销、一联报经费管理部门记账、一联为资产管理员记账、一联为存根)
第十条经费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完整的低值物资明细总账,使用部门所辖室、中心应建立分户账,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帐、物的核对,以确保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低值仪器设备账要登记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来源和状态等,易耗品账和材料账只记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要根据出入库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物品的收支凭证要妥善保管,以供备查。
第十二条低值仪器设备的报废需经部门分管领导、使用人、相关技术人员鉴定、设备管理员签章、报经费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方可出账。设备管理员应每学期向经费分管部门、计划财务处报送易耗品和材料的消耗明细表,并同时进行低值物资的减值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要加强对低值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积压、损坏和丢失。个人借用的低值仪器设备应有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和借用期限。借用期满,应由借出经办人催办归还。
第十四条设有易耗和材料物资库房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领用帐、卡制度,要有严格的领用审批手续,临时工、学生等非正式工作人员不能经办。库存物品一律不外借。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做到库存物品管理的科学化,存放有序,帐物对号,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严格做到帐物清楚。
第十五条对贵重、稀缺(指金、银等制品)和民用性强的易耗品(指胶卷、磁带、录相带、光盘等)的领用应从严控制,库房要有管理细则。

凡属“两用性”的低值仪器设备(指计算器、饮水机、电暖器等)个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单位要有严格、明确的内控管理办法。
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严加管理,限量领用,使用去向要有详细记录,确保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十六条对低值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应按《滨州学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低值物资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每半年核查一次,每年末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达到帐、物相符。人员变动时应报经经费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监督交接。经费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每年要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账、物核查,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第十八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要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账卡的记录要齐全。年底盘点,对盘盈、盘亏物品须报计划财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计划财务处做账务处置。
第十九条校内单位、部门之间低值仪器设备的调剂,须报经经费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和调帐。

20065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9c9fb6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dc.html

《滨州学院低值物资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