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附一院关于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15 20:36: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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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一院关于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试行)各科室、党支部: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江苏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苏卫人[2002]2号)的精神,为了建设合理、有序的人才梯队,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医院服务质量,本着工作需要及合理的岗位设置,从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苏大附一院在职从事医、药、护、技和其他专业技术的初、中级工作人员。二.聘任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二)具体要求:
1.论文(1聘任士级和师级职称:需有任职以来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业务工作报告一份。业务工作报告须经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审核并作出评价等次(优、良、中),等次在良好以上才能作为聘任的条件之一。(2聘任中级职称:①聘任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职称者,需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正式期刊是指标有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②聘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及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包括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上述提交的论文均不包括摘要(除中华级杂志外)、个案报道、综述、增刊、特刊、专刊的文章。2.外语(1聘任士级和师级职称,必须通过市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同时成绩合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acb3f3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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