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内涵及社会价值

发布时间:2018-06-27 08:34: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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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内涵及其社会价值

    诚信是一个人立身之本,是社会和谐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也是世界上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人民都推崇和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在古代社会是这样,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时代尤为重要。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没有了诚信都是不行的,如果没有诚信社会就必然会陷入混乱而无序,所以树立公民的诚信意识,遵守诚信的道德标准,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以诚信行事办事是十分必要的。
   一、“诚信”基本含义?
    “诚”,诚实也。《说文·言部》说:“诚,信也。”唐代孔颖达在解释《周易》“修辞立其诚”时说:“诚,谓诚实也”。《增韵·清韵》说:“诚,无伪也。真也,实也”。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四书集注·中庸》)可见,诚就是诚信、真实、无伪的意思。
    “信”的含义是:第一,《说文·言部》说:“信,诚也”。《字汇·人部》说:“信,慤(悫、愨:音què,忠厚,诚实)实也”。孔颖达在解释《礼记·礼运》中“讲信修睦”时说:“信,不欺也”。即信是诚实的意思。第二,信,确实,的确。第三,信,相信。信从字的结构上看,从人从言,人所说出来的话要真实不欺,要兑现,就是常言说的一言既出駟马难追,不能反悔,一定要言而有信。
    “诚”与“忠”不能分离的。《说文》:“忠,敬也。尽心曰忠”。《广韵》:“忠,无私也”。朱熹说:“尽己之谓忠”。杨倞《荀子·礼论注》:“忠,诚也”。中心为忠,“中”是中正不偏邪。“忠”含义是尽心竭力、无私、诚实的意思。
    可见,“诚”、“信”和“忠”可以互训的。它们共同的意思是诚信、诚实、无私。所以,诚信、忠诚、忠信连用。
    二,“信”在儒家伦理学说中的地位。
    诚信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都讲信,只是各家的出发点、目标和追求不同罢了。儒家把“信”作为五德之一,即仁、义、礼、智、信。孔子学说的核心概念是:仁、礼、中、和,这四个可以概括孔子学说的全部内容。它包含仁、义、礼、智、恭、宽、信、敏、惠、勇、毅、廉、耻等等。孟子把孔子提出来的若干德行归纳为“仁、义、礼、智”四德,并且第一次把“仁义”连用。董仲舒把“信”加到孟子的四德中,就成了仁、义、礼、智、信五德,就是历史上的“五常”。孔子创立“仁学”,第一次把“仁”这个一般的道德概念上升为哲学范畴,使“仁”为诸德之首位,统帅一切德行,“信”包含在“仁”中。孟子把各种德行概括为“四德”,“仁”是领头的。“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辞让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没有专门讲“信”,“信”仍然包括在“仁”中。从汉代开始,“五常”流传了几千年,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说文》说:“仁,亲也,从人从二”。“仁”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相互的范畴,即人与人之间应该是相亲的。所以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也说“仁者,爱人”,他的“恻隐之心”就是同情心,怜悯心和怜爱之心,也就是不忍人之心。儒家的“仁”是界定人性的一个概念。《中庸》说:“仁者,人也”,即是说人的本质就是“仁爱”,所以它统帅一切善和美的德行。
    对“义”有许多的定义。“义”的繁体字是“義”。《说文》说:“義,从我从羊”。“我”者,说明“义”的行为主体是“我”。“义”的内涵是“善”和“美”,“义”是指人性之善和品德之美。常说的“义者,宜也”;孟子说“羞恶之心”为“义”。墨子:“义者,正也”;又“义,利也”。今人杜任之先生说义为“不自私自利”。义是人类社会的根本道德规范,是一切道德观念和行为的总概括。“义”的含义是什么?传统的解释为“义者,宜也”。“宜”,适宜。什么叫适宜?适宜的标准是什么?“羞恶之心义也”,“羞恶”又是什么?“羞”,辱也;“恶”,耻也。孟子把“义”定义为耻辱之心。有耻辱感的人是一种道德自觉。孟子还说:“耻之于人大也”,“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也。”“范跑跑”可以无德,但是不可以无耻。墨子从“兼相爱”的立场出发把“义”定义为正;从“交相利”的角度出发又把“义”定义为“利”。杜任之的不自私自利,是不是太狭窄。从历史上看,义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可以举出许多的例子来说明。
    “礼”,是人的行为规范,是道德意识的外在表现。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范,中国礼制的内容十分丰富,但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其核心是“敬”。通过“礼”所规范的行为来进行人与人的交往,表达人与人的关系。敬人者人恒敬之。没有礼貌的人是不文明的人,不自尊也不尊敬别人。
    “智”,本为是非之心。是用区别是与非,善与恶的思想、观念,然后使知道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作为道德意识的“智”的本义就是这样。
    “信”就是“诚实”、真诚、无欺,是个人立身之本,是人际交往的基本道德准则。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诚信是人的道德行为的集中表现,是属于道德实践的范畴。道德是实践理性,它只有变为实际的行动,产生了社会效应才是有意义的。
    由此可见,“信”在儒家伦理道德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五常中不可缺少的。从认识、实践、运用的逻辑顺序看,应该是仁、义、智、礼、信。
    三、诚信与欺骗的矛盾及其实现的可能性。
    现在有人认为,诚信是小农经济时代的道德,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讲诚信是不可能的,还说儒家宣扬的诚信是虚伪的。这样的认识和观念是错误的。
    第一,不论在现实或理论上,诚信与欺骗是一对矛盾,矛盾是相互相存的,是以互为存在为前提的。因止,有诚信就一定有欺骗,有欺骗就一定有诚信。诚信与欺骗和义与利这对矛盾是有关联的。事实上,不同学派讲的诚信都有自己的哲学前提。儒家看问题从来是讲两点论的。《左传》记载:史墨“物生有两,有陪贰”;孔子“叩其两端”,“执其两端,用其於民”;《周易》把任何事物都一分为二,天有阴阳,地有刚柔,人有仁义,“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对待,是宇宙的普遍规律。道家的信是建立在“道法自然”基础之上的,合乎道的就是“信”,它的哲学基础是“万物负阴而抱阳”,也是从两个方面看问题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等等。世间一切事物都充满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也就没有世界。因此,不能用有欺骗的存在来否定诚信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在儒家看来,诚信是天道自然的反映,是宇宙的普遍法则。《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是天道自然规律;人遵循天道规律而实践、实行“诚”这个规律,就是人伦之道,即“五常”中的“信”。荀子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天道如果不诚信,就不能化生万物。《吕氏春秋·贵信》篇也说:“天行不信,不能成岁。地行不信,草木不大。春之德风,风不信,其华不盛;华不盛,则果实不生。夏之德暑,暑不信,其土不肥;土不肥,则长遂不精。秋之德雨,雨不信,其谷不坚;谷不坚,则五种不成。冬之德寒,寒不信,其地不刚;地不刚,则冻闭不闷。天地之大,四时之化,而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乎人事。”天道、地道是讲信用,日月的东升西落,冬去春来,寒来暑往,四时的变化是有规律的;地随四时的变化生养万物,发育万物,生生不息。总之,诚信是自然的、宇宙的法则。既然是这样,任何个人及其社会能逃离这个法则吗?
    第三,诚信是人性之所致。儒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所以诚信不但是可能,而且一定能够实现的。孔子只说“性相近,习相远”没有明确说明人性是什么?但是孔子认为人的本质是“仁”,仁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互助、互利,人际之间必须要有诚信,这就是“性相近”;但也有“习相远”的可能性,远离仁爱。孟子明确提出“性善论”,明确人的道德之善是先天就具有的,包括“诚信”在内。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可通过“礼义”学习变为善的,故荀子也认为诚信是可以实现的。法家也认为人性是恶的,人与人之间是利害关系,但是为了利也可有信用的。儒家认为,欺骗的产生不是人性善的结果,是人性改变的结果,用今天的话来说是人性异化的结果。
    四、诚信的社会功能
    第一,诚信是任何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认为人如果没有信用是不能立身处世的。人身在世上,[1]言而有信,说话要真实,要有诚信;不要说假话,说大话,不要吹大牛,吹破了牛皮。[2]与朋友相交要开心见诚,要忠实,守信用;[3]要敬事而信,要据德敬业,不但“言忠信”,[4]还要“行笃敬”,做事办事都要信守诚信,就是要“言必信,行必果”。一个人为什么会有“信”呢?1、诚信是人本质的内在要求,是人的良心之所在。2、言而有信,就能事业有成,因为有诚信就会有朋友的支持和帮助,人无信不立;3、“信则人任焉”,就能得别人的信任,就能被任用,就能有施展才华的机会。所以说,没有诚信是不能立身处世的,不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是如此。在古代人际交往的范围、交往的频率、交往的深度都有局限性。今天人际交往频繁,交往的范围、交往的层次、交往的手段和交往的目的都大大的不同了。因此诚信比古代更为重要。
    第二,诚信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获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不论是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学校都要讲信用。首先组织内部要讲诚信,特别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社会必须要讲诚信。社会各组织之间的诚信一般说来,是要信守合同。合同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在古代的诚信机制也有口头和书面的两种,书面的有“契”、“判书”、“质剂”、“卷”等等。在现代,组织之间的诚信靠的合同。合同是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协议、合同。一旦协商一致或正式签署,就应该遵守不能反悔或不履行。不执行合同就是不守诚信,是不对的。不但伤害了对方,也伤害了自己。现在不履行合同的组织或个人比比皆是,导致了诚信危机,这与文明社会和和谐社会是不相适应的。
    第三,诚信是治理好国家的重要法宝。政府取信于民,人民才能拥护政府,人民拥护政府各种政策、措施才能顺利施行。历史学家司马迁特别强调“诚信”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他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保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美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至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亡,岂不哀哉!”“诚信”是治理好国家的“大宝”。在古代是这样,在今天更应该是这样。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是应该是诚信的政府,一个诚信的政府应该有善良、公平和正义等品质,能承担起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和责任。诚信的重要性不亚于宪法的政治道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除了由宪法予以规定外,还须由政治道德来维系。现在有许多所谓“群体事件”就是因为当地政府不守信用而造成的。“周老虎”事件为可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就存在着一个社会“公信力”的问题。
    第四,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每一个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组织与社会之间以及政府都讲诚信,社会才能和谐。如果人与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社会之间,不讲诚信,假、冒、伪、劣;蒙、坑、骗充斥社会,社会能和谐吗?只有公民、各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都讲诚信,社会才能和谐。
    五、应该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
    为了克服“诚信危机”,除了加强“诚信”道德的教育外,还应该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诚信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它是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法律乃至社会文明的重大问题。诚信是社会主体存在和发展方式在本质上一致性和相容性的根本基础。选择了诚信,就是选择了能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文明生活方式。
    如何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呢?诚信要通过自律和他律、内在和外在两种力量来构建。自律来源于公民的道德自觉,道德自觉就是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全面道德水平;他律即外在强制力量,它包括:第一,政府诚信的示范效应,第二,完善的市场机制对个体诚信与否的自发奖惩作用,第三,法律力量的强制性约束及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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