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到底有什么区别?作者:龙纪轩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年第08期
平时说到巡视,总免不了提到巡视组。而除了巡视组,还不时会听到巡察组、巡查组之类的机构名称,有时候在理解上甚至会将它们混淆。
那么,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这三个“组”之间究竟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呢?
在这三个“组”中,巡视组的“名气”最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打虎拍蝇”的过程中,常会见到巡视组的身影。
其实,巡视制度很早就建立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巡视组通常只会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市县级党委不会派出。巡视工作本身,往往也重在宏观、重在大局。
接下来,看看另一个“组”:巡察组。
这个“组”常常是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的。例如,前段时间,大庆新一届市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全面展开。市委7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5个市直部门、2个事业单位和7个乡镇,共14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第一批次分别进驻肇源县头台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连环湖镇、肇州县丰乐镇、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林甸县林甸镇、大同区高台子镇、红岗区杏树岗镇,为期约20天。
之所以用“巡察”而不用“巡视”,也是遵照党章的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巡察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把全面從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这就要求巡察工作必须做得更具体、更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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