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领导班子分工议事纪要》

发布时间:2021-03-09 09:18: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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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领导班子分工议事纪要》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机关财务工作,监管系统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书法事业产业建设;挂包帮蹲点联系乡镇、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统战、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支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向局党组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和决议。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各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出具政审证明材料、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文联工作。联系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文化艺术股、文艺创作办公室、县书法艺术博物馆、县美术馆、县书协等社会团体。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安全、信访、维稳、防邪、招商引资、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机关后勤、档案、保密、双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科技、信息收集报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建设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统计等工作;联系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事业发展股、文化产业股、安全保障股、县图书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指导文艺创作和开展文化活动。分管社会文化、文化市场管理、文艺创作、文化市场执法、电影放映工作。联系文化艺术股、宣传法规股、事业发展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效能建设、扫黄打非、宣传思想、精神文明、非遗报送。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法规、市场管理(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审批)、政务窗口、文物管理、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负责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联系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宣传法规股、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审批股)、县文管所。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负责电视台日常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联系安全保障股、宣传法规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总工程师。分管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管理、广播电视项目建设。负责地面数字建设、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科技创新等工作;联系事业股、安全保障股、电视台技播部、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联副主席。负责文联日常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书法事业、产业发展工作。协助副局长组织指导文艺创作和开展文化活动。负责文联各社会文艺团体管理、系统影像资料搜集、文艺团体活动策划,引导各文艺团体加强业务水平提升,加强创作交流。联系文化艺术股、县文化馆、女子书法协会、县作协、音协、舞蹈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洞经音乐研究协会、川剧玩友协会等文联社会团体。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党组议事规则文章标题: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xxx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xx主义、xx思想和xx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xxx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区委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3、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区委作出的决定和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交流工作的重要情况。

3、听取xxx党支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决定xxxx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5、讨论决定向区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xxx机关党支部成员、科室及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罚事项。

7、其它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党政班子会议

党政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区委、区府及xxxxxxx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研究关系xxxx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听取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决定向区委、区政府及xxxx请示的重大事项。

5、党政班子的自身建设问题。

6、其他必须由党政班子共同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政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缺席时,委托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执行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党组成员出席会议,xxx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请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有关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或党政班子会议的有关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前二天告知有关出席会议的人员,每位出席的人员应做好认真的准备工作。

(二)有关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或党政班子会议的,须在事前请假。

(三)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

(四)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如有必要,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进行充分讨论评估,再作决定。

(五)对于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党组应加强与xxxx执行理事会主要领导的协商。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讨论决定。

(六)党组会或党政班子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罚事项,应逐个表决。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或党政班子会议的,书记、党组成员、执行理事会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政班子汇报。

(八)党组或党政班子会作出的决议,由党组成员或执行理事会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决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会议或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篇: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

4.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5.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1.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

2.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推荐干部人选;

4.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

(一)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二)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四)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五、决议的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党组会议结束后,应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贯彻落实。

第四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

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第五篇: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的领导,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在国税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会议人员

县局党组成员、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

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因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党组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时限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组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12天通知党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3、会议范围

1)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根据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x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在依法治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3)讨论决定加强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本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任免、推荐、配备调整、后备干部的确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按管理权限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本系统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

5)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组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指导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6)审批本系统经费、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研究确定本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单位价值xx元以上的);审批大额经费的开支(单笔费用发生额5000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提交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4、会议程序

1)确定党组会议题。按照议事范围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党组会议题;

2)议题的主要提出者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3)党组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5)到会的党组成员进行表决。

5、相关要求

1)党组会由人教科设专簿专人记录,并归档保管。对讨论中的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主要程序的情况。每次党组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会后应签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研究的内容及形成的决议。

2)党组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党组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3)其余未列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党组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9ffddc6e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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