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发布时间:2020-02-27 08:19: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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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度

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企业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工厂的工作及管理效率,必须借助于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这就要求企业本身要注重信息化的发展,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籍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因此,特制定《X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工厂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4、按工厂年度宣传计划,协助宣传部门搞好企业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做到由浅入深,趣味多变。

5、按工厂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协助教育部门搞好教材、教师、教学环境的准备工作。

6、搞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7、搞好企业各应用系统的选型、采购工作,其中软件的选型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多比较,强调软件原厂商及实施商的技术实力与发展软件产品的适应性,追求软件的性价比。实施时,与软件原厂商、实施商、技术依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多交流思想认识,克服各种阻力。另外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以业务部门为主,树立服务的思想。硬件的采购到货比三家,追求性价比、实用性、安全性及扩充性等等。我订有效合同,搞好验收等把关工作。

8、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9、办好企业网站,维护企业网页,同时对与internet的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10.搞好企业内部网的防毒作用,网络用机严禁私接光软驱,私自安装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

11.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12.把好企业上internet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上网查询、发布信息、收发电子邮件,填写申请书,需经厂领导或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13.信息中心搞好网络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的关,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

14.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拉网线,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别人的文件。

15.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人员真心专管,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经严格审查,并由经岗位保密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其计算机要设置口令。

16.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17.信息系统的开发由信息中心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对于有难度的开发由信息中心确认后可派专人进行。

18.信息中心人员应指导、教授业务部门人员有关系统的应用,保证业务部门人员能正确使用系统。

19.IT人员搞好自己理论学习工作,平常有时间多看书,多交流,作好学习总结。

20.信息中心搞好全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硬件)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修)、调配等工作。

21.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解答业务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并协助处理好问题,搞好工厂宣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厂的认识。

22.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查工作,尤其是设备调配之后,保证配置的完整性并作好封记,更新管理账目。

2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严格按需求或计划进行,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24.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任何采购件必须转固定资产或入库,只有这样后才能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任何领用品必须开增值税发票,增增税发票及入库单办理账务。

第三章:内部电脑安全管理

随着企业生产节奏的加快和办公现代化,我厂使用电脑的车间、处室越来越多,现有电脑安装部位普遍存在防范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而近期以来,地区高校内部和有关电脑经营公司均相继发生电脑被窃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案件性质分析,电脑已经成为犯罪分子重点侵袭的目标。因此,为安全使用电脑,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工厂情况,特重申加强内部电脑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凡配有电脑部门的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电脑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电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电脑室内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四、电脑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电脑室或操作电脑。

六、此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电脑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在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必须坚持计划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保持计划内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

第四条

流动资金的范围:

1、存货资金的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三大部分。

(1)储备资金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外购的铸件、锻件等)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电器、外购、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仪器仪表、各种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协费。

(3)成品资金范围:包括各种产成品。

2、非定额流动资金范围:包括结算资金,货币资金。

第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分工:

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到处,定额到库。

(1)财务处归口管理:主管全厂流动资金,归口管理非定额资金。

(2)供应处归口管理: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处归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仪器,仪表及自制工具等。

(4)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及电器等。

(5)总务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绘图仪器,劳动保护用品等。

(6)生产处归口管理:毛坯,铸件,锻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标准件。

(7)经营计划处归口管理:各项产成品。

第六条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

1、各分管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各类物资的储备定额,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情况,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

2、各分管单位负责控制流动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指标完成。

3、认真贯彻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内部转移等手续,加强计划性,防止新的物资积压。

4、各类物资分管单位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制定订货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进货品种,规格,交货期及结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财务处。

5、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及时将入库单交采购人员报帐,对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绝入库。

6、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按旬考核库存资金余额,掌握资金动态,坚持旬报制度。

7、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工作,填报盘点报表。及时处理盈亏,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生产资金管理

1、计划调度处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投入产品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速生产资金周转,控制生产资金保证资金指标的完成。

2、制定期量标准,保证外购铸、锻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储备定额。

3、严格贯彻执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强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进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并填报盘点报表,保证帐物一致,账账一致。

第八条

成品资金管理

1、营销总公司负责签订和管理产品供货合同,所签定合同付本交财务科,以便掌握销售动态和资金回笼情况。做好资金回笼,保证产品销售计划和资金指标的完成。

2、计划调度处必须贯彻以销定产原则,按销售合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商品生产计划。

3、营销总公司定各种产成品库存定额,负责及时处理积压产品。

4、营销总公司按月进行产成品盘点工作,及时处理拒付事项,保证账物、账账一致。

第九条

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

1、财务处负责及时督促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上必须贯彻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流动资金计划与定额,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基础,财务处根据生产情况及资金压缩指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额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资金指标归口到处,定额到库,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财务收支平衡会议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在核定定额的基础上,按年、季、月编制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积压物资处理计划等物料,送财务处汇总平衡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供货计划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分配资金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收支必须平衡。

2、积极组织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生产正常的资金供应。

3、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超储积压,发挥资金的效能。

4、确保税利的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

1、收支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协收支计划,材料调拨计划,积压物资处理计划及其他收入计划。

2、支出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外协计划,工资计划及其它费用性开支计划。

3、财政上交计划:税金,利润。

4、信贷计划。

第十三条

各分管单位根据本单位资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关计划,交财务处汇总平衡,每月6日前开资金平衡会。

第十四条

资金平衡会内容:

1、财务处汇报上月资金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

2、检查各资金归口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3、共同研究,主管厂长批准收支计划下达资金指标。

第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厂长下达的资金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的严肃性,防止超定额占用积压,在超储期间或超计划用款,财务处有权限制或停止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管理的物资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盘点,填报盈亏表。对盘点中发现亏损报废要由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分清责任,查明原因,由厂长批准,财务处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销账。

第十七条

建立流动资金的检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财务处应掌握产品销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订货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产成品是反映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所发生的各种消耗的总和,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沧海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市场预测,技术经济情报及企业总体目标,制定成本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从而使总体目标具体化,对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目标成本的计算:

目标成本=市场可能接受的价格-税金-最大利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场预测、决策制订的目标成本,做为各责任中心工作的依据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额,按企业目标成本核算的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指标,即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目标成本。

第二十三条

研制新产品必须从设计开始,按目标成本进行分解。计算每个产品、零件的成本限额分配给设计人员,从原材料选用,工艺,工时等均在定额内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为综合评价产品的技术经济效果,在研制新产品或新老产品改进时,以总工程师为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价值分析小组,开展降低活动,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先进的技术定额,并在周密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保持与其它有关计划之间的平衡衔接。

第二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1、生产费用综合预算;

2、单位产品成本计算;

3、可比产品成本降低计划;

4、全部商品成本计划;

5、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预算;

6、部门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

1、上级下达的计划、成本指标及企业的成本目标;

2、计划期内生产,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4、设备处提供的电、气、水消耗定额;

5、工具处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额;

6、劳资处提供的产品工时定额;

7、供应处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额;

8、财务处的费用计划;

9、本企业历史先进水平,同行业以及报告期成本资料;

10计划期内厂内计划价格。

第二十八条

成本计划分年、季、月度编制,由厂车间(部门)两级负责,车间成本计划由车间核算员负责编制,厂成本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二十九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工作程序:

1、收集、积累、整理、分析有关定额和历史资料,研究、选择,确定其可行性,做为编制成本的依据。

2、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市场预测,企业计划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产品成本和生产费用预算的测算,平衡。

3、在编制企业成本计划的同时,运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经济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成本指标进行分解,交厂长及计划处。

4、经营计划处根据成本计划及实施措施,再次进行全面综合平衡,在确保目标的基础上,汇编企业成本计划,报厂训审批,执行。

5、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本编制和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口径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1、成本计划要保证实现企业最佳经营目标;

2、明确成本责任,编制部门责任成本,各部门要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

3、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受预算的控制,企业各方面的管理部门都是执行预算管理的环节;

4、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的各部门指标,即责任成本,是各部门行动的标准,并据以控制,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成本控制的分类:

成本控制分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馈控制(过程控制)、防护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种,也是三个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控制的对象:

1、以产品形成过程为成本控制对象,即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进行控制,凡是发生耗费,影响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门为成本控制对象,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和损失。

3、以产品的成本控制对象,按每一产品料、工、费、定额与实际相比,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各成本控制对象具体内容:

1、对原辅材料消耗的控制,企业各种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废物回收及损失赔偿制度。

2、对劳动消耗的控制,定员、定额,合理安排劳力,控制工资资金。

3、各项费用开支的控制,按费用计划指标,费用开支范围进行控制。

4、对废品损失的控制: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成本控制方法:

根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定的人对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实行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和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各级单位及全厂每个职工均负成本责任,以成本归口单位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

1、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分厂级、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成本控制。

2、企业的成本计划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各级成本控制要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

4、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分析工作。

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第三十五条

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业职责范围及各项经济指标,,由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进行控制,并保证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

1、正确反映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正确反映原材料,燃料动力,车间经费,销售费用等各项消耗定额及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2、计算和提供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实际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动态,为生产资金管理提供资料。

4、为产品订价,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提供决策资料。

5、提供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决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资料。

6、提供衡量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绩的成本核算资料。

第三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费用开支标准和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不准挤入成本。

2、加强各种物资的管理,认真贯彻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调拨、保管、报废、定额清查制度,严格实行定额发料制度。

3、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种定额,统一全厂的原始凭证,计划价格目录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

4、正确、及时、完整按月核算产品成本,不得以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条

成本项目:根据上级规定,成本项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车间经费,停工损失,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和专用费用。

第三十九条

成本计算:

1、机加工,热处理,装配等的费用分配按工时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设施,新产品,外协等成本计算采用定单法。

3、工厂成本采用平等结转分步法。

4、产成品与半成品、在制品之间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第四十条

完工产品的成本结转必须以完整手续的产品入库单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划的资料来源:

1、各种定额由归口科室负责提供。

2、各种统计资料:

——车间统计员每月21日向车间核算员提供工时统计表,产品(包括劳务)工时统计表。

——质管拉科负责提供各产品、废品、损失(包括料废、工废)统计报表。

——设备科每月1日向财务科提供电耗统计表。

——车间核算员每月3日向财务科提供“车间成本核算表”。

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名。

第四十二条

部门的成本:

1、我厂实行厂、部门(分厂)二级核算,分厂一般高专职核算员,有财务科统一指导下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2、车间成本核算:

各车间将本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其他车间转入的劳务费及财务科分配的车间经费按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分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成本。

3、专用费用由财务科按产品入库量、专用费用的比例统一分配。

第四十三条

为正确及时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科定期组织各车间(科室)编制年、季、月度成本报表。

第四十四条

成本分析是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成本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五条

成本分析的内容:

1、生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2、单位产品成本,总成本及可比产品成本的分析;

3、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门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

5、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

第四十六条

成本分析会议制:

1、企业按年、季进行定期厂级成本分析,厂级成本分析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科为主,会同计划、生产、供应、检查、技术、工艺等有关部门和车间共同进行,并编写分析报告。

2、分厂按每月进行成本分析,在分厂厂长领导下,以分厂核算员为主,会同分厂有关人员,编写分厂损益表。

第四十七条

新老产品设计目标成本分析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设计方案,召开价值分析小组会议,并填写专题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级分析会议应由各级领导主持,做到有分析数值,有建议,有责任,有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企业管理,使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并能合理而节约地使用资金,特建立全厂财产物资定期盘头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劳动资料,为保证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以促使固定资产的账面反映资料与实际存在情况相等。

2、固定资产一般每年终前清查一次,但平时在管理和使用中也应该经常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此项工作由设备处(设备)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财务处三部门负责,设备处、总务处及时准确地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财务处进行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上报。

第五十一条

流动资产管理:

1、材料:企业的材料各类繁多,规格不一,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和计算上的差错和管理,为了如实反映和监督材料物资的实有数额,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储存和保管情况,以达到账物相符,对材料必须定期进行盘点。

“材料”的盘点每一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重点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还要加强经常性的抽查。此项工作由物资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负责,采用点数、过磅、量尺、计算等方法清点材料的实物数量,按统一规定的日期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财务统一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车间所占用的生产资金,为合理使用这项资金,加速周转,做到账物相符,定为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2)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计算单位,计价一律由财务部门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统一的在制品、半成品价格。

(3)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须依照制令,分别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在盘点时必须做到“先清理、后盘点”防止弄错制令重盘和漏盘。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将已经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时入库,送交关成品库,使车间在盘点时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盘点报表上必须把在产品及毛坯件分别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一定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7)对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8)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盘点完成后填列报表,认真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此项工作各车间、处室分头进行,调度处统一负责,将各部门在制品、半成品盈亏报表平衡汇总后报财务处计价计算,确定出生产资金盈亏数,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按批准权限统一上报。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了规范工业工厂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保全资产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工厂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工厂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五十四条

1、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工厂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卫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工厂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工厂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工厂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工厂多余或不适用,需用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计价:

1、工厂固定资产范围、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手段中具有一定价值、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生产资料。除房屋建筑外其价值一般掌握在2000元以上。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产经经营设备、器具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属固定资产。

2、工厂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原始成本计价方法,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按净什计价方法:

(1)原始成本计价方法:工厂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当时的生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净值计价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资产价值以历史确定、即以取胜得时实际成本计价。一般其价值包括:买价、包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缴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调试成本、为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外汇差价等。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按制造成本、税金费用等计价。

第五十七条

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价。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账单所列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五十八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相同或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第五十九条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相馆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扣除有关收入)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加由工厂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同规定的价格中包含租赁、手续费的,应收手续费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

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按净值计价。

第六十二条

工厂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工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地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六十四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装外未经有权机构评估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最基本的生产手段和生产资料,是工厂生产经营的物质资产,必须对其进行完整和细致的核算。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进行明细会计和业务核算。明细核算类别分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出租机器设备;末使用房屋建筑队物;不需用机器设备;超龄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条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投资人投资的增加,按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的价值的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累计折旧”科目。评估确认的价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反映投资人的增加,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痪本”科目。

第六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对不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购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如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的,则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九条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条

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既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工厂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因不适用或不需用,工厂可以出售转让,工厂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或提前报废,均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条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工厂不再计提折旧,而应由接受投资单位计提折旧。发生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七十三条

盘亏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发生盘亏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第七十四条

累计折旧的核算;

1、计提折旧的范围:工厂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均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调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2、计算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结合本厂具体情况,我厂选择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提取折旧。折旧年限:金属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专业生产用设备均选用10年;其他机器设备选用8年;起重运输设备选用6年;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力设备均选用11年;工业炉窑选用7年;电器设备选用5年;生产用房选用30年;非生产用房选用35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3、计算净残值的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为简化计算折旧,工厂全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均选择3%。

4、工厂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 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5.提取折旧的核算;工厂按以上办法正确计算折旧后,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费用大小,划分为修理费用,为了均衡大修理费用负担实行待摊的办法,实际发生修理费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傩销修理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年终结平。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处是工厂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核算部门设备处和生活服务公司是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它包括;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精度等级、转移调动、调拨转让、使用部门变更、设备的维护与修理、清查盘点、清理报废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移交使用、房产土建项目参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保养等,保证固定资产完全好状态。

第七十六条

为了经济有效投入固定资产应核定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预测和计算出固定资产需用量、在现存条件与能力和需要条件和能力之间进行平衡、并根据远期和近期市场分析预测来决策固定资产投入或调出计划。

第七十七条

根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准备计划进行询价等准备工作、并根据询价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实施订货签约,凡已付贷款均应尽快组织到贷拆检、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条

根据经批准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委托有权设计机构进行完整的建设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瞀报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查存。按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工程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验收完工总体验收或分阶段验收、以保证工程和固定资产质量。

第七十九条

财务处须参与研究、分析、论证、方案选择、合同签约的决策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投资决策方案的实施。

第八十条

对多余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积极进行有偿转让,出租以发挥其两个价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条

定期(一般为一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工厂固定资产的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法,对固定资产帐实况、完好状况、改造拆除情况等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处理,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经报批先列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对已拆除的房产设施固定资产补办拆除报废手续。

第八十二条

对毁损、盘亏、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毁损、盘亏、报废清单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组织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参加部门应有:设备处、生产部门、检计处、研究所、使用部门,参加部门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批。

第八十三条

对多余、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转让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作价,报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长让。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移交时必须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书面手续;它凶手有关建设资料、购价或造价、移交单位、接受使用单位及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签章等,方可做为正式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停、清理、使用单位变更由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内部转帐。

第八十六条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并单独建帐建卡管理和核算。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管理不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条

五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上的关键设备、仪器购置仍纳入计划按固定资产审批和管理,并与利润承受能力相联系由财务部门严格掌握列入生产成本开支。该类设备投产后其会计处理按规定区别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次提完摊入制造费用。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存货的采购,收发及保管,确保存货的帐实相符与安全完整,正确计算产品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加速存货周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存货是工业企业数额最大的流动资产,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备的供销售或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资。

第八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存货是指: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购的零部件;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

第九十条

存货的所有权确定原则为:凡在存货盘存日期内,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全部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企业的存货,凡物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业,均不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第九十一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1、购进的存货计价,应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自筹外汇调进外汇差、进口物资支付的进口关税、大宗物资的市内运输费等。

2、自制存货(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成本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原材料本身价值,加支付的委托费用、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作为实际成本。

4、盘盈的存货,按照捐赠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入帐。

5、按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如有发票报销的单所列金额等,按实际计价)。

6、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如联营单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权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7、按照计划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在按计划成本入帐的同时,还应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

第九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存货时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种方法在发出存货时应按库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种物品的单价计价。

2、后进后出法:此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货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是按库存存货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货的单价计价。

3、加权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金额加全月收入存货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原结存存货金额与本批收入存货的金额之和,除以原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之和,作为发出存货的平均单价。每当收入存货单价变动一次,就要计算出一次加权平均单价。

5、个别计价法:是在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项存货领用或者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第九十三条

工厂的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等储备资金按计划成本计价;在产品和产成品按个别计价法计价,该计价方法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十四条

材料的分类工业企业的材料大致可分为六类: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购半成品;3、辅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备件;6、包装物。

第九十五条

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厂应编制材料目录按各种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编定号码。

第九十六条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购材料的采购入库、自制材料入库、车间余料和废料的退库,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库存以及由其他仓库调拨材料入库等

2、材料的收入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发票交财务处入帐;如果发票暂时未到,也必须将“材料入库单”交财务处入帐。

3、自制材料,回收车间的废料,应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交库时应填制“材料入库单”。

4、车间的边角余料退回仓库,应填制退料单,对于车间已领用,但下月仍须继续耗用的材料,为真实核算当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办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单,待下月再填制“领料单”。

第九十七条

材料的发出核算:

1、材料的发出主要是指车间领用,管理部门领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发出以及材料的销售等。

2、企业的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的各种材料或者管理部门领用各种材料应根据生产指令号和计划(预算)及定额,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单”要分别填明材料类别、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领料单位负责人或用料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发料。

3、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领料单”;委外加工要签订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加工材料的熟练、改革、技术要求、加工费用及交货期。

4、企业内部各仓库调剂缺材料时,应填制“材料内部调拨单”,仓库凭此单发料。

第九十八条

材料的明细核算:

1、企业要建立材料明细帐进行材料明细核算。材料明细帐是以材料品种、规格来设置材料收、发、存情况的帐簿,一般有以下两情况:

(1)材料卡片: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收、发料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反映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

(2)材料明细帐,是既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又登记收发存金额的帐簿。根据材料收、发凭证逐日逐笔登记,财务部门的材料核算员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负责登记,财务处的材料核算员要定期到仓库进行稽核。

2、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材料收、发凭证必须按计划单价核算,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异明细核算中,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异 = *100%

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 *100%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工厂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为便于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各酸,必须按其用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归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2、专用工具,指为制造某种特定产品所使用的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夹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如办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4、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保证生产安全而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护用品,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第一00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

2、分期摊销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务工作量来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计算出每月应分的数额。

3、五五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一种方法。

上述方法,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次摊销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一0一条

包装物的核算;包装物的核算范围。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并随同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可分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周围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售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第一0二条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包装物购入,自制及加工回收业务的核算,可比照出来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生产过程中用于保证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4、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处理。

5、出租包装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为条件,当收取租金时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而收取押金时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当退回押金时,则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业生产周转性包装物的摊销办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办法相同,进行分摊费用。

第一0三条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核算,在产品是处在生产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产品,在产品应根据“生产成本”帐户月末余额计列。

第一0四条

过程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办法是根据过程各车间发生的实动工时进行分配。

第一0五条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经检验合格送半成品库,但尚未早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应办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续,同时必须设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细帐。

第一0六条

自制半成品应根据“自制半成品”的明细帐期末余额计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计算可以残缺实际成本综合结转,也可以采取实际成本分项结转。

第一0七条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具体包括:

1、用本企业原材料制造的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接受其他单位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

3、可以对外降价出售的不合格产品;

4、用来对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条

为了加强产成品管理,保证入库产成品质量合格,数量正确,对产成品的收发,必须有合格的凭证为依据并严格执行成品入库制度。

第一0九条

产成品的总分类核算:这个反映和监督库存产成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财务处应设置“产成品”总帐科目,进行产成品收、发、存的总分类核算。当完工产品入库时,应根据“产成品入库单”、经营处完工产品明细单,记入产成品帐户的借方,出售或领用产成品时,记入产成品帐户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第一一0条

应按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存放地点,设置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方法与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条

发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工厂采用这种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一二条

存货日常管理,应对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其清查对象主要是对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进行盘点,以确定实际数量,对盘,毁损,盈亏,积压等情况应及时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一一三条

工厂要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以尽可能减少资金投入和占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企业生产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收入利润。

第一一四条

加强存货的管理,要在厂长同意领导下,实行归口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一五条

加强储备基金的管理与控制,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合理储备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购支出,确定合理的储备和最佳的采购批量,对库存实行ABC重点控制法,同时要规定的储备资金定额,做到定额下库,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物资清查排队,对超储积压物资及时调剂处理。

第一一六条

加强生产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做到合理组织生产,缩短生产周期,按计划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产过程资金周转,同时,要加强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条

加强产成品资金管理,产成品资金归口经营销售处负责及时按合同要求组织发运,尽量缩短存库时间,同时财务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尽快使资金回笼。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一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贯彻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各项借款、报销、审批、复核手续。堵塞漏洞。保证货币资金的运用何周转。

第一一九条

现金管理:

1、 使用现金的范围。

(1) 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2) 支付差旅费。

(3) 按银行规定,在壹佰圆以下的零星开支。

2、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财务处应根据本厂的业务,现金、收支流量,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严防超额库存。

3、凡在外地订购的物资,均往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或汇款支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从邮局汇款。

4、严格禁止以我厂名义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存现金,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我厂提取现金。

第一二0条

支票管理:

1、凡属市内壹佰圆的贷款。劳务结算都必须采用汇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银行转帐支票及汇款凭证,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监发,领用转达帐支票,必须登记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字,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写清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银行监督。

3、财务处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有足够的供应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本单位支票让单位或个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规定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起计到期日。

5、凡签发的转帐支票,汇款,财务处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支票领用人,汇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6、支票领用人所有负责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报销,如发现支票遗失,责任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厂长,保卫处,财务处汇报,向银行持失,凡因支票遗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负责。

第一二一条

有关货币收支的其他规定:

1、 借款(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手续。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车间核算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周围金,所领用备用金额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

——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办理借款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厂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备用金不支付给个人保管,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设立明细帐。

——由于工作变动,领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及时归还财务处。

——备用金保管人必须保证资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转让互助金使用缺少,遗失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者追究责任。

(2)临时借款:

——无备用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资金开支可办理临时借款。

——凡属费用性支出,如市内差旅费,加工费,维修费用等由业务分管处室领导批准。

——临时借款一般应当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最长不得拖欠三日为

——严肃财经纪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预付工资,医疗费,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等一律不预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请款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出差费用指定由厂长审批,出差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人名,地点,事由,预计天数,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厂长批准。

——市内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严格旅馆费,控制标准。

——出差回宁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算不得拖欠,如无正当理由,过期不报销,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财务处有权从工资中扣清。

第一二二条

报销手续:

1、一切报销都要填写报销单,根据支款用途分别办理入库,验收批准手续,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直符,经办人,验收人,比准人必须签名,原始单据必须齐全,手续必须完整。

2、材料采购由各物资分管部门批准。

3、费用开支及其它支出,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各项费用在核准内开支。

4、凡属个人领款,包括工资,奖金,夜餐费,加班费,交通费均由各单位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收款人必须签名,签名后的领款单交财务处做付款凭据。

5、单位之间的结算,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得无偿调拨和赠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经许可不准涂销。

6、凡正式设置会计,出纳开在银行开户的核算单位,一切收支款项,由要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按时向财务处报帐,并接受财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7、凡未经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办理收支业务,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储蓄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

8、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物资,必须严加控制,未经上级批准,财务处不得承付。

9、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制度办事,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财会人员有权越级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一二三条

关于银行对帐的工作的管理规定:

银行出纳会计必须按时登录银行日记帐,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帐号,每月应按银行对单,核对每笔业务,并据此做出银行调节表。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

第一二四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开拓市场,搞好经营生产。鉴于目前的物价因素,原订差旅费的标准已不适应,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厂部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一二五条

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

1、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的内容:

(1)伙食补助费

(2)旅馆费

(3)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包干费用的核发:

(1)本厂员工出差必须填写“请款单支出凭证”,同时标明出差事由、路线、人数、目的地及出差时间,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厂长批准后,财务处预支。

(2)差旅费的预支按地区和职务包干金额、天数、往返的车、船费核发。

(3)出差人员回宁后五天内,凭车船票和旅馆费发票(不作报销,只作核发出差天数)核发包干金额。

3、补贴包干费标准:

(1)特区:深圳、珠海、海南。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8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60元/天、交通费5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7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50元/天、交通费5元/天)。

(2)其它地区: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6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45元/天、交通费3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5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35元/天、交通费3元/天)。

1、 实行差旅费包干的范围:

(1)厂级领导不实行包干、旅馆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按第3条项的标准执行。

(2)除厂级领导以外的全厂员工实行包干。

第一二六条

到外地集中培训、学习、伙食补贴按8元/天、旅馆费按第3条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二七条

本厂员工到外地疗养,伙食补贴按8元/天。

第一二八条

市内参加学习、培训、伙食补贴按5元/天(必须持有住宿发票)。

第一二九条

到两县(溧水县、高淳县)出差人员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按12元/天标准,按顿报销,旅馆费按第3条标准,不得超标。

第一三0条

在本市(含江宁、江浦、六合县)出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厂就餐,按误餐费2元/天报销。

第一三一条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县)当天返回的,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第一三二条

参加会议(包括签定、订货等)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旅馆费按第3条项的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三三条

上述第3条第11条中的伙食补贴标准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额,报销时必须将餐券贴在报销凭证后面,方可核发差旅费。

第一三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船、飞机的标准

1、飞机: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厂长批准,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火车: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一律按硬座购票,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可购硬卧铺票。

3、轮船:出差人员乘轮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舱位以下(含三等舱)。

4、汽车:出差人员均可乘坐空调软座长途客车、高速客车。

5、出差人员原则上是不准乘坐出租汽车(不含厂领导)。

2、 凡在本市办事及采购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车,否则财务有权拒报

第一三五条

途中夜间乘车、船补助标准:

1、夜间(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乘坐挂有卧铺车厢,连续六小时以上未购硬卧票者,发给本人实际乘车硬席票价的60%(不含空调费);乘坐特快的按票价的50%发给。

2、夜间乘坐不挂卧铺的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底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条3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12元/天)。

第一三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厂长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包干费。

2、出差人员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如有违反除费用自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临时被借调到外系统和非本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本厂报销。

4、出差人员回宁后及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从个人收入中扣回。

5、高级职称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参照中层干部级。

6、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X公司财(95)018号文同时作废。

计划、调度、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的方针,政策执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保持市场竟争优势。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主要计划,它包括企业生产、技术、经济等各个环节的活动,是企业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第二章: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是在国家指令性与指导性计划指导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销售预测为起点,生产计划为主体,质量计划为标志,人、财、物计划为条件,措施计划为保证,利润计划为动力,把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有机地组织起来。

第四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化和主要保证,同时又是指导编制季度计划的依据,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与贯彻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广泛发动群众,按照先进合理、积极可靠、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潜力,生产更多的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要。

第六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在厂长领导下,由各归口部门领导参加,经营计划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归口计划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计划编制,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计划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一、销售计划: 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二、生产计划: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三、产品质量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四、产品成本、收支、资金占用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五、新产品试制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六、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由生产调度处负责编制。

七、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八、设备修理计划:包括大修理,二保计划:由设备处负责编制。

九、基建计划:由基建处负责编制。

十、劳动、工资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十一、财务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十二、物资供应,工具消耗计划:由供应处、工具处负责编制。

十三、职工培训,人才引进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第八条

计划指标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厂长主管,归口付厂长分管,各职能处室归口编制,计划调度处统一汇总。

1、产品产量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2、品种 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3、质量 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⑴、品种检查合格率。

⑵、主要零件主要项次抽查合格率。

⑶、机械加工废品率。

4、成本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可比产品成本下降率。

⑵、商品产值成本率。

5、消耗 由供应处负责编制。

⑴、钢材利用率 ⑵、万元产值耗能量。

6、全员劳动生产率 由劳资保卫处负责编制。

7、资金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数。

⑵、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⑶、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

8、利润 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实现利润 ⑵上交利润 ⑶产值利润率 ⑷全部资金利润率

⑸、销售利润率

9、工业总产值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第九条

计划与指标的编制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厂长召开会议,动员布置年计划与指标的编制工作,并提出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

2、分析编制计划与指标的依据。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工厂年度方针目标。

市场预测与分析。

工厂资源条件。

上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

3、各部门专业科室相互提供编制计划与指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做好编制归口计划与指标的准备工作。

二、计算平衡阶段:

1、确定指标水平,计算经济效益,提出计划草案。

2、做好产、供、销平衡,生产能力平衡,财务收支平衡。

三、确定下达阶段

由经营计划处汇总各项计划进度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针对计划与指标中的特点,存在问题、措施、意见,以数据为主,编写简要说明,完成年度综合计划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工作。

第十条

年度计划与指标,经厂长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上报和下达。年度计划与指标的调整需经厂长同意,一般每半年滚动一次。

第十一条

季度分月生产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继续和保证,它是在前期生产计划预计完成的基础上,由计划调度处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季度(分月)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

1、经营计划处根据年度计划与前期预计完成情况,提出季度分月计划控制数给⑴生产调度处:编制季度投料交库计划和各车间工时平衡核算;⑵人教处:平衡核算劳动生产率。⑶财务、总师、供应等处编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经营计划、生产处、人教处共同征求各车间意见。

3、经营计划处汇总各方面资料、措施、意见,经过综合平衡后,编制季度分月生产计划。

三、季度分月生产计划的批准与修改权限;季度计划与指标,由厂长批准与修改,月度计划与指标,由各分管付厂长批准和修改,但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修改即3月、6月、9月、12月影响到季年度的计划与指标的完成和实现,需经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三章:全面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是执行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计划是企业管理的首要职能,企业是通过计划去组织、控制协调企业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全面计划管理就是要使全厂各个部门、各个车间,各项工作都用计划指导,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相互补充综合完整的计划网络。

第十五条

全面计划管理的目标是效益,只有认真做好全面计划管理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全面经济核算,全面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六条

全厂的综合计划部门为计划调度处。厂长领导计划的全面工作,各归口付厂长具体分管。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的提出和调整各种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由计划调度处统一负责。

第十七条

在国家计划指导和市场预测的基础上,为本厂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

通过系统分析,选择最优方案,把国家计划(指令性和指导性)、社会需要同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在完成国家计划,满足社会需要的条件下,不断提高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获取最佳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通过综合平衡,使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生产技术经济活动保持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潜力,充分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三章: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经济运行、财务管理系统:由厂长主管,具体负责:包括(1)经营目标的确定。(2)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条

营销管理系统:由经营副厂主管销售,具体负责:包括⑴市场预测。⑵推销发运。⑶合同管理。(4)应收帐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计划系统:由生产付厂长主管,计划、生产、供应、人数、设备处。具体负责:包括⑴生产计划安排。⑵生产准备与调度。⑶劳动工资。⑷物资供应。⑸设备维修。

第二十三条

技术开发系统:由总工程师主管,研究所、检计、生产等具体负责,包括⑴新产品开发。⑵新技术新工艺运用。⑶技术改造。⑷科研与新产品试验。⑸标准化与系列化。⑹质量检验。

第二十四条

企业管理系统:由管理副厂长主管,包括:(1)经济指标分解。(2)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建立。(3)生产制造成本的控制。(4)产品价格体系的管理。(5)技术改造的实施。(6)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活服务系统:由后勤副厂长主管,包括:(1)食堂。(2)招待所。(3)卫生所。(4)运输队。

第二十六条

工作体系:由厂长主管。各付厂长分管,企管处、计划调度处、营销总公司、供应处、劳资保卫处、财务处、研究所、质管处、检计处、技改办等处室具体负责,包括:

⑴组织编制,确定机构,编制定员。

⑵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职能人员、工人责任制和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

⑶工作制度:工艺手则操作规程,检查标准,计量制度和各种厂规厂纪等。

⑷定额与指标包括:

定额体系:消耗,工时与工时利用率,定额完成率,出勤率等。

指标体系:各项生产技术经济指标与实际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信息体系:由管理副厂长主管。计划调度、销售总公司、人事保卫、财务、供应、检查、设备、研究所、各分厂等处室具体负责,包括:

⑴统计:原始记录包括生产、计划、财务、定额、销售、质量、设备、材料等。

⑵预测:有市场预测,技术预测和情报工作。

⑶工作程序:有工作流程包括记录,报表的传递程序和各种信息反馈。

第二十八条

计划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2、贯彻统一计划,归口管理的原则。

3、贯彻以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计划的种类与归口部门:

一、按其时间划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1、中长期发展规划:由企管处在计划期前半年(或按上级要求时间)组织编制完成。

2、年度计划:由计划调度处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为考核供应处的外购件订货和生产安排的毛坯准备的需要,应提前拟定年度计划建议数。

3、季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由计划调度处牵头组织营销总公司、人教处、财务处等单位协调编制并上报与下达。

4、月度计划:由计划调度处处组织编制下达。

二、按其管理层次划分有:总厂计划、分厂计划、班组计划。

1、总厂计划:由厂长主管,各分管付厂长组织各职能处室编制下达。

2、分厂计划:由分厂厂长负责组织分厂计划调度员编制和下达。

3、班组计划:由分厂计划调度员组织编制和分解下达。

三、按其内容划分有综合计划和部门专业计划。

1、综合计划:按照统一计划,归口管理,分解下达的原则由经营计划处负责组织编制上报与下达。

2、部门专业计划:由各归口处室负责编制和分解下达。

第三十条

计划的综合平衡:

一、综合平衡要注意不留缺口,薄弱环节的措施须得力,要把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结合起来,同时要做好短期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由总师办具体负责。

2、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由经营计划处具体负责。

3、季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由计划调度处牵头组织营销总公司、财务处、人教处等单位按归口平衡原则协调组织。

4、月度计划的平衡工作由计划调度处负责。

二、编制综合平衡表

1、劳动工时平衡表:由各分厂负责编制。

2、物资供应平衡表:由供应处负责编制。

3、财务收支平衡表: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三十一条

原始记录和统计

1、原始记录和统计,是企业编制计划与指标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计划与指标执行和监控的一个重要工具。通过各种信息的反馈和统计数据,具体分析计划指标和实际差异,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调整,确保计划与指标的全面完成。

2、为使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必须尽可能做到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规范化,统一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表外,由计划调度处、财务处、企管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全厂各种原始记录与凭证的整理和统一工作。

3、综合计划与指标的各类统计报表,由计划调度处统一汇总,厂长批准按期上报,各种专业计划与指标的统计报表,由各职能处室编制,归口付厂长批准上报,主要计划与指标应交经营计划处备案,各类报表都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三十二条

计划与指标的批准和修改权限:

1、中长期发展规划,需经厂长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下达。

2、年度计划与指标,经厂长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上报下达,厂度计划与指标的调整需经厂长同意,一般每半年滚动调整一次。

3、季度计划与指标,由厂长批准与修改。

4、月度计划与指标,由各分管副厂长批准和修改,但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修改即3月、6月、9月、12月,影响到季、年、度的计划与指标的完成和实现,需经厂长批准后方能进行修改。

第四章: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机械工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制定计划和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使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及时对工业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反映对工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生产发展的规模和建议,并为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参加管理提供资料。

第三十四条

统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统计制度,计算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反对弄虚作假。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归口。贯彻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基础统计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四化作出贡献。

第三十五条

统计机构及职责:

我厂统计机构分为厂部、分厂二级,厂部在计划销售处配备一名综合统计员,分厂设统计核算员,上级统计组织对下级统计组织,综合统计部门对专业统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综合统计负责的职责:

⑴贯彻执行,部总局、区、市统计部门颁发的各项统计制度,计算方法,制定我厂的统计工作制度。

⑵系统收集、整理、积累我厂综合性的历史统计资料,并汇总成册存档。

⑶负责检查我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参与厂、车间的生产、经济工作会议,编写综合性统计报告。

⑷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统计员,统一管理和审查全厂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一解释统计指标,组织或参与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

⑸统一管理对外提供统计数字,收集和积累同行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开展兄弟厂之间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⑹对厂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厂统计人员业务学习、竞赛、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处室、统计人员的职责:

⑴切实执行上级和我厂的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及时,全面地向上级机关、厂领导及计划销售处提供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和调查资料。

⑵负责检查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国家计划执行情况和归口指标完成情况,编写专业性统计分析报告。

⑶负责整理和积累本部门业务统计历史资料,建立各种专业统计台帐、手册和图表。

⑷负责指导本专业系统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管理本专业的报表和原始记录,参与有关的原始记录整理工作。

⑸配合综合统计部门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

第三十八条

各车间统计人员的职责:

⑴认真执行本厂的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编制本厂对车间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⑵负责检查本车间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厂部有关单位提供定期报表,并提出文字分析报告。

⑶负责管理本车间统计和报表和统计数字,系统积累,整理本车间统计资料,建立各种台帐,为本车间领导提供资料,当好参谋助手。

⑷负责建立指标公布板或劳动竞赛图表,会同有关人员管理本车间原始记录,负责对班组核算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

本厂统计报表采取分工负责,综合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报出的报表,抄送计划销售处一份,并具体分工如下:

⑴营销总公司,负责产品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生产能力,新产品销售等报表。

⑵计划调度处,负责企业概况,技术经济指标、产值、产量、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环境保护、安技措施劳动保护情况和日、旬、月的生产进度及在制品变动情况报表及各部门旬、月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报表。

⑶劳资处负责职工人数、工资、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率,工时定额、职工考勤变动情况,工资总额,工资构成等项统计报表,负责职工培训,职工业务文化技术学习等报表。

⑷供应处:负责原材料收发,利用库存,消耗定额,工具收发,库存及消耗,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钢材利用率,运输设备数量及运用情况,物资节约,修旧利废等报表。

⑸质管办:负责产品质量等情况报表。

⑹设备处:负责各类设备及公用设施的数量、维修、完成情况,设备事故,动力生产及消耗,节能等情况报表。

⑺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包括投资定额,新增生产能力,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及投资效果,职工住宅面积,医疗卫生等项统计报表。

⑻。研究所:负责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间试验,新产品的试制,科研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等统计报表。

⑼财务处:负责通过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各项资料的统计及有关的报表编写工作。

第四十条

各车间的统计报表由计划销售处制定统一的报表目录,表式,指标解释或编表说明,经厂领导批准后颁发各车间执行,各处室如需要在规定目录以外增漆新的表种,须经计划销售处审查同意,报厂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没有经过计划销售处审查同意的报表,各车间可以拒绝填报。

第四十一条

上级机关布置统计报表的文件或对工作的指导,属于综合性的,由厂领导给计划调度处,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属于专业性的,由厂领导批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应送计划调度处传阅,以便掌握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分厂、处室需要印刷的统计表格及原始记录单,须经计划调度处审定备案,统一编号,否则,企管处不予批准印刷,需要废止的报表,应报计划调度处注销。

第四十三条

统计报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填表人签字方为有效,各专业处室向本系统领导机关报送本范围内专业统计报表时(包括一次性调查表),必须抄送计划销售处备案。

第五章: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原始记录是企业开展经济核算主要依据,是按照规定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所进行的最初记载,为满足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会计核算和企业管理三个方面的要求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原始记录的正确与否都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高。为了使全厂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五条

原始记录的范围和内容,可分为两大类:

一、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其内容:

1、产品数量、品种、质量等方面的记录;

2、劳动力和工时利用方面的记录;

3、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节约利用等方面的记录;

4、设备运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

5、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记录。

二、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是工厂生产准备和产品销售过程中有关财务活动情况的记录。

属于以上范围的原始凭证、帐册、卡片、报表都是原始记录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厂由计划调度处和财务处分别负责生产管理方面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负责审核各归口业务拟定补充修改的原始记录,统一编号,建立原始记录目录,并负责对原始记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证原始记录的正确使用。

各主要业务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

1、计划调度处负责:厂内计划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记录;产品质量,半成品,在制品,铸锻件,外协件等有关数量和质量,伤亡事故、劳动保护及安全教育方面的记录。

2、营销总公司负责:产品供货合同及成品、备件入库,保管、发货等方面的记录。

3、研究所负责:产品试验以及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记录;产品工艺管理及材料定额等方面的记录。

4、检计处负责:产品质量检查方面的记录;计量和金相试验及仪器计量工具修理等方面的记录。用户服务方面的记录。

5、劳资保卫处负责:劳动力数量,工时利用、出勤、加班加点以及人员变动;工时定额和工票等方面的记录;职工教育方面的记录。

6、设备处负责:设备的数量,使用,变动,事故以及电、气消耗等方面的记录;能源耗用,节约等方面的记录。

7、工具处负责:工装的制造、调拨、消耗等方面的记录。

8、供应处负责:物资的收发、领退、消耗、结存、节约等方面的记录。

9、运输队负责:汽车运行吨、公里油耗、汽车修理等方面的记录。

10、财务处负责:会计核算,现金收支,转帐等方面的记录。

11、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土建工程完工验收交接方面的记录,。医药卫生、因病缺勤等方面的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要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传递,正确完整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及领导分别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各业务归口单位如需新增或变更原始凭证时,必须提出式样填制说明和传递路线,经营计划处或财务处审核,统一编号后方可印刷,未经批准编号的原始凭证,办分室不予批准印刷。所填报单位有权拒填。

第四十九条

凡对外提供或在全厂公布的原始统计数字,应以计划处提供的数字为准,由各业务处室分管上报的数字,以业务处室的数字为准,有关车间各项指标的数字,以车间统计员的数字为准,各部门统一指标的数字应互相核对,保证统一,防止数出多门,造成混乱。

第五十条

各业务归口单位的原始记录,应按月(年)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属于全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交厂文书档案室存档,财务会计方面的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章:关于工厂特急件生产过程的特别办法

第五十一条

工厂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某些用户要求产品的交货周期较短,质量要求高。为了使我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工厂的信誉。为此,特别印制一批粉红色路线单及生产计划单,具体使用办法及要求如下:

1、该特制路线单统一由计划调度处根据产品用户要求的周期,质量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达生产准备计划,调换零件加工路线单。

2、各分厂、处室所见粉红色路线单,要求一路绿灯,零件24小时生产不得延误。

3、检验计量处对粉红色路线单产品一定严格质量要求,检验员临床指导操作者生产,严格三检制(首检、巡检、完工检),包括图纸上自由公差尺寸的检验。

4、计划调度处负责对此项办法的检查考核,纳入工厂经济责任制。

第七章:关于建立生产管理汇报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工厂必须珍惜市场赋予工厂的大好时机,以优质的产品和合理的生产交货期来赢得和保持用户对工厂的信任。为此,工厂决定建立和建全生产汇报制度。

第五十三条

生产汇报的范围:

包括订货合同内容、交货期的变更、当月应完成的产品,主要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配备情况,生产设备完好、工装配备制造、电力供应情况。

第五十四条

生产汇报的负责人:

1、合同的更改:指订货合同的临时变更,如件数、装配类型、交货期的改变。由营销总公司在4小时内书面通知研究所和计划调度处,由计划调度处汇报生产厂长及厂部并将更改详细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生产供应、外协部门、生产分厂及有关处室。

2、当月应完成的产品:指生产分厂的作业情况,零件质量和完好件情况,备品备件制度、工装配备制造由计划调度处及时了解,协同生产分厂汇报生产厂长。分厂生产副主任对配套件、外协件已按计划配备,而因分厂责任没有按时完成计划调度处下达的作业计划情况,应及时汇报生产厂长。

3、关键设备、进口设备出现故障后,所在车间和设备处必须在15分钟内汇报生产厂长。

4、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指锻件、铸件、轴承(包括进口轴承)、油封、油站、标准件等辅件供应情况及外协件情况。具体如下:

⑴大型锻件的订货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未按期回厂锻件除日常汇报生产厂长外,月度向计划调度处和生产厂长报清单。

⑵铸件箱体不能按期回厂,汇报生产厂长。

⑶国产配套件有月度项目清单,保证当月生产车间任务。

⑷进口配套件不能按期完成,最迟不得超过计划期的20天前汇报生产调度处及生产厂长。

⑸型材等库内缺料随时报生产厂长。

⑹标准件不能按期供给随时报计划调度处。

⑺大型外协件协作汇报生产厂长,一般外协件不能按期完成,在计划期内,汇报生产厂长,当月有生产计划外协件缺件清单。

⑻出口项目不配套或不能完成,外协处、生供处随时汇报生产厂长。

⑼原辅材料、配套件质量情况由检计处、质管处及发现问题的部门当天汇报。

5、对一些重点产品和用户来厂监督制造验收的产品由计划调度处牵头成立由研究所、检计处、分厂、生产供应、外协部门专人负责的生产服务小组及时向厂部汇报生产进度及质量情况。

6、技术准备不能按时完成,研究所必须在技术准备计划期内书面汇报营销总公司,同时汇报总工程师和生产厂长。

7、生产决议项目,必须确保完成,如不能完成,随时报计划调度处及生产厂长。

第五十五条

生产汇报的时间要求:

1、每天中午生产碰头会由各负责部门汇报当天在制品、工装、设备完好情况、技术准备、电力能源供应、外协、外购件情况。

2、生产调度处调度必须将所负责协调的车间和处室的生产等情况,每天向处长汇报。

3、每月末由生产调度处组织各部门向厂部汇报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在制品情况。

4、车间生产主任发现本车间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应于发现当日汇报生产厂长。

5、遇合同变更或质量影响交货期等特殊情况,由经营计划处和生产调度处及时汇报厂部以便妥善采取措施。

6、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重大问题如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设备、刀具、工装、工艺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向生产厂长汇报。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视对工厂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生产程度由生产厂长在经济责任制中直接通知企质处考核或另行处罚当事人。对因主观原因影响生产进度且不汇报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除给予必要经济处罚外,视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因及时汇报使工厂避免经济损失或采取措施后保证了生产进度的部门和个人,由生产厂长通知企管处奖励。

第八章:在制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搞好在制品管理、控制在制品流转、保持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的必要的在制品占用量,是组织有节奏的均衡生产的重要条件,我厂是单件小批多品种生产,大产品周期长,另件多。因此,在制品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尤为重要。

第五十八条

全厂的在制品管理工作,业务上统一由计划调度处管理,分厂的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厂长或副厂长负责。

第五十九条

计划调度处下设毛坯库、半成品库,统一负责产品的毛坯件、另部件、外协件的收发保管工作,各个分厂负责管理车间内部的在制品和跨分厂的协作件。

第六十条

在制品的投入、转序、入库,一律以加工路线单为凭证进行。

第六十一条

路线单由计划调度处开发。

第六十二条

生产分厂应设立中间库,中间库的另件应按工序分别堆放,并挂有制令、图号、名称等字样的标志。调度员负责中间库的工作,保管工对由于中间库的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

第六十三条

分厂调度员负责随时指导并协助运转工做好在制品的投入、转序、入库工作。使每个工作地不致存放过多的再制品。凡工序完之后,应在24小时内运至下道工序场地或运至中间库或生产处半成品库。并做到文明运输,防止碰伤拉毛。

第六十四条

投入分厂的毛坯和已加工的另件要分别堆放。加工好的另件要采取防锈措施。分厂厂长、工段长、班组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工作地的文明生产秩序,做到一切物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第六十五条

跨分厂的协作件和热处理另件,委托分厂要填写委托单,连同图纸、工艺、路线单交承制分厂。双方办理签字手续,委托生产处1份籍以督促检查进度。

第六十六条

各分厂在制品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工、料废、检查员应开出废品通知单并进行隔离。经研究,可以回用的另件,负责办理回用手续。重要产品另件发生工废(或成批报废),立即召开有关人员质量分析会。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厂长批示后,计划调度处方得补料。

第六十七条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在制品需要返修时,检查员应立即通知工人返修。如返修件不能随同其本批转序时,分厂凭检查员返修单或回用通知单补开路线分单,并将凭证贴在分单上,检查员予检查(分单原则上由计划调度处开发,但也可委托分厂开发)。

第六十八条

另件完工后,必须根据检查员签字的半成品另件转入库要办理入库手续,统一入计划调度处库房,分厂对个别大型件,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由半成品库登帐,注明存放指定地点,对部分虽已完成但仍需与其他另件配件还组装后进一步加工另件,可组装后一并入库或总装前同时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交半成品库登帐。

第六十九条

半成品库根据月度商品计划和调度通知,负责另件的发放工作,出库另件必须有分厂接收人员签字,另件不入库不得装配,发出零件如发现质量问题,由发现工序的检查员开出不合格通知单,退回原加工工序进行返修。装配中遗失或损坏的另件,由装配车间办理遗失手续交生产处,经生产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补发或补办生产。

第七十条

产品下场必须作好清理工作下场产品由生产处和车间对在制品和半成品进行清点,编制明细表,报计划调度处、检查处、财务处,重复生产时,对结存的在制品,半成品由生产处和分厂清理一次。根据明细表,检查处经检查后提出意见,交计划调度处、财务处、分厂各一份。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在制品、半成品的台帐,毛坯和半成品应该建立毛坯、半成品台帐,建立在制品的进度台帐,对在制品、半成品的收入,发出要认真清点,及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七十二条

半成品库应做好半成品的管理工作,另件摆放整齐,各种另件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对入库的另件,由于保管不善而引起的碰伤、拉毛、变形、生锈等质量问题负责。

第九章:毛坯库半成品库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毛坯件必须凭毛坯入库单,经检查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入库后的毛坯件要做到存放整齐,分类码好,并注上制令、标记。

第七十四条

半成品另件入库,必须根据有检查员签字的半成品另件入库单和加工路线单清点验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另件不得入库。

第七十五条

入库后的半成品,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洗涤,产品区域进行存放。切实保持另件清洁整齐,认真做到注明型号,标志鲜明。不允许因保管不善而引起另件拉毛、生锈等事故发生。

第七十六条

毛坯库根据加工路线单进行投料,并做到接到路线单2小时内毛坯投入分厂。

第七十七条

半成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月度作业计划和调度通知进行投料。分厂在装配过程中遗失或损坏的另件,必须填写报废单,经计划调度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补发或补料生产。

第七十八条

搞好台帐的登记工作,做到登帐及时,帐目清楚,帐、卡、物相符。

第七十九条

根据工厂规定,作好库存盘点工作,并及时填报。

第八十条

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做到不损坏、不丢失、原始单据不得随意丢失和任意涂改,分月保存好。

第八十一条

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除有关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和翻阅帐目。

第十章: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以下称月计划)是生产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生产计划的继续和补充,是全面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月计划根据厂年度、季度生产计划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生产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的按排全厂各分厂月度具体生产任务,从而把全厂各分厂及有关生产配合部门组成一个整体,保质、保量、按时、按品种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指标。力争最大的经济效果。

第八十三条

编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保证产品产量,产品品种的方针,尽可能的满足用户的需要,保证合同,重点优先。

2、搞好品种搭配,充分利用生产能力,努力缩短生产周期,组织快节奏的均衡生产。

3、计划要具备科学性和预见性,要保持工序间的衔接和适当的在制品数量。

第八十四条

编制的依据

1、年、季度生产计划。

2、前期作业计划预计执行情况及在制品进度情况。

3、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外协件的供应情况。

4、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各工序有工时台时定额资料。

5、工装制造情况。

6、电力供应情况。

7、设备完好情况及修理计划。

8、合同更改的通知单及急需交货的产品通知单。

9、厂领导的有关决定和有关会议决议。

第八十五条

月度作业计划应包括:产品产量、产品品种、工业总产值、在制品进度、工装制造、新产品、设备修理、技术准备,并附有生产能力平衡表。

第八十六条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月度作业计划分为总厂、分厂二级作业计划。

1、厂级月计划的编制及分工。

⑴商品出厂计划,它包括:产品产量、型号规格、工业总产值和分旬出产进度。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⑵在制产品的进度计划,其内容是在制品的主要另件的月历进度和主要工序的衔接对缝,由生产处编。

⑶型材下料、内锻、焊接件进度计划,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⑷工装制造作业计划,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⑸生产能力平衡表由计划调度处编制。

⑹备品备件制造计划,由设备处编制。

⑺设备修理及安装计划,由设备处编制。

⑻技术准备月度计划,由生产处编制。

⑼主要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平衡表,由供应处编制执行,并报生产处作为月度作业计划的依据。

2、分厂作业计划编制。

⑴分厂作业计划是根据厂级月度作业计划进行编制,必须保证厂级作业计划及调度会议决议对本分厂在生产时间、品种、数量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控制工段和班组之间的衔接配合和车间关键另件的生产进行。

⑵分厂作业计划必须以班组或工作地(关键设备)为作业单位进行编制。

⑶分厂月作业计划要按班组、工作地(关键设备)进行生产能力及动力平衡。

⑷分厂月作业计划由分厂计划员编制,分厂厂长审定,并报计划调度处。

第十一章:生产协作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生产协作任务包括:由于本厂生产能力限制需要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基础上或外单位要求 本厂加工的项目。

第八十八条

凡需要工艺性协作和因生产设备能力不足而需要委外加工的工序或另件,均由外协处负责对外联系,并签订合同。协作员就应经常了解外协件进度,完工后 及时提运回厂,并按要求取回质检资料。完工另件或毛坯应办好检查入库手续。中间工序办理检查手续并在路线单上签字后转分厂继续加工。

第八十九条

重要产品或精度要求较高的外协作,外协处联系协作单位时,应通知研究所、检查处对承制单位进行质量保证和生产能力审查,产品完工后,通知检查处现场验收。

第九十条

凡分厂所需要的外协加工另件,必须提出委托外协作申请交计划调度处安排外协加工(填写委托加工单)。

第九十一条

外单位来厂求援协作的加工件,一律由厂工会技协承接并盖章,转计划调度处盖章,费用由厂工会结算。

第十二章:安技措施计划制度

第九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对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强度,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生产的主要措施的安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九十三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1、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编制安技措施计划,并列入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财务计划,作为这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由负责生产的各级领导负责实施,由安技处负责汇总,定期检查实施,并参加有关单位验收。

3、编制计划应抓住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要考虑必要与可能,尽量做到花钱少,效果。

4、在选择方案时,应注意尽量从改革工艺设备和原材料,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等方面去考虑。

第九十四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上级有关安措计划的指示、政策、法令等。

2、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

3、针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4、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组织措施。

5、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项目合理化建议。

第九十五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厂级一般应在前年第三季度向各分厂提出具体要求,由各分厂订出本单位的具体安排措施计划,填写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申请表(格式附记),经群众讨论,送安技处审查。

2、安技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各分厂的安技措施进行审查后交总师办、经营处审批。

3、项目核定后,因明确设计,施工部门和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当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做到经费、物资、部门、人员四落实,并和经济责任制挂勾考核。

4、重大安措项目应交本单位职代会讨论,报请上级核定后实施。

第九十六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1、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信号装置等。

2、以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为目的措施,如通风、除尘、降温等设施。

3、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需的房屋及设施。如有害作业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女工卫生室等。

4、有关单位和工业卫生的宣传教育设施,如安全、工业卫生、技术资料、图书、宣传图画的购置与编印,安全与工业卫生所需仪器、工具的购置,安全与工业卫生展览,安全教育片,电化教育器材及安全培训等。

第九十七条

安技措施计划的经费及设施管理

1、厂里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列出专项做为安措费用,不得挪用。

2、安措计划的设备投产后应和生产设备一样,纳入各单位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由设备处统一管理。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第九十八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九条

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厂长负第一位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厂安委会,做到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各级安全管理,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经定期组织好月、季、节假日前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安全生产。

4、审批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对新进、改造、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5、加强对全厂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失职者、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生产。

7、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劳动保护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并执行大会的决议。

第一00条

分厂厂长(处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厂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对保证本分厂(部门)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支持分厂安全员工作,建立健全分厂安全管理台帐,开展好分厂安全巡查及每日一次检查工作,针对问题,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采取措施,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

4、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新工人、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业教育和考试获得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定期编制、上报本分厂(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职工因工伤亡时保护现场,并负责本分厂(部门)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做到三不放过

7、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注意职工劳逸结合及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8、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一0一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尤其对青工加强教育,做新入厂和调动工种的工人 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检查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组织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按三定四不准原则处理,并做好记录。

4、定期分析班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不安全因素的预防对策,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现场。

第一0二条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班长学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工作。

2、定期检查保证各种工具、电器装置、场地道路、工位器具处于良好状态,教育大家维护保养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经常分析安全动态,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严重违章及重大隐患,安全员有权制止操作,并立即报告领导。

第一0三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安全附件、工具等,不乱开乱动他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4、保持工作场所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班前班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执行交接手续。

5、发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讨论会。

第一0四条

工会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监督工厂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关心职工安全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督促行政方面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

3、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把安全生产列入劳动竞赛活动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内容,定期给于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经费。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好职工的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第一0五条

厂部办公室职责:

1、在编制、总结全厂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厂计划和总结内容。

2、协助厂长处理和检查督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资料传递工作。

3、组织安排好厂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协助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情况。

4、各部门、分厂通过厂办向厂长汇报请示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兄弟部门协同解决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联系。

第一0六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厂的消防工作,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建立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的知识教育和技术训练。

2、负责制定全厂要害部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安全消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事内交通事故,破坏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参与工厂重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认真督促厂内易燃易爆剧毒品与枪支弹药的保管运输和正确使用,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

第一0七条

人教部门职责

1、合理调配、按排劳动力,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2、根据身体条件录用并合理安排新职工工作,不得把不适合特种作业的人员安排到特种作业工作上。

3、新职工(包括计划外用工)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分配工作在职工定级、晋级或技术考核时必须全面考核应知应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协助安技部门做好全厂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和专业训练并严格进行考核。

5、对不适应高空、高温、有尘、有害及特种作业的工人应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及时调离,妥善安排。

6、按上级规定配备专职安技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评出安技干部的技术职称。

7、协助行政认真执行党的劳逸结合政策,教育职工充分利用工时,督促行政不得随便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八小时的睡眠,切实做到劳逸结合。

8、会同女工工作委员会,协助企业行政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分配她们适当的工作,切实做好女工五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一0八条

安技部门

1、在厂长、分管付厂长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经常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工伤、污染事故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组织和制定工厂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劳逸结合,危险作业保护和女工保护工作。

3、组织编制全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对新进厂职工(包括实习生、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等)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进行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协助解决不安全因素。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分厂、处室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7、编制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署饮料、防寒保暖用品等。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发放。

8、开展季度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并进行考核奖惩制度。

9、负责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

10、负责填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种报表及安全生产总结材料、工作计划。

11、指导和监督工业废水的处理,控制废水、废气处理发放标准。

12、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尘、毒、噪声、污水等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3、定期向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建议,努力完成厂领导交办的有关劳动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0九条

生产部门职责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组织新产品试制时要同时编制下达安全生产计划,实现均衡生产,保证职工劳逸结合。

2、生产中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3、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生产调度会的重要内容,经常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及损失工人身体健康的原因。

4、厂年度、季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生产计划之内一并下达,同时考核,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第一一0条

财务部门职责

1、按照机委质(87)178号文件规定,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人每年提取2-3元费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并纳入工厂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2、按宁机安(92)119号文规定从企业奖励基金总额中提出每人每年4元做为安全生产专项奖,单列科目督促专款专项。

3、使用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对各种事故的处理经费需经厂长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按规定定开支。

4、凡不符合规定的事故处理经费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有权拒付。

第一一一条

供应部门职责

1、及时为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供应所需要的材料的物资。

2、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的关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3、发生人身、污染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一一二条

动力部门职责

1、加强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环保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全厂各种机械、电气、锅炉、变压器以及通风、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2、对锅炉、压力容器、行车和高压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安全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全厂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机械、电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分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对机电设备及人身、污染事故,协同安技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做好全厂各工种的培训考核及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6、制定全厂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合安技处督促各分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一三条

技术部门职责

1、所有设计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对新产品试制,必须相应制定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和修改工艺规程时,应考虑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污染公害。保证工人安全和保暖,防尘、防毒、消声的劳动保护措施。

4、负责和指导全厂有关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的技术,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5、在进行设备平面布置、工艺路线布置时要考虑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操作者的安全、健康。

6、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一一四条

质检部门职责

1、鉴定、检验产品另部件、外购件及工具、仪器、仪表等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

2、对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安全的仪器、仪表不得继续使用。

3、对计量器具和化验设备,应加强管理和维修保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做好环保各数据的化验工作。

4、对剧毒、易爆、易燃等化学物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有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5、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一一五条

综合办职责

1、在编制的质量管理计划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列入计划内。

2、组织检查,考核全厂经济责任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考核项目。

3、在研究工厂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一一六条

基建部门职责

1、在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时,工业卫生及环保要求做到三同时,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并规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指挥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检查解决全厂房屋建筑、下水道、路面等的不安全和影响环保的因素,对已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负责解决。

3、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石棉瓦上操作等工作,一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倒塌,高空坠落等事故。

4、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设计施工中考虑环境污染或防污染措施,实行三同时有关环境保护项目的工程必须有环保部门参加,验收报上级部门审批。

5、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一一七条

总务部门、卫生所:

1、协助安技部门,做好对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等发放管理工作。

2、积极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和宿舍、托儿所、浴室、女工卫生室、卫生所等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医疗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负责防暑、防毒、防冻药物的供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深入食堂、托儿所等地,督促检查卫生保健工作。

4、正确及时地抢救工伤人员,按规定做好工伤保护工作。

5、加强对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测定、分析工作,负责对接触尘、毒、高温等作业工人和保育员、炊事员的体验工作。

6、负责职业病、职业中毒、中暑、食物中毒的治疗及对工伤事故的抢救和定期的医疗鉴定。

7、根据环保法规定,做好工厂卫生、文明生产工作,对全厂的卫生绿化要有计划和目标,绿化规划必须有环境保护部门参加,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8、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守则

第一一八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一九条

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厂,职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考试,凭证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第一二0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长发不戴工作帽进入工作场地,不准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勾下通过或停留。

第一二一条

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停电警示牌,专人挂牌或取牌,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一二二条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一二三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油,厂区内严禁吸游烟。

第一二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第一二五条

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第一二六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制

第一二七条

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进行生产。

第一二八条

新进厂的职工由劳资处安排,分别由安技处(厂级教育)、分厂、班组进行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三级教育卡发放劳保用品和工作证,未办三级教育卡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第一二九条

特殊作业(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起重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必须由市局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劳动局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复审期除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为4年,其余2年进行一次),安技处对教育情况必须登记建卡。

第一三0条

每年必须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4小时,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4小时,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按厂的安全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知识,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线,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一三一条

每年由工会对主要生产车间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一次时间最少不低于8小时,内容: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结合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基础工作本厂安全特点,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一三二条

对变换工种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分厂进行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卡,并报安技处备存,以此卡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

第一三三条

坚持车间每月、班组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第一三四条

安全教育经费按机委质(87)128号文规定每人每年2-3元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费,由财务处列专款使用。

第十七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三五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三六条

厂内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第一三七条

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研究,讨论分厂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分厂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一三八条

厂安全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员参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讨论当月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

第一三九条

安技处每月参加一次生产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生产、执行五同时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第十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四0条

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企业各部门、各分厂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一四一条

安全检查分安全性评价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及厂安全员定期巡查。

第一四二条

检查内容:

⑴安全性评价检查,按机械委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厂里发的表格进行检查。由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付厂长负责领导安技处、保卫处、设备处、总务处等有关单位组织,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工厂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达到特级和安全级的可五年进行一次复查。

⑵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检查,由安技处组织,厂安全员参加,每季一次。

⑶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在节日前后对全厂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安技处、保卫处、设备处、总务处、汽车队、工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每年的五一节、十一节、元旦节、春节前进行。

⑷日常检查,主要是查基础工作,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况,对全厂的特种设备(电器设备、锅炉、金属焊接,冲压机床、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空压机及压力容器进行检查,重点区(锅炉房、恒温室、油库、油漆间、木工房、五分厂装配工段等)要重点进行检查,每天安技处安全检查员以及厂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立即向安技处和厂长进行汇报,提出整改措施意见,限期整改。

第一四三条

各分厂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对本分厂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纠正,分厂领导每月组织本分厂安全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分厂,分厂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给主管局。

第一四四条

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刹车装置,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行车的挂勾、钢丝绳、电器设备的绝缘保护接零(接地)、避雷器、安全遮挡及明显的警告标志,锅炉的安全阀、水位表、水质化验、压力气瓶的安全阀,回火装置、安全距离等,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隐患按三定,四不准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四五条

工厂实行安全值班,全厂白班及昼夜班各由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值班,分厂白天的一名兼职安全员值班,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第一四六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应佩戴有安全监督的臂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负责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必要时有权停止其生产并立即报厂领导。

第一四七条

节假日加班和值班由当天中层以上干部值班人员负责。

第一四八条

全厂安全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厂里的特种设备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结果做为安全生产评比的一项需要内容。

第一四九条

值班人员应作好值班记录以及交接班工作,无故不值班或没有交接班制度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办理。

第二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五0条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五一条

电器操作人员:

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电工必须经劳资处提出,会同设备处、安技处审核同意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一五二条

电气管理:

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严格执行电气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5、保证电器的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设备处、安技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一五三条

架接临时电路

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使用架接部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设备处审核交安技处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按装单位或电工责任。

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使用单位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部门可拒绝签字。

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户外不得低于3.5,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表敷散临时线。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9、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设备处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应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五四条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机委质(82)178号,苏政办(83)38号,宁政发(84)168号和宁机安(85)331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五五条

劳动保护工作列为分厂(部门)评比先进,进行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工厂奖励基金中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奖中列支。

第一五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分厂(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经济效益挂勾,严格进行月评比季考核,按X公司文(94)安字15号。

第一五七条

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评,按X公司(94)安字15号文进行奖励。

第一五八条

对于下列成绩显着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有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

5、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

6、被评为厂级安全生产先进分子的。

第一五九条

奖励分为记功、晋级(包括浮动工资)发给一次性奖金,厂里授予或报给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

第一六0条

有下列情况的分厂(部门)给予经济制裁:

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分厂(部门)

2、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工厂规定指标的分厂(部门)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部门。

第一六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厂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伤亡事故的。

2、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市劳动局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设施和房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反映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5、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一六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发现事故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3、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一六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刁难、阻碍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伤亡的和国家财产更大损失的。

4、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再次发生事故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对伤亡事故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一六四条

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第一六五条

按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下岗、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第一六六条

凡受处分期间内或处分未撤消的,均不得评奖、晋级、提职,当年不得评先进。

第一六七条

凡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工厂规定指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分厂(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分厂(部门)。

第一六八条

对分厂(部门)的罚款,扣奖在分厂(部门)承包的经济责任制安全奖中扣除,个人罚款随时兑现,也可在奖金、工资中扣除。

第一六九条

安全生产的考核扣款和罚款并入安全生产专项奖统一使用,不得挪用和平均分配。

第一七0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环处,凡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章: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七一条

文明生产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不仅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而且对企业产品升级创优工作影响极大。因此,各部门应将文明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使文明生产经常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七二条

厂成立“文明生产检查组”,负责全厂的文明生产检查考核,检查组由计调处、企管处、设备处、劳资处、实业公司等部门组成。

第一七三条

文明生产(办公)检查内容:工位器具、在制品管理、设备保养、工具、工装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内外环境卫生等。

第一七四条

检查考核办法:以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方法检查,以各项检查得分相加之和为部门文明生产(办公)检查得分,科室合格分为90分,车间为85分,列入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项目考核,由厂检查组负责人将检查情况汇总报企管处计扣。

第一七五条

厂文明生产(办公)检查组必须统一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秉公办事,做到评分合理、正确。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

第一七六条

文明生产,已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项目的内容,不再作重新检查,考核。

第一七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计划调度处。

第二十三章:工业卫生管理

第一七八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必须采取预防性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对尘毒、噪声进行综合治理,搞好企业的工业卫生工作。

第一七九条

管理工作: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调查污染源分布情况,有害因素的测定数据,接触有害因素的人员数及体检情况,并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资料。

2、安技处负责制定企业尘毒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列入企业生产计划、技改计划、财务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使尘毒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医务所负责工业卫生的监察,接触有害因素人员的体检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4、职业病的确定,以医务所会同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为主。

5、职业病患者去外地治疗或疗养,须经医务所同意并报安技处审核,主管厂长批准。

6、对接触有害因素工种的职工,经医务所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者,须由医务所提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劳资处办理调岗手续。

第一八0条

防止工作:

1、设计、工艺部门,应积极采用低毒、无毒等材料和工艺技术,代替高毒、有毒、有害的材料和工艺。

2、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含有害、有毒因素的,必须同时采取对有害有毒因素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

3、工厂使用的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发放,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4、加强对防尘防毒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各分厂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尘毒设施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治理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5、未经安技处同意,不得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6、企业根据不同生产区域,尘毒危害情况,总务处有计划进行绿化工作,以改善环境,美化厂容,减轻污染。

第一八一条

经费来源:

1、按排在企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安措费用,此项费用由安技处掌握分配,专款专用。

2、上级补助企业治理费用。

第一八二条

考核办法:

1、对在安全卫生和治理尘毒方面做出明显成绩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扬。

2、对不认真治理尘毒,造成污染,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者,任意停止使用或拆除除尘、排毒设施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按月、按季度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检查安全卫生和尘毒治理及设施维修运转情况,分厂建立基础台帐,安技处按月、季汇总记录在册,确保治理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4、各分厂兼职人员在发现治理设施有重大故障时,要及时通知安技处并请设备处及时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八三条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职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八四条

防治污染: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安技处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全厂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污染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上报总师办,以便列入企业技改计划,财务计划,并积极配合总务处、基建处等单位实施完成。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规化,合理布局,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种有害物质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企业外购设备、排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凡排污超过国家的,必须同时购用防止污染的辅助设施,否则该设备不得启用。

5、企业自行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自造设备)排污排放(包括噪声振动),必须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防治污染要走改革工艺、设备改造和综合利用的道路,对工厂现有防治尘毒设备要正确使用,加强管理维修,不得任意排放。

7、企业有毒、有害废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其中一类排放物全部达标,主要污染、排放物要逐年下降,污染事故为零),达到国家标准后始得排放,不得将污液稀释后排放,更不准将污染油水倒入阴沟或外下水道排放,若有违反本条例者,均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处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8、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带油铁屑(铣、磨、滚、插齿)必须倒入指定的滤油池,不得随地乱倒,造成环境污染。

9、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振动要限期采取消隔、吸声、防振等措施,安技处每年组织检测一次,达标率在85%以上。

第一八五条

综合利用:

1、搞好设备管理,严格工艺规程,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2、企业废水尽可能做到闭路循环,一水多用。

3、各类废油要加强管理,不得乱倒,由设备处组织回用。

4、各类有害气体(包括漆雾)要按装净化回收设施,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污染,化害为利。

5、各类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不得乱倒,集中回收。

6、总务处要搞好工厂绿化,净化空气,保持生态平衡,对污染区要多种植适应性强,常绿,能起到防尘、防毒作用的树木和花草。

第一八六条

经费管理:

1、工厂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7%经费,由安技处根据治理计划,系列科目专款专用。

2、市环保局向工厂收取排污费的80%返回企业作治理污染费用。

3、三废综合利用所得利润,用作治理污染费用。

第一八七条

考核:

1、凡在防治污染,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按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2、对不认真治理三废造成新的环境污染,任意不使用防治设施,任意排放污染物,视情节轻重,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严格处理。

3、按月、按季及年终总结企业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各部门的基础工作及治理设施运转,维修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奖惩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章: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八八条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等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下:

第一八九条

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指工人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的(在高空有固定操作室的如天车除外)。

2、带电作业。

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禁止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第一九0条

审批手续:

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下达任务单位和具体执行班组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表格式见附表)一式二份。危险作业范围中1~3项交安技处,4、5项交保卫处,并会同有关处室进行现场检查后在表中安全管理部门一栏上填写审查意见,报主管厂长批准,1-3项交安技处,4、5项交保卫处存档一份备查,方可施工。

第一九一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按分工范围通知安技处或保卫处,并补办危险作业申请表

第一九二条

安技处、保卫处应将危险作业情况告知当日中层干部安全值班人员和厂安全员值班人员作为值班的重点检查。

第一九三条

作业单位现场应有专人指挥并派专人进行现场值班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一九四条

安技处、保卫处在审批危险作业时,要认真检查,对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把好关,防护措施要符合劳动保护法则和操作规程制度要求,现场指挥人和检查人要负起责任。

第二十六章:保健食品发放管理

第一九五条

为了解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加有毒、有害工种作业职工的抵抗能力,国家规定发放保健食品津贴,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一九六条

发放标准:

1、发放保健食品津贴的工种和享受的等级,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等级标准。

2、新增加工种的保健食品津贴,必须由所在区防疫站提供测定资

料,厂安技处审核,报主管厂长批准。

3、保健食品津贴发放按天计算,凡停产(离职、学习、婚、病、事、产假,在家带小孩、出差、探亲)一律停发保健食品津贴。

4、职工调进、调离有害有毒岗位,一律凭劳资处调令为准。

5、职工临时参加享受保健食品津贴工种工作的,由劳资处开出调崐令,安技处进行审批,享受同等待遇(按天数计算)。

6、职工因患职业病,调离本工种工作,仍可继续享受保健食品津崐贴。

第一九七条

管理:

1、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

2、各部门统计员,必须认真负责,如实编报享受保健食品津贴人员名单,汇总金额,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安技处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津贴。

3、外单位来厂从事有害、有毒工种培训人员,其保健食品津贴由委托单位解决。

第一九八条

考核:

1、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处罚。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健食品津贴的报表的准确性负责,如发现虚报或挪以它用,冒领私分等视情节给予扣奖、罚款、行政处理。

3、每月考核按工厂每月上班实际天数为准。

4、各部门统计员,必须每月5日前将保健食品审批表报安技科审批。

第二十七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第一九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二00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检修保养制,安全保卫制,考核制度等。

第二0一条

锅炉使用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锅炉三证(登记簿、许可证、年检证)齐全。

2、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校验。

3、水位计清晰,显示正确。

4、压力表灵敏准确,定期校验。

5、给水设备可靠供水。

6、炉墙无严重漏烟、漏风、漏气。

7、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8、停炉,采取适当的保养方式。

第二0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必须要具有下列条件:

1、质量保证书,工厂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2、使用说明书附图。

3、压力容器检修,检验原始记录等资料。

4、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等,并灵敏可靠。

第二0三条

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3、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四年进行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修理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工操作证”,压力容器的检修要在无压力的情况下,各种解质必须放清,洗清后才能进行。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气瓶安全监督规定执行,要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外,无放射性场地。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第二十八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0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0五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第二0六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第二0七条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0八条

必须加强机重机械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处对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第二0九条

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一0条

起重机应防护装置齐全,良好,信号装置正常,电铃、音响清晰,色标,信号灯明亮,安全标志,限载吨位醒目。

第二一一条

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第二一二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司索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一三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

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第二一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和违章作业及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第二十九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二一五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二一六条

按宁劳护(82)41号文件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简称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第二一七条

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或统计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安计处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劳保库领取。

第二一八条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第二一九条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第二二0条

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第二二一条

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第二二二条

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交安技处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厂长批示后发放。

第二二三条

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二四条

安技处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厂长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安技处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第二二五条

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由安技处盖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专用章去劳保库领发,劳保库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二二六条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厂里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崐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第三十章: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二七条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二八条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崐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第二二九条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着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第三十一章: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三0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三一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二三二条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各分厂、处室在每月三日前上月的事故月报表报送安技处,安技处应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事故月报表报送机电集团经济运行处。

2、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工会和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机电集团和计经委,同时报告市劳动局、

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3、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安技处、工会。

4、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现场,需经机电集团同意,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5、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第二三三条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分厂工会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机电集团、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

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第二三四条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三五条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分厂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技处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机电集团验收。

第二三六条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机电集团和市劳动局、总工会。重伤事故处理结果后十天,由厂填写职工重伤证申请表,报机电集团、劳动局核发职工重伤证。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总工会两份,检查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三七条

工伤事故结案后(重伤、多人事故由机电集团,死亡事故市劳动局结案)由厂安技处出工伤证明表工伤证明表交财务科,医务室方可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

第二三八条

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第二三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崐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崐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四0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崐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第二四一条

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四二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分厂、处室领导)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章:冲压木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四三条

操作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四四条

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有设备操作证。

第二四五条

凡手入摸口、刨口、剪切口作业的机台,必须备有安全防护设置及安全工具,如电磁手、拉手、光电控制,摄子、钳子等,任何人不得任意折除或停止使用。

第二四六条

凡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冲压、木刨等设备一律不得采购使用。

第二四七条

凡使用冲压、木刨、剪板机等虎口设备的防护装置、工具、工装模具等,均应在工艺文件上注清明确规定和明显标志。

第二四八条

工艺设计部门在设计冲压模具时,应考虑安全作业要求,确保作业工人安全生产。

第二四九条

工作场所必须整齐、清洁、道路畅通,物件堆放高度符合安全要求。

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具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结合的方法。管理中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及工具储备,组织修旧利废,提高专用工装制造质量,缩短制造周期,降低成本,努力做好工具供应工作,确保我厂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

工具分厂设工具总库,专用工具库并配备生产计划调度,供应计划,采购技术等专职管理人员,工具分厂负责工装生产,技术准备,加工制造以及各种刀具和刃磨。工具分厂负责外购工具的计划编制、采购、供应收发管理以及修旧翻新工作。

第二章:工具、工装管理

第三条

各分厂设立工具室,负责编制和办理本车间工具计划,请领、管理、发放、借出、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各车间工具室行政上受分厂领导,业务上受工具分厂领导,并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领用保管本车间长期公用的工具,如:量具、电钻手提砂轮机等。

2、统一建账登记本车间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并每月负责检查使用保管情况。

3、对本工具室的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经常核对账物及个人领用卡做到准确无误。

4、经常宣传爱护和节约使用工具,督促小组、个人严格遵守工具管理制度,配合班组长召开的工具损坏、丢失,情况的分析会议,并对报损的工具提出鉴定意见。

第五条

工具车间担负着全厂自制工、模、夹、刃量具的生产任务。必须有计划地及时地为产品提供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的工装,努力做好工具供应工作,生产任务来源,各分厂委托下达的任务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调度处考核实现率。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和计划员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平衡生产,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薄弱环节,组织力量进行实破。

第六条

计划的实施步骤按下列方法:

1、专用工装的生产计划由各分厂下达,标准,通用或专用工具,二类工具制造计划由工具科提出,下达任务时应根据工装工具的复杂性及数量,充分考虑应有的技术准备时间、材料准备和生产制造周期做到可靠实际。交工具分厂领导审批生效。

2、计划员接到生产计划后,应及时通盘周密按排做好技术准备工作,车间技术组首先绘制铸件、锻件图,由计划员送交生产供应处安排。

3、技术组根据技术准备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工艺编制工作,以及二类工具的设计工作,交计划员转委托部门工时定额员制定工时定额,并提出时间完成要求,按时完成返回计划员。

4、计划员根据图纸工艺、工时、编制作业计划,计划表格四份,车间生产主任,调度员,材料员,计划员各留一份。

5、材料员接到作业计划后,按要求完成备料任务,每三天一次向计划员报告备料进展情况。

6、调度员计划做好生产平衡,完成任务,维护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完成。应及时与计划员协商,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计划。

7、委托部门下达的特急任务原则上负责备料,以保证物急件时间上的要求。如经委托部门同意,也可自行备料。

8、各项工装工具向供应处提出锻、铸件备料的时间要求,供应处如不能按时备料,应将生产周期相应推迟。

9、各部门委托的零星任务,及产品加工任务,对批量大的产品,外协任务应由计划员编制到计划中去。

第七条

工具分厂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对全厂使用的各种工具一分律衽统一计划、采购、分配、调度和管理。

第八条

工具计划:

1、工具实行计划管理,才能满足生产的需求,控制工具的储备资金和消耗,计划每年进行一次。

2、工具计划的编报须根据储备、消耗、配备定额、生产的性能和特点产品的发展,通用工具明细表,工具十大类爱年消耗金额,机床的增减,新工人的补充,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具的修旧利废,万元产值的工具消耗额。市场动向,有关工具储备方针等。在这基础上,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讨论研究,综合分析,照分类分别提出各类工具的资金分配额。按类别的库存数、消耗数、增加数分别制定各品种的工具需求计划。

3、由于我厂的产品是多品种、小批量、,加工的工具,可按照设备情况略加大储备量。

4、单一工具的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在计划编报时应写请购报告。说明用于何产品,何单位,生产厂家等情况,交主管厂领导批,批后方可编入采购计划内。

5、计划制定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上报核定后,严格执行。

6、急用、另星工具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主管部门审批,可优先办理采购。

第九条

采购:

1、根据全年的工具需求计划,按排好季度工具采购,合理的分摊资金总额,既保证正常供应,又做到资金不集中在某一时间内。

2、采购工具必须是名牌优质产品,杜绝采购低劣物资,原则上在机电公司及国营制造厂家采购特殊情况需经科长同意。

3、对五金工具衽另星采购,随用、随买,紧缺五金工具只做少量储备。

4、严格按计划办事,不采购计划外的工具。

第十条

领用:

1、工具总库的所有工具一律按领屡次单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必须由各类物资主管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

2、各类工具必须按范围、按计划、按标准实行领用。

3、工具领用计划由各使用单位于每月25日前呈报下月的需求计划,经审批后在10号前可分一到二次全部发清(一般情况下平时不发货)。考虑我厂生产的特殊性,由工具分厂主管批准。

4、单一工具的计划价格超过5000元以上的由主管厂长审批发放,计划价格在100~5000元以内的由工具分厂厂长审批,计划价格在100元以下的由计划员审批。

5、新增加设备的工具配备,学工独立操作和新增加工人的工具配备由单位写报告,交工具分厂厂长审批后方可发给。

第十一条

工具总库的管理办法:

1、工具总库的物资是工厂工具储备资金,供生产所使用的库内物资一律按手续办理领用或拨出库,不借用、挪用。

2、工具总库的工具按品种、规格、精度,建立账和卡,工具的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3、工具入库必须有合格证,(精密刃具必须有计量部门的签定合格证)方能办理入库。

4、库内工具须做到:“五五化”(高的“五五”成行,短的“五五”成堆,带眼的“五五”成串,小的“五五”成包)“四号定位”(库房、货层号、货架号、货位号),“四对口”(帐、卡、物、资金对口)。

5、总库应做到:防潮、防腐、通风、整洁、所管工具定期检查、保养,经常处于优良状态,所有工具必须轻拿轻放,以免损伤。

6、总库根据各部门的工具领用限额实行“以废换好制”,严格按审批手续发放。

7、总库每半年盘点一次,清点结果制表上报,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财务处进行核帐,盘盈盘亏的差错率,不应超过库存资金的千分之五。

8、仓库有必要的安全制度,非总库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十二条

工装库及工装的管理办法:

1、总库人员应急生产所急,想生产所想,牢固树立为生产任务的思想,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专用工装由厂研究所设计。生产科下达我科加工制造。

3、工装制造完成入库须图纸齐全,并有入库单,方可入库,单据一式四份(一份做帐,一份回单,一份送车间计划员,一份送生产调度处)。

4、帐务员做帐要准确、清晰、帐、卡、物目录、图纸五项一致,每月及时报出工装报损,添制和通用工、量具发放报损报表。

5、入库工装,工、量具及时涂油或封腊上架,工装按制令,通用工具按类别存放,做到标签清楚,明了,物资存放应消除变形,丧失精度等因素。

6、工装借用超期,要及时追回或办理续借手续,库房保管应加强督促,通用工量具领用经计划员审批。

7、库房每年盘点一次,作到帐、卡、物相符,盘点后作出报表。

8、工装改制,须经工具车间技术人员同意,改制的工装及时报出“工装补缺申请书”。

9、查工装目录知帐号,看帐页知货架,货层,保持库内通风干燥,在库工装清洗涂油,预防锈蚀和损坏。

10、严格安全制度,每天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1、经常深入车间了解工装使用情况,不断改进自己工作。

12、一切工装由工具分厂集中管理,首次使用的工装由工具库工装验证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工装现场验证工作,不合格的工装由技术监督员提出返修。

13、归还工装须经工装验证员检查,合格后方能涂油或封腊上架,以利再次使用。对于大型工装,可存放在使用车间,工装库工装验证员,作定期检查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退库,修复后借用。

14、工装遗失件应及时输手续,并提出补充计划,工装借出保证完好无缺。

15、在库工装实行周期签定,由技术监督员提出,每半年进行一次。

16、在库工装享有工艺技术的专利权,未经厂领导和总工程师的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第十三条

车间工具室的管理办法:

1、车间工具室在业务上受工具分厂指导,工具室保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人员变动应与工具分厂协商。

2、保管人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学会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提倡节约,降低消耗,建立保管台帐和长期借用分户帐保管好各种原始凭证,做到帐、单、物相符。

3、工具室严格执行限额发放,向工具总库请领工具一律凭本票放给。

4、任何人向工具室借用工具必须凭工具牌借用,每个生产工人发牌五枚。

5、对于一次性发放和以旧换好、必须严格掌握,照章办理。

6、工具室要按“五五化”“四对口”的方法进行管理,量具有盒、刃具隔离、长的吊挂、短的上架、φ300mm以上的砂轮存放,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室内工具做到不丢失、不锈蚀、不变形、不损坏。

7.精密量具执行周期鉴定,用钝的刃具及时送交工具处刃磨,用坏的工具及时报损注销。

8.借用工具发生损坏、丢失时按制度处理。借用后应及时归还。如不归还应予追回。两次督促仍不归还可按制度办理。

9.定期公布工具损坏和定额消耗情况。

10.职工调离(含厂内调动)须办理工具转帐缴回手续。

11.在工具分厂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工具盘点工作,将盈亏表报工具科,差错率按品种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12.工具室不得对外办理工具借用手续。厂内借用工具室自行办理。

第十四条

硬质合金单刀管理办法:

生产不断的发展,对硬质合金单刀具的品种,数量需求数目日益增加。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特对硬质合金单刀的计划管理,供应做如下规定:

1、工具总库计划员必须认真做好各车间硬质合金单刀的统计工作,各车间工具室根据车间的消耗和规定的限额,指标每月25日前向工具科总库申报下月需求量,总库按数量品种汇总,有工具科审批后提交我厂服务公司进行生产。

2、厂服务公司按计划要求提供所需刀具。总库办理入库。各车间工具室按计划凭本票领取。

3、为了开源节流各领用单位一律交旧换新,总库做好回收工作。回收的旧刀排,返销服务公司翻制利用,以利节约。

第十五条

精密量具的管理办法:

1、量具是工业生产的眼睛,计量人员应深入了解测量要求,宣传正确维护,使用的方法,保管人员应加强保养,精心维护,严禁堆放碰撞,使用人员应细心维护,精心使用,非计量人员不准拆卸。

2、一切精密量具从进厂入库到发放使用、修镀、报废,都必须由厂计量室进行一般状态和示值的计量检查。

3、外购、自制的精密量具,都要由计量室统一按类别、规格进行编号,填写历史卡片(卡片格式按计量局统一规定的格式)。

4、对外购的精密量具,工具总库保管员检查外观情况后连同生产厂出厂的合格证交计量具进行检定,合格的量具进行编号、填写记录卡,开合格证交总库登帐保管,不合格的量具,计量员填退货通知单,交保管员转采购员办理退货手续。

5、自制的精密量具,由制造单位送计量室检定,合格后计量人员进行实物编号,开合格证交制造单位办理入库,不合格的退回返修或报废。

6、个人向工具室借用的精密量具,保管员、借用人应共同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量具不应外借,归还时也要共同检查有无损坏或缺件,如有损坏或缺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在用量具、由计量室定出检定周期,并发出周期检定通知书,车间工具室按期将检定的量具交检,建立签收制度,并将**误差记录留底备查。

8、在用量具检查不合格,由计量室将量具留下修理,并开出精密量具修理通知单,注明取货日期,交工具室保管员,凭修理通知单按时取回量具。

9、对于无法修理的精密量具(需经组长同意)由量修人员填写精密量具报损单交工具室保管员按有关报损规定办理,报废工具。

第十六条

刀具的管理办法

1、根据生产的特点和性质,暂时将新标准的AA级齿轮,涡轮滚刀和插齿刀,A级剃齿刀为精密刀具。

2、外购精密刀具,必须持制造厂家合格证(标准刀具按新国标技术参数,专用刀具工具科供图)由工具总库保管员叫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按规定部位鉴印,交总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刀具则办理退货或返修。

3、精密刀具的领用,由使用单位提出,工具科长审批,方可发出。

4、精密刀具必须存放在专用工具盒内,放恒温间橱箱内保存,盒上的标签应与实物的标记一致,刃磨使用随盒携带,用后清洗封入盒。

5、在用精密刀具,由工具科工具监督员登记造册,建立周期检定制度,合格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进行修复,降低使用,报损处理由技术监督员作出决定。

6、精密刀具各项参数的技术检定,由检定人员实测数据和原始曲线附录在刀具的精检卡上,存放在工具盒,以便使用者和技术人员查阅,刀具报损后由工具技术人员收回精密检测卡,留做技术原始凭证存档。

7、精密刀具应作精切使用,严禁粗切或混用。

8、精密刀具应在指定的机床上进行刃磨,刃磨人员应细心加工,按规定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

工具报废标准:

1、工具使用过程中磨损,按以下规定报废

序号

工具名称

报废标准

1

2

硬质合金车、刨、镗刀

钻头

刀片剩余部份小于原刀片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1、φ10以下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二倍半到三倍之间

2、φ10~φ20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二倍半

3、φ20~φ40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一倍半到二倍之间

4、φ40~φ60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一倍到一倍半之间

5、φ60以上切削刃长度小于直径的一倍

6、弯曲大于:0.05~0.15 m/m

7、锥柄表面严重拉毛

3

丝锥

1、校准部份严重磨损

2、崩刃

3、切削刃低于螺纹后表面

4、刀齿切削刃长小于原切削刃长一半

4

板牙

1、崩刃

2、切削刃前后面不光影响加工精度

3、刀齿切削刃长小于原切削刃长一半

5

铰刀

1、柄部严重损坏

2、切削刃烧伤

3、崩刃

4、实际加工尺寸满足不了原设计加工零件的几何尺寸

5、弯曲

6

中心钻

剩余尖端长度小于原直径

7

直柄立铣刀

1、柄部严重损坏

2、崩刃

3、切削齿高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锥柄立铣刀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切削齿高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键槽铣刀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切削刃长度小于加工直径

镶片立铣刀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刀齿剩余部份小于原刀片的三分之一

T型槽铣刀

1、柄部严重损坏,内螺纹破坏

2、崩刃

3、刃磨后不能满足被加工零件的技术要求

锯片铣刀

1、断齿超过三个齿

2、齿尖两端成R形而且后背凸起

3、切削刃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三面刃铣刀

和镶片铣刀

1、断齿超过二个齿

2、切削刃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齿轮铣刀

1、断齿

2、崩刃

3、磨损量超过齿长方向三分之一

园柱形铣刀

1、崩刃

2、磨损量超过齿长方向三分之一

半圆键铣刀

1、柄部严重损坏,弯曲

2、崩刃

3、外圆小于技术规范

凸凹形铣刀

1、断齿超过二个齿

2、切削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各种成形

角度铣刀

1、崩刃

2、切削高度小于原高度三分之一

3、齿尖严重烧伤

8

锥度铰刀

1、 柄部严重损坏

2、弯曲

3、外圆小于技术规范

9

矩形键槽

拉刀

1、崩刃

2、弯曲

3、修正齿易损三分之二

矩形花键

拉刀

1、崩刃

2、弯曲

10

齿轮滚刀

m1~m10AA

1、崩刃

2、沿圆周方向在分圆处易损1.5~1 m/m则降级使用

齿轮滚刀

m1~10A.B)

1、崩刃

2、沿圆周方向在分圆处易损2m/m则降级使用

11

带柄涡轮滚刀

m1~10

AA,A,B

1、柄部严重损坏

2、弯曲

3、崩刃、折齿

4、齿侧方向磨光面易损三分之一

5、分圆处,沿圆周方向易损1~1.5 m/m则降级使用

12

矩形花键滚刀

键轮滚刀

圆弧滚刀

锥柄插齿刀(m1~4

可参照同类型刀具办理

1、柄部严重损坏

2、弯曲、折齿、崩刃

3、齿长方向小于原长度五分之二

序号

工具名称

报废标准

14

碗盘形

插齿刀

1、崩刃、拆齿

2、齿长方向小于原长度2/5

15

渐开线花键插齿刀

可参照同类型刀具办理

16

剃齿刀

注:剃齿刀刃磨较之其它刀具复杂,它相当于制做新刀具,且检测的技术参数也较多,每次刃磨都要进行计算,剃齿刀磨损的技术标准根据特定的条件由工具科刀具技术员来确定。

17

锉刀

1、齿不锋利,锉工件(硬度在HRC30以内)打滑

18

活动扳手

1、蜗轮蜗杆啮合面不到二分之一

2、钳口不平行度超过五分之三

19

钢丝钳、尖嘴钳等

1、电工用的刃口磨损间隙超过0.2m/m,齿口间隙大于0.4m/m

2、其他工种用的刃口间隙超过0.4m/m齿口间隙大于0.5-0.8m/m

20

管子钳

1、钳母严重磨损

2、螺杆、螺母轴向配合间隙大于1-1.5m/m

21

台虎钳

1、螺杆、螺母间隙及滑配间隙大于1.5-2m/m

2、本体有裂纹

3、钳口间隙大于0.3m/m

22

活顶尖

1、顶尖径向跳动大于0.07m/m

2、顶尖的尾锥部分严重磨损

3、运转失灵

23

螺丝刀

1、刃口硬度不够或过高

2、手柄部开裂

24

钢锯架

1、前后夹头扭曲,不在一个平面内

25

电动工具

1、电器部分失灵

2、机械部分损坏不能运转

26

砂轮

1、剩余直径为原直径的70-80%

2、剩余厚度为原厚度的三分之二

3、根据加工情况砂轮消耗强度满足不了加工要求

27

金刚石

1、按金刚石管理办法执行

28

各种量具

1、按计划部门计量检定的报废单执行

29

其它工具

1、按具体情况由使用者提出交工具技术监督员审定

第十八条

机床、工种工具配备规定

工具配备定额是指机床、工种及小组固定使用的常用工具数量,合理的配备和发放,为方便生产、加强管理、制定工具消耗和储备定额提供重要的依据。

第十九条

配备原则是: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情况,有机床的配备一机一套两班,须交接工具,一机一套工具,登入个人工具领用册,损坏丢失由责任者承担,无机床生产工人原则上按人配备工具。小组公用工具原则上由生产班长负责,如无法开展公用时则由车间工具室统一建立公用帐,实行借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个人配备工具,从严控制,必不可少的工具可领,不常用的工具临时借用。

机床、工种及小组常用工具配备表

配备对象

常用配备通用工具

车床

1、游标卡尺1-2把;2、外径百分尺1-2把;3、通用车刀15把(专用除外);4、平锉刀2把;5、活动扳手1把;6、起子1把;7、钢皮尺1把;8、百分表0-10壹块,磁铁表架一个;9、角度对刀样板1块;10、活动顶尖1个;11、钨钢顶尖一个;12、钻夹头一个;13、锥度接套1付。

2、齿厚卡尺1把;2、内径量表一付;3、攻丝架一付;4、扳牙架一付

铣床

1、游标卡尺1-2把;2、百分架、杠杆百分表各壹块;3、磁铁表架一个;4、高度尺一吧;5、宽座角尺1把;6、钢皮尺1把;7、锉刀2把;8、内六角扳手一付;9、0.5P榔头1把;10、木榔头一把;11、起子2把;12、外径百分尺2把;13、活动扳手1把;14、弹簧夹头一付;15、万能量角器1把。

刨杆床

1、游标卡尺1-2把;2、深度尺一把;3、宽度角尺一把;4、铁皮尺一把;5、各种刨刀10把;6、白钢刀8把;7、12活动扳手1把;8、木榔头一把;9、起子1把;10、锉刀2把;11、双面油石1块;12、划针盘1个;13、百分表0-10m/m1个;14、磁铁表架1个。

磨床

游标卡尺1-2把;2、外径百分尺2-4把;3、百分表2块;4、磁铁表架2个;5、钢皮尺1把;6、12-10活动扳手1把;7、合金顶尖1把;8、起子1把;9、木榔头一把;10、金刚笔或金刚钻1支。

小组:1、内径量表2付;2、深度百分尺1把;3、杠杆千分表1块;4、刀口角尺1把;

镗床

游标卡尺1把;2、百分表0-19m/m1个;3、杠杆百分表1块;4、磁铁表架1个;5、顶尖1个;6、钻夹头2个;7、锥度钻套1付;8、平行样板角尺2把;9、内径量表1套;10、钢皮尺1支;11、12活动扳手1把;12、铁榔头和木榔头各1个;13、锉刀2把;14、内六角扳手1付;15、起子4-8个;16、双面油石1块;17、镜子1块;18、高度尺1把。

小组:1、块规1付;2、块规架1个。

齿轮机床

百分表1块;2、活动扳手12寸1把;3、起子4-8各1把;4、磁铁表架1个;5、锉刀2把;6、木榔头一个;7、钢皮尺1把。

小组:游标卡尺2把;公法线百分尺2-4把;齿厚卡尺1把;(磨齿机另配金刚钻1-2支)

划线钳工

个人:1、高度尺1把;2、钢皮尺1把;3、划针盘2个;4、划线圆规2个;5、榔头2把;6、锉刀3把;7、12活动扳手1把;8、钢锯1把;9、起子4-8各1支;10、游标卡尺1个;11、卷尺2m1只。

小组:1、万能角度尺320°×2 1把;2、宽度角尺2把;3、平行样板角尺1把;4、V型块100、200、300m/m各1付;5、千斤顶6个。

工具钳工

个人:1、游标卡尺1把;2、外径百分尺1把;3、宽度角尺1把;4、钢皮尺1把;5、卷尺2m一只;6、划线圆规1个;7、划针盘1个;8、锥度套1付;9、钢丝钳、尖嘴钳、台虎钳各1个;10、活动扳手12 1把;11、内六角扳手1套;12、各种锉刀1-2把;13钢锯1把;14、起子4-10各1把;15、0.5P榔头1把;16、双面油石1块。

小组:1、高度尺1把;2、刀口齿1把;3、刀口角尺1把;4、万能角度尺1把;5、二级块规1付;6、测微仪1台;7、角度块规1付;8、V型块100、200、300各1付;9、百分表、杠杆百分表、杠杆千分表各1块;10、磁铁表架1个;11、块规架1付;12、钻夹头2-3个。(不同规格)

机修和装配钳工

个人:1、游标卡尺1把;2、外径百分表1-2把;3、卷尺2M1把;4、钢皮尺1个;5、钢丝钳、尖嘴钳、台虎钳各1个;6、12活动扳手1把;7、内六角扳手1付;8、双头呆扳手1套;9、锉刀8-10把;10、石棉锉1套;11、刮刀2把;12、起子4-10共3把;13、钢锯1把;14、榔头0.5P和1 1/2P各1把。

小组:游标卡尺1把;百分表0-10m/m千分表各1块;磁铁表架1个;框式水平仪2个;梅花套筒扳手1套;管子钳2把;剪刀1把;铁皮剪刀1把;锥度接套1付;钻夹头3个(不同规格);手枪电钻和飞机钻各1个。

电工

剥线钳;钢丝钳;尖嘴钳;斜口钳;测电笔;电工刀;活动扳手8 1把;起子4-8各1把;活动扳手6-10共2把;0.5P榔头1把;电烙铁

小组:手摇钻1个;台虎钳1个;钢锯1把;手枪电钻1个;喷灯1只;万能电表1个。

电信电工

游标卡尺1把;剥线钳;钢丝钳;尖嘴钳;斜口钳;台虎钳;电笔;电工刀;起子4-8 2把;活动扳手6-10共2把;0.5P榔头;电烙铁2把;交直流电表。

电汽焊工

电焊钳;焊枪;割枪;电表;卷尺2m;1米钢尺;划线圆规;钢丝钳;活动扳手;起子4-8各1把;电焊榔头。

板金冷作工

个人:活络角尺0-180度;卷尺2m;划线圆规2个;铁皮剪刀2把;榔头0.5-1.5P各1把;活动板尺;钢丝钳;钢锯;锉刀;电烙铁200W1把;宽座角尺

小组:1m钢皮尺:台虎钳。

木模工木工

个人:活动角尺0-180度;卷尺2M;木折尺;刨铁3块;木工锯三把;钢丝锯;木锉2把;单角榔头;凿子8把;斧头1把;三角锉 2把;起子2把;油石1块;木工角尺1把;

小组:游标卡尺;活动扳手;手摇钻;木工钻;

锻工

小组:钢皮尺150,500m/m; 卷尺2M;材料计算器;外卡钳4把;八角冲头4个;活动扳手;起子4个;铁钻2个。

第三章:金刚石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金刚石是国家控制的贵重物资,使用和发放要严加控制。

第二十二条

金刚石入库必须用精密天平计量验收,重量相符才能入库,入库后按等级.重量分别保管并注明标记,存入保险,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领用金刚石时,工具科应根据车间产品.磨床型号区别发放,并在领料单上和金刚石登记册上,注明等级.重量.规格,经签字后,方能发出。

第二十四条

金刚石领出后,交镶焊工采用冷碾法将其镶嵌在紫铜杆上。

第二十五条

金刚石领用后,发现有裂纹等缺陷时,应及时报知工具技术监督员处理,帮助分析,在领用登记册上签置意见。

第二十六条

金刚石损坏或丢失时,工具室应及时报告工具监督员,同时车间应查明原因,并由责任者填写“工具事故报失单”,按厂办发的“工具赔偿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

使用中脱落丢失时,操作者应保护好现物,报告领导组织人员立即寻找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将金刚石进行分粒使用,由于裂纹导致分粒时工具技术监督员应分析原因。处理办法是退库入账;(退库的金刚石入另一本账)

第二十九条

金刚石报废后,工具总库除了以旧换新外,并将废旧金刚石入另一账。

第三十条

随机的金刚厂,设备科必须通知工具料,由车间工具室办理领用手续入账为另一账。

第三十一条

金刚石应有甲、乙两账,甲账为外购入库账,乙账为退库,报废和随机金刚石账。(即另一账)。

第四章:废旧工具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废旧工具的回收和利用,是节约开支,降低消耗增加收入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所有废旧工具,由工具科派人进行回收,改制、翻新,变无用为有用。

第三十三条

废旧工具的管理办法:

1、废旧工具由各使用单位工具室进行回收,交工具总库(工装总库进行分类保管)。

2、工具技术监督员负责指导分类工作,对可修理利用的工制定修理工艺,合格后利用,不能修复的废旧工具,由计划员和购员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封存和处理。

3、废旧工具修理合格入库后,应分类登记、建卡、按序上并加物殊标记,以示区别。

4、需改制和利用的废旧工具,由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技术监督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工具室保管员办理手续。(按节约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废旧工具的修理翻新:

1、根据实际情况,由计划员编制季度或月份修理、改制、翻新计划。

2、废旧工具的修理、改制、翻新如需外购或自制另配件,由修理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和供应资料,报送计划员,安排外购和生产。

3、专用和电动等工具的修理、改制、翻新,由计划员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量具量仪,由计量部门的专职修理人员负责。

5、本厂不能修理的项目,由工具科委托有关人员对外协作解决。

6、废旧工具经修理后,要分类造册,送工具总库,供选用。

第三十五条

经修复后工具的利用:

1、凡积极利用修复工具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计算消耗指标并可做为开源节约竞赛的考核项目。

2、废旧工具的发放,一律按正常手续办理,再次损坏时,还是要以废换好。

3、修复工具,除本厂积极利用外还可以根据工具的成色精度状况,由计划员按百分比作价推销售。

4、凡是修理改制的费用,一律在生产费用中摊销。

5、不能修旧利废的工具,由计划员造册上报领导批准,分次分批出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支援外单位或本厂监督销毁。

6、负责修理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济价值提取节约奖。

第五章:刀具复磨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为了确保全厂生产任务的完成,认真地积极地做好刀具刃磨工作,及时为生产车间提供优质锋利刀具,加强管理,防止刀具遗失和碰伤等现象,特做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所有刃具的复磨,各部门工具室统一送交工具总库刀具刃磨站,安排刃磨、复磨后按规定手续提取,无刃磨站送磨单,拒绝刃磨。

第三十八条

M1-M8A级、B级普通齿轮滚刀刃磨时间为4-6小时(上午送交下午提取,下午送交、第二天上午提取)。

第三十九条

碗形、盘形、锥柄直齿插齿刀m0.5-m刃磨时间为4-6小时。

第四十条

大模数M8-M20A级、B级普通齿轮滚刀刃磨时间为1个班,精密齿轮滚刀AA级~AAA级M1~M20刃磨时间为一个半班。

第四十一条

M1-M10A级、B级普通蜗轮滚刀刃磨时间为1天,精密多头M1~M12AA级蜗轮滚刀刃磨时间为2天。

第四十二条

弗罗型斜面齿插齿刀M1~M8AA级刃磨时间为

第四十三条

各种规格和类型的准剃齿刀刃磨时间为1个星期。

第四十四条

各种规格的浮动镗刀刃磨时间为一个星期。

第四十五条

各种规格的立铣刀、键槽铣刀、园柱形铣刀、T型槽铣刀单角或双角铣刀刃磨时间为1 个星期。

第四十六条

各种齿轮铣、凹凸R铣刀、成形铣刀等刃磨时间为3 天。

第四十七条

沉孔钻、倒顺刮刀、专用硬质合金刀具等刃磨时间3天。

第四十八条

其它刀具的刃磨可参见上述规定同类型的刃磨刀具实施(如链轮滚刀、花键滚刀可参改一般齿轮滚刀。

第四十九条

对于生产急需的特急件、可由供、需方根据生产任务的轻重绶急,刃磨时间可由双方商讨而定。

第六章:工具报损与赔偿

第五十条

报废之工具由工具室集中,(每月一次)填报工具废品清单一式三份,经工具科工具技术监督员签章,总库(交废疑品库签收)报工具总库,具体报损手续接如下办理:

第五十一条

一般8mm以下的钻头、铰刀、丝攻消耗工具和同意报损处理工具在需要领、借新工具必须以旧换新,填写“核销单”并登账。

第五十二条

损坏和丢失工具,由借用者填写“工具损坏丢失单”,经小组长或工管员签证,四间领导审查同意后,工具室予以报损。

第五十三条

对损坏和丢失的责任者,应按其情节,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违法乱纪,违反操作规程和累教不改和严重责任者,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物质赔偿直至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

损坏划丢失工具应作赔偿处理,凡经小组讨论,经领导批准,需要赔偿者按下列办法执行:

1、损坏工具的价值在10元以下者,按30%赔偿,在30元以下者按20%赔偿,在50元以下者按15%赔偿,在100元以下者按10%赔偿,在300元以下者按7%赔偿,在500元以下者按5%赔偿,在500元以上者按3%赔偿。

2、丢失起子,钢丝钳,板子,钢皮尺等(两用工具即生产生活上都能用)按原价100%赔偿。丢失其它工具按借用时间折旧,按20~70%赔偿。

3、损坏和丢失工装酌情处理和赔偿。

4、丢失工具牌、工具手册,重新领取时交纳工本费。

5、赔偿金额待审批后,通知财务科扣款。

6、凡对各类工具长期使用,无损坏和丢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表扬。

7、工具被窃,须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及保卫部门视情处理。

8、重大工具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工具科组织人员分析,并及时报告主管厂长。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设备是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质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生产的安全和经济效益。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直接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开发及开拓市场的后劲,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机械委《机械工业企业管理规定》,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厂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我厂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厂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我厂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章: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我厂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善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好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我厂生产的发展需要,是我厂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

厂长对于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并且厂长应该协调好生产各维修的关系,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第五条

我厂设备的管理范围是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设备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的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科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住逐能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七条

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原因,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设备的调拨和移装应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厂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管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一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厂二天以上,车间停用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条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组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科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理,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定必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十三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现行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必有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拚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我厂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十八条

维修工人要实行区域维修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科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一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我厂设置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条

我厂制定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应对承修的设备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计划培训纳入我厂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我厂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我厂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我厂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我厂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结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台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维修不好的车间,班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责任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语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设备的润滑管理是设备管理维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动能消耗,提高设备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有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厂采用集中管理方式:全厂生产设备的润滑工作,包括废油回收再生及泠却液全部设备科管理,其组织关系如下:

第二十九条

其具体要求为:

1、机床油箱内换油和添油,统一由设备科润滑站管理和执行,设备科根据每月机床耗油量编制计划,下达润滑站执行,润滑站凭润滑油计划向总油库领取。

2、为了便于油料管理,机床油孔用油由车间工具室代管和发放。油孔加油按消耗定额发放,实行单油壶制,车间工具室的有油应直接向润滑站领取。

3、设备科于月底前,将设备润滑消耗量进行结算,并编制计划供应科领取计划用油,供应科按计划及时供给,油的品种应根据厂内需要备齐,油耗未入润滑站前,需抽查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4、所有润滑用的工具油壶、油枪、油抽子、油网、漏斗等,由设备科列出需要计划,由供应科负责供给,使用单位对工具要加强管理,对不负责造成丢失损坏者,要昭价赔偿。

5、润滑工必须经常在车间内巡回检查,对设备,润滑中的故障及时排除向润滑专职人员反映,配合车间工具室做好油壶的发放,清洗、保管及一般润滑工具的修理工作。

6、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清洗换油,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润滑图表的规定,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机、定点、定质、定量),按机床的说明要求用油(特殊情况须经设备科研究后决定)设备换油或大量加油定要用油网,漏斗过滤。

第四章: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做好设备管、用、修工作的技术依据不断地改善和管理好设备的技术资料,将有得于指导生产顺得进行和维护修理工作,缩短预检时间,全面反映设备状况,也可以便于机床改装和提高机床精度的分析研究,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就按:

第三十一条

设备科设有资料室,负责全厂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收集复制,设备分台档案的建立、保管和设备修复所需要生产图纸的供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凡新设备安装完毕和自制非标准设备验收投产时,必须将所有资料完整转交设备科资料室。

第三十三条

对各车间较大技术措施项目,成功后作为设备移交,须将有关资料转交设备科资料室。

第三十四条

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编号、登记、存放要整齐,清洁,标记要醒目(原出厂图要保留)。

第三十五条

外单位索取交流资料,经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后,按厂资料室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增减必须随时登记,代图要及时,服务态度要良好。

第三十七条

技术资料借阅:

1、借阅说明书,可持本人工作证或调和操作证办理借阅手续每人只限一本,两周为期,如工作需要延长使用者,可办理续借手续。机修急用,随时收回。

2、所有技术底图一律不外借,需晒图时,统一由资料员申请办理。

3、所有进口设备外文原本,翻译底稿和外来蓝图一律不外借,需查对时可在资料室查阅。

4、爱护国家财产,保护技术资料整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损坏或么自撕毁。

5、技术资料丢失,需主动填写事故单,说明情况,查明原因由所在单位和齐备科共同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对过期,故意不还,占为已有或有意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情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立即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及时提案 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帮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加;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加。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设备三级保养及检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三级保养的内容包括日常维修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是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一群众管理相结合,搞好设备维修保养的有效办法。衽三级保养制度,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三好”的内容是:管好、修好、用好。

“四会” 的内容是: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故障。

“四项要求” 的内容是: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使用设备的“五顼规定”是: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检修。

第四十九条

日常维护保养是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保养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接班记录。

第五十条

一级保养是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线、油毡、油器,调整设备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调设备各个部位。

第五十一条

二级保养是以维修工人为主进行,列入设备的检修的计划,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包括精度)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

检查评比是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状况的重要措施。

各主要生产车间,由分管设备的车间主任同车间设备员、维修组长每周对本车间设备评比一次。标准按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进行。

第五十三条

设备科根据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每月组织车间调和员对全厂主要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结合抽查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二保实施完成情况,计算各车间设备分上报。

第七章: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第五十四条

设备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普查一、二级保养,大修理,精、在、稀、关的定期精度调整,动力设备的安全机械定期试验。

第五十五条

设备的普查,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由设备科统一安排,各车间维修按要求普查。

第五十六条

一、二级保养时间,内容及要求,见设备的三级保养制。

第五十七条

在修理:设备科每年十月份根据设备普查和车间报大修理的情况,根据机修车间的能力和上级要求,平衡和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计划,报主管局和厂部批准。

第五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都要按期执行检修计划,在生产与维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制造”的原则合理安排,检修设备时坚持“修用结合”属二级保养的,要求操作工人参加,从而使操作者了解机床的结构、性能、防止带病运转,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章:设备大修理质量检查、验收移交制度

第五十九条

设备修理质量检验应按“金属切削机床修理通过技术要求”,“单位设备完好标准”和“大修理分等标准”等严格执行不得漏项或降低质量标准。

第六十条

检验员应参加修理前对设备的检查。了解设备使用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及用户要求,提出更换修复零件的意见,和修理者一起研究如何提高修理质量。

第六十一条

部装应交检,检查部装的主要配合精度,确定灵活可靠的齿轮啮合,移动部位的松紧程度调整间隙,刻度的准确性及内部清洁。

第六十二条

总装和运转的检查:

1、设备总装后,重点检查各滑动导轨,移动导轨及固定贴合面的配合精度和接触精度。各手摇机构的松紧程度,各调整环节一重大部位的固定销的接触精度。

2、设备运转的检查,对转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各运转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各级实际转数与规定转数是否相等,有无嗓音走刀时是否爬行,主轴的升降,液压的性能,保险制动装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十二条

设备几何精度与切削精度的检查:

1、空运转后,进行几何精度检查,要求连续一次检查完,如在中途发现问题或有一项精度不合格,需要进行修理,调修后几何精度必须重新检查。

2、几何精度合格后,进行切削精度检查,按出厂精度单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切削,如切削精度达不到要求,需要调修,调修后重新检查,其几何精度和切削精度。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切削负荷试验,几何精度应重新检查。

第六十三条

设备电气质量检查,电气修理质量必须符合车家电气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程,达到“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性能达到设备出厂要求。

第六十四条

外观总检查:

1、大修完工交检合格后,由机修车间进行搬运、安装、接线、油漆工作。

2、油漆应涂层牢固,外观平整,涂层光滑,颜色均匀一致,界线分明,边角线条整齐,清楚、无流挂、起泡发白、发光及明显的挂皮,伤痕、划痕等现象。

3、外观检查按“单项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并着重检查设备的完整性。

第六十五条

大修完工后设备科、检验员、主修者会同使用单位,操作者维修组共同进行交验收。

第六十六条

保修期限及内容:交接验收签字后,使用车间方可投产使用,机修车间在几何精度上保修一个月,其它修理质量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使用车间通知设备科,并按下情况处理:

1、凡属于修理质量问题由修理部门解决处理。

2、凡属于操作不当,使用不合理产生问题,均由使用车间修复。

3、发生事故暂时又查不出原因,由设备科负责组织人员与使用双方组成鉴定小组,以组织人员为主,共同进行解体检查,直至查明原因分别按上述两项处理。

第九章:设备的使用制度

第六十七条

工人操作设备的要求:

1、新工人在使用设备前,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修以及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在师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

2、操作工人在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懂得了设备结构掌握了操作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和润滑保养知识,并经过考试取得操作证后,主可独立操作使用设备。

3、操作工人技术教育的组织分三级进行。企业技术教育由教育科或工会负责,设备科和安技科配合,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工段(班组)教育由工长(班组长)负责。

第六十八条

定人定机和操作证: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工人操作技术,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操作证使用设备的制度。

第六十九条

定人、定机的规定:

1、主要生产设备(五个复杂系数及以上的设备)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和操作证使用设备,不允许列操作证人员单独操作使用设备定机的机种和型号应根据生产需要,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的责任心并经考核合格确定。原则上既要管好、用好设备,又不束缚生产力。

2、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由车间提出定人定机名单,经考试合格,设备科同意后执行。精、大、稀设备,特种设备和部管设备的操作者经考试合格后,设备科同意并经企业有关部门会同审查后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部管设备的定人、定机名单应报主管局备案。

3、定人、定机名单经审批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有物殊情况确需变动的,按上条规定呈报审批,批准后方可能变动。

4、原则上每个操作工人每班只能操作一台设备。少数技术熟练工人,根据设备类别特点和生产需要,经设备科同意可同时操作主要生产设备2~3台。精、大、稀设备,部管设备只允许操作一台。车间机械(动力)员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十条

操作证的签发使用规定:

1、设备的发证考试,由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2、学徒工(实习工)必须经过技术理论学习和一定时期的有师付在场指导下的操作实习后,师付认为该徒工(实习生)已懂得正确使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备时,可进行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单独操作设备。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也不能单独操作设备。

3、自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招收进厂的新工人,仍须经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设备。

4、公用设备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车间必须明确使用小组或批定专人保管和维修,并将名单送报设备科。人员更换时,需报设备科务查。

5、外来人员或培训从员使用设备,凭单位证明,工种相符,经设备科审批,中车间指定所在小组组长指定操作,或由培训师付负责照管。

第七十一条

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每台设备应设有“生产设备交接班记录本:每班都应认真填写清楚,并由交接双方在《设备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2、交班工人在本班下班时,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清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各部润滑是否良好,附属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导轨或滑动油等有无新的破痕,拉毛,碰伤。各部零件及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操纵机构是否灵活,传动版权法数有无噪音,发热,振动,失灵等异状,以及在生产中设备出现故障或可疑现象和检修调整情况等。并认真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本》如无接班工人,除对设备擦拭清扫干净外,应告知班组设备安全员并将《设备交接班记录本》送生产组长签字。

3、若接班工人继续加工原工作圹尚未完工的工件,或设备是在连续生产时可不停机交接。

4、一班制生产的设备如出现故障,操作工人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填入《设备交接班记录本》交给组长签字并通知车间维修人员排除设备的故障。

5、接班工人必须在本班上班前15分钟到达接班地点,与交班工人共同检查设备各种情况与《设备交接班记录本》所填写的情况有无差异,如有差异或设备不清洁,应立即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交班,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接班组长处理。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接班级长应根据检查与接班工人的反映,证实交班记录的内容属实方能接班,否则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重大问题应向车间机械(动力)员或他管设备主任报告。

7、值班维修工在交接时应详细交待本班负责区域内设备的使用情况与故障排队情况,以及需继续排队故障的设备填写在维修式《设备交接班记录本》内,交接时双方签字。

8、车间机械(动力)员,设备科管理员,车间分管设备工作的主任,设备科长定期抽查设备交接班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章:备件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

备件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方面,及时地为设备 维修提供质量良好的备件。是缩短停修时间,提高维修质量,保证修理周期,完成修理计划的重要工作。

第七十三条

为了做好备件工作,达到各项指标要求,本着增权节地的精神,特作以下确定:

1、条件实行袋子他分类管理,进口备件,A类备件进行专管;B类C类备件、电气等作另一种管理。

2、根据本厂拥有机型结合大修计划,二保计划,各车间维修计划,每季提出一次备件补充计划。

3、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包括备件的储备品种,储备形式,储备方法,储备数量。正确地分析有关备件的实际消耗,资金的占有,周转情况。对超储物资定期清理。使备件库的资金占有及资金周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对日常维修工作开展以旧换新。对黑胶布,塑料带,生胶带,透明胶带,灯泡,灯管,焊锡膏,钢筋夹头,保险丝,二、三联木类,纸板,石棉制品,酚醛制品,白料,毛毡,有机玻璃,仍按以前规定不以旧换新外,其它物资均实行以旧换新领用。

5、对各车间部门的零星装接,应经设备科主管科长签批后方可领料。

6、备件采购员应根据备件技术员下达的计划进行采购,没计划的不采购。对零星及应急采购也应通过备件技术员进行登记,安排采购。

7、采购人员心目中要有质量观及经济观,在执行采购任务时不作违反有关规定及有损本厂利益的事。

8、备件入库必须填写“备件入库单”。只有计划内的或随新设备带来的备件才能入库。计划外的和有司备件的物资不准入库。

9、备件入库应及时登记上帐,上卡,存放整齐并做好涂油防锈保管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10、物资发放按有关规定,但手续必须齐备。

11、记帐员应及时记帐,每月发生的费用变化按时报给财务科,为便于掌握资金,各车间部门的月资金消耗分别汇总,按月报给务伯技术员。

12、其它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进口设备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

为发展高速重载齿轮工业,国家用了大量外汇从车外进口了一批先进的设备,这些设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手段,切实管好、用好、维修好,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机电部的有半规定,为加强对进口设备管理工作,特制本方法。

第七十五条

进口设备的范围是:符全机电部颁发的精、大、稀设备目录的;所有数控安息显设备;各类加工中心;各类贵重仪器。

第七十六条

设备科和有关部门对进口设备的管理从规划、选型、考察、谈判、签约到验收,安装、高度、维护、检修直到报废,要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

第七十七条

设备的选型要考虑到下列因素:技术性、可靠性、维修性、能耗和原材料消耗,环保性能,安全装置,专用性与适应性、经济性、成套性。

第七十八条

进口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资料,应由研究所,厂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收集并尽快翻译,复印。原文及翻译本各一式二份由厂技术资料档案室和设备科保存。

第七十九条

安装、设备开箱验收后,就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进行安装。安装要有设备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参加,做好安装前的技术、材料准备,对大型或复杂的进口设备要予先做好场地,设备布局准备。

第八十条

高度按程序进行,首先要作精度测定,检查设备的实际的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是否与设备科要求相符,润滑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如与设备技术要求不符时,绝不允许开车,应及时分析原因排队故障。

第八十一条

试车包括清洗,检查,调整,试运转,试生产等。试车分空载试车,投料试车和考核验收三个级段,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八十二条

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规划文件,初级验收文件随机文件,润滑图册,(包括备件目录)设备完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制度。

第八十三条

进口设备的岗位责任制分为三类:

1、领导人员和种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各类管理人员,维修人员。

3、保类设备操作人员

第八十四条

对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按照说明书,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进口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应选择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并进行专业培训。对已选定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变更维修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十五条

对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建立专群结合,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制度,即分为设备定期维修,小修和大修理。对于平时列法停机进行维修的流水线,流程设备应加强状态监测,并利用一切生产空障,做好维修工作。

第八十六条

企业对进口设备必须建立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种类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与奖惩金额宜高于一般设备。

第八十七条

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时),进口设备必须有润滑图册,按说明书要求制定润滑务润滑工作要求,须经有关部门签定的方可使用。

第八十八条

要遵守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绝对禁止粗加工,不允许超重量,超尺寸,超负荷使用。对违反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者,超规范使用者,设备科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加工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章: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根据《宁劳护字(1988)60号》文规定,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4、木工机械

5、冲压机械等

第九十条

动力设备的范围:

1、空压机

2、水泵站房设备

3、输变电设备、设施

4、动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条

特种动力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和动力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动力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笔维修:

(1)特种动力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腾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商务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第十三章:能源管理制度及各部门职责(暂行)

第九十二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86年1月12日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对能实行开发与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

第九十三条

为了加强能源管理进一步合理利用能源,杜绝浪费,降低能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能源衽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由厂节能办公室实施。特制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节能办公室,每年可修改一次。

第九十四条

我厂使用能源的种类:

1、电力(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基建用电)

2、原煤(生产用煤,取暖用煤,生活用煤)

3、自来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4、蒸汽(生产取暖用汽,生产用汽)

5、压缩空气

6、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

7、氧气

8、乙炔气

第九十五条

能源管理机构:

我厂实行总厂、分厂、班组三级能源管理网。节能办公室是在厂节能委员会下的职能科室。

厂节约能源委员会主任由主管能源的付厂长任主任。其成员有综合办,总师办、研究所、供应科,设备科,财务科,计量检查科,生产服务公司,一、二、三、四、五分厂,汽车队、厂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一名领导组成,负责全厂能源管理及讨论节能规划的制定。

分厂、处室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两到三人组成),讨论制订本单位年度节能计划及厂能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班组设一名节能员,负责班组用能节能工作,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做到专管成试,群管成网。

第九十六条

各级能源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节能办公室职责见 X公司(89)148号;

第九十七条

车间节能管理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厂能源管理制度,努力完成能耗定额,和厂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梆到合理节约能源。

2、做好本单位宣传工作,从节约中求效益,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3、根据厂下达的能源定额,度定本单位节能计划,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式艺,新材料。

4、对本单位的管道,线路,跑,冒、滴、漏现象及无灯,无人电扇加强管理,派专人负责(无证电炉禁用)。

第九十八条

按时填报各种能耗及产量原始数据,认真搞好本车间的定额考核,奖惩工作。

第九十九条

班组节能源职责:

1、负责组织全组同志贯彻厂、车间能源管理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降低能耗,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2、经常检查各机台耗能情况,认真做好班组能耗原始记录及产品记录,对出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3、能源管理好坏班组长是起主导作用,要充分发动群众节约能源,消灭列人灯、无人电扇、长流水。

第一00条

有关科室部门的职责:

总师办:

1、作出长远的、近期的及年度节能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选用节能设备,淘汰改造耗能高的设备。

3、推广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做到每年有20%设备折旧基金,用于节能改造项目。

研究所职责

1、设计先进节能产品,推荐使用节能材料。

2、每设计一张图纸标明工件重量(净重、毛重)。

3、制定锻件产品的复杂程度系数,工件材质系数及焊接箱体回火的尺寸系数。

设备动力科职责:

1、根据上级规定逐步淘汰耗能高的设备,更新节能新产品。

2、按时完成厂节能办下达的各项节能项目,并对旧炉窑进行改造。

3、负责动能设备的安装维修,配合计量部门对能源计量器具拆装。

4、做好废油的回收工作。

5、保证锅炉政党运行,并有各种原始记录。

检查计量科职责

1、能量计量仪表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能源计量准确齐全,配备率符合要求,定期校验,做致电一表一卡制有校验计划有能源计量网络图。

2、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造型购置工作。

财务科职责

1、根据宁政发(1986)204号文精神,和我厂能源奖惩条例,对节能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一定的奖励。

2、保证有20%设备折旧基金用于节能改造项目。

3、每年计算出能源费占总成本的比例。

供应科职责: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做好厂内能源采购供应工作,入库前严格验收过磅并有记录,库内堆放整齐,分品种堆放领用发放过磅,码单、料单齐全,要有分户帐健全审批手续。定期盘库,做到帐物相符。

2、煤、汽油,柴油、煤油、氧气,乙炔气耗用量每月5日前拆报节能办。

3、对不正常的能源消耗要分析原因,加以控制发放。

4、做好煤油回收集中处理,销废回单交节能办集中。

总务科职责:

1、负责非生产用水,电设备按装维修,管道保温加强生活锅炉管理,做好水、电、煤、软化水消耗量的统计考核工作。

2、认真做好家属宿舍的水、电管理及收费工作。

第一0一条

电力管理制度:

1、电力是我三生产的主要能源,各车间要按节能办下达的用电定额严格考核,做到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热加工设备要尽可能性按额定装截开炉,避免低负荷运行要集中工件开炉,杜绝开空炉。

3、按市“三电”办的要求严格控制用电器具的发放、使用。凡使用电炉的地方一定要有电炉证,否则一律没收,经教育不改视情节给予罚款。

4、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下班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列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设备不开空车。

5、厂区照明根据需要和节电的原则按国家照明标准合理照明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白天光线好要及时关灯。

6、配电间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厂部报告,每月按时抄录电度表。

第一0二条

煤炭的管理:

1、煤场要清洁整齐,分品种堆放,有专职人员管理。

2、进出库要计量,料单审批手续齐全,并建立单台设备耗煤台帐。

3、供应科采购的每批煤炭要附有你位发热什报告。

4、司炉人员要爱惜煤炭,努力降你煤渣含炭量和单耗。

5、发料员发料时要把煤热什填入料单。便于计算。

6、煤场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帐物相符定期盘库。

第一0三条

成品油的管理:

1、进厂的各种油料必须在容光焕发器上注明标号、品种规格,油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牌号,品种规格进行计量验收入库,分类存放不得混杂。

2、油库保管员要定期对储油设备进行清洗,检修杜绝渗漏,定期校验讲师器具,保证计量准确,误差在1%以内。

3、领取油料一定要有审批手续,不准私领,严禁浪费外流。

4、对随意浪费油料和私拿私送者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它有半处分。

5、各车间工具室做好废油回收工作,根据节油量给予奖励。

6、对各种车辆实行单车考核,单车建卡,节约给奖,超耗受罚。

第一0四条

自来水的管理:

1、生活用自来水由总务科负责按装维修,生产用自来水由设备科负责,其它任何人不得拆装自来水管道。

2、各单位根据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对于能回用而未回用的设备用水尽量回用。

3、对基建施工用水要装水考核,标准按m3/吨。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4、水工要勤查漏水地点,对突然耗量大的地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第一0五条

蒸汽的管理:

1、锅炉司炉工在经济燃烧的情况下,提高蒸汽质量,降低煤渣含炭量,保证生活采暖的政党供汽。

2、在供汽前要做好管道的保温工作否则不给送汽。

3、疏水器失灵,管道漏汽要及时修复。

4、司炉工每班做好产汽,耗水,耗电,耗煤原始记录。

5、车间暖气设施安装后,车间有现保管好,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另件。

第一0六条

压缩空气的管理:

1、压缩空气站必须表计齐全(水、电表、流量计、温度计)每二小时做一次记录。

2、使用循环水,节约自来水。

3、根据生产需要开动压缩机,漏汽点及时维修。

第一0七条

氧气,乙炔所的管理:

1、瓶装氧气、乙炔一定要存放使用安全,附件齐全,色标清晰。

2、收发登帐,保证空瓶完整才可以兑换实瓶,否则不于换汽。

3、加强用气管理,逐步完善定额管理。

第十四章:设备检查评比与奖惩制度

第一0八条

设备检查评比是督促全厂职工认真落实设备管理,用好、修好、保养好设备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此,在厂主管厂长领导下,设备科必须组织好有关人员做好设备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一0九条

厂部在制订全厂经济责任制时,必须制订设备日保养,保养检查评比奖励办法,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中做为日常工作,进行奖惩。

第一一0条

设备科要督促日保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月检查,季评表彰和奖励设备维护管理好的车间班组和个人。

第一一一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对失职造成设备失修、设备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设备科应及时建议,给予教育,经济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一二条

我厂设备维修工作技术复杂、难度大,因此在制订工厂经济责任制时,设备系统的奖惩幅度大体相等一线工人,对在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中有革新、创造、科技成果的车间、班组、个人,厂部必须给予重奖。

第十五章:能源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一三条

根据ZBJ01001~1 011~87 ZBJ01012~022~88国家专业标准,结合我厂现有工业炉窑及站房实际情况,现将能耗定额(按国家二级节能企业标准)下达给有关车间、部门以便考核。

锻造加热炉:

1、自由锻可比单位能耗指标(千克标煤/吨(合格锻件))> 250~450千克标准煤/吨(合格锻件)。

注:1千克标准煤低位发热值7000大卡或29308千焦/千克。

2、锻件可比单位能耗计算公式:

式中:——可比单位能耗,千克标煤/吨;

       —— 燃料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  凭化验报告数据;

   ——单合加热炉在统计期内燃料消耗量,千克;

  ——燃料系数  我厂取0.75;

  ——炉型系数   我厂取1;

  ——单台加热炉在统计期内所加热的锻件折合重量,吨

3、锻件折合重量计算公式:Gz=

Gz——单台加热炉或炉群在统计期内合格锻件重量,吨,根据锻件加工路线单净重填写。

——某类锻件对应的锻件复杂系数K1值。查工艺科定的系数。

——某类锻件对应的锻件复杂系数K2值。查技术科提供的系数。

当自由锻件小于3千克,锻件复杂系数按其形状定类后,提高一级选用,原属1类者,锻件复杂系数值按5.5计。

第一一四条

退火炉

火焰周期退火炉钢件箱体退火可比单位能耗指标:

>120~180(千克标煤/吨)

1、可比单位能耗计算公式:

式中:——可比单耗,千克标煤/吨

   ——煤低位发热值  千焦/千克,由化验报告提供

   ——单台热处理炉在统计期内合格热处理件总折重量 吨

   Gz=

   ——某种合格热处理件实际重量, 吨

   ——某种热处理件工艺对应系数K1值 取1

——某种热处理件工件尺寸对应系数K2值 由技术部门提供。

   ——单台热处理炉在统计期内燃料消耗总量,千克

   ——燃料系数取0.86

第一一五条

工业锅炉房

1、单炉额定容量  为1~2(吨标汽/时)

国家二等锅炉单耗>137~149(千克标煤/吨标汽)

2、计算公式:

式中:——吨标汽的能量计算单耗,千克标煤/吨标汽

——统计期内燃料总耗量,千克标煤

   ——统计期内电能总耗量,千克标煤

——统计期内耗水总量,千克标煤

(1吨新鲜水=0.257千克标煤,1吨软化水=0.486千克标煤)

用电量包括:风机、水泵、电扇、照明、出渣等用电。

用水量包括:自来水、软水。

b——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的饱和蒸汽总量,吨标汽,

1吨饱和蒸汽约为1吨标汽;

g——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的过热蒸汽折算为标汽总1吨标汽,1吨过热标气约为K吨标汽。K值见表。

过热蒸汽平均温度℃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340

360

380

400

1.02

1.04

1.05

1.07

1.08

1.10

1.11

1.13

1.15

1.16

1.19

注:过热蒸汽平均温度介于上表温度之间时,用插队入法求得K值。

s——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热水的总热能折算为标汽总量,吨标汽,250万千焦(60万千卡)约为1吨标汽。

M——燃料修正系数见下表:

燃料种类

无烟煤

Ⅰ类烟煤

Ⅱ类烟煤

Ⅲ类烟煤

M

0.85

0.90

1.00

1.10

——锅炉采暖修正系数,采暖=1,采暖用汽不通过流量计=1.01

——锅炉负荷修正系数见下表:

锅炉平均负荷率%

≤50

<50~55

<55~60

<60~65

<65~70

<70~75

<75

1.07

1.05

1.04

1.03

1.02

1.01

1

锅炉平均负荷率计算:

式中:——统计期内运行锅炉的平均负荷率(含压火因素,%)

——统计内各台运行锅炉产吨标汽总量之和,吨标汽

——统计期内各台锅炉运行台时数t(小时)与其额定容量D(吨标汽/时)乘积之和,吨标汽。

注:锅炉的产汽量通过蒸汽流量计得出或软水计量,运行时由运行记录查出,用自来水量由水表查得。

第一一六条

空气压缩站用电单耗:

1、公称排所量10/分,用电单耗定额>98~108(千瓦小时/千米)

2、计算公式:

——统计期内千立方米公称排气量平均用电单耗 千瓦小时/千

W——统计期内压缩空气站总耗电量,千瓦小时(包括水泵、照明);

g——统计期内压缩空气站工作状态下的总产量,千

——公称排秘量,千

x——吸气温度,取当地平均温度,开;

x——吸气压力,取当地绝对压力,帕;

g——压缩空气站出口处工作状态下平均温度,开;

Pg.——压缩空气站出口处工作状态下平均绝对压力,帕;

1——冷却水修正系数,我厂K1=1;

K2——压缩空气站统计期平均工作压力修正系数,查表:

Vg——一般使用流量也板或流量喷咀进行计量,计量仪表面读数必须根据孔板设计参数进行修正计算,得出工作状态下的产量Vg;

Vx——公称排气量,千,V=Vx

第一一七条

热处理箱式电阻炉可比单耗计算

1、额定功率>30kw 二等炉>350~480KW·h/t

2、计算公式:

——统计期内某炉可比单耗  KW·h/t

W——相应统计期内该炉总耗电量,KW·h

Gz——相应统计期内该炉合格热处理件总折合重量,T

注:(1)统计期内总耗电量应包括炉子升温、工件加温、保温、待料及炉子本体辅助设备等耗电。

  (2)热处理件加热所用的料筐、料盘或夹具等不计总折合生量。

3、折合重量的计算:

i——某种合格热处理件实际重量,t

K1——该种热处理工艺系数,见表1

K2——我厂取K2=1

K3——该种热处理件装填系数。

修正因热处理件尺寸、形状而引起炉装载量变化的系数,称该种热处理件的装载系数。当热处理的装载容积达炉内工作区空间的75%,而装炉的热处理件重量仍小于该设备额定装载量的30%时该种热处理件的装填系数K3为1.5,其余情况K3为1。

表1:

热处理工艺

系数

淬火<1000

正火

退火

1.0

铝合金淬火

1.2

淬火、因浴热处理>1000

1.5

中低温回火,去应力退火>500

0.7

高温退火

球化退火

碳素钢

1.0

高碳钢

合金钢

1.2

高合金钢

1.5

铸铁退火

1.4

均匀化退火

2.6

固体渗碳

3.0

第一一八条

热处理井式电阻:

炉型

额定功率KW

可比单耗指标KWh/t

二等

≥75

>460590

中温炉

>75~125

>125

>420~550

>400~510

回火炉

36

>36

>210~270

>190~250

气体渗碳

(氮)炉

35

>35~75

>75

>1400~1550

>1000~1230

>950~1090

1、计算公式:

——统计期内某炉可比单耗,KWh/t

W——相应统计期内该炉总耗电量KWh

z——相应统计期内该炉合格热处理总折合重量,t

统计期内总耗电量包括炉子升温,工作加温、保温、待料及炉子本体辅助设备等耗电。

热处理件加热所用的料筐、料盘或夹具等不计衷情折合重量。

2、中温井式炉的折合重量

——某种合格热处理件实际重量t

——该热处理件工艺系数见表1

——该种热处理件装填系数。

当热处理件的装载窖达炉内工作区空间75%,而装炉的热处理件的重量仍小于该设备额定装载量30%时,该种热处理的装填系数为1.5,其余情况为1。

热处理工艺

正火

淬火

退火

保温时间

<10h

10h

20h

系数

1.0

1.1

1.3

1.7

第一一九条

井式回火炉折合重量

——某种合格回火件实际重量,t

——该种工件回火温度系数见表2

——该种工件工艺系数见表2

——该种工件装填系数取值方法与中温井式炉相同。

表2

项 目

系 数

回火温度

≤350

0.6

>350~500

1.0

>500

1.2

工艺

一般件回火

1.0

工具、模具回火

1.3

铝合金淬火

1.4

第一二0条

井式气体渗碳(氮)炉折合重量

——某种渗碳(氮)件实际重量

——该种工件工艺系数见表3

——该种式种渗碳层深度系数见表3

表3:

工艺

工艺系数

深层深度6mm

渗层系数

气体渗碳

1.0

6

6

气体渗氮

1.0

≤0.4

0.9

>0.4

1.2

碳氮共渗

0.81

0.4

1.0

低温碳氮共渗(软氮化)(包括氧氮共渗)

0.5

1.0

注:渗层深度可按标准方法实测,也可以图纸标明的渗层深度平均值为准。

第一二一条

热处理盐浴炉能耗定额

1、定额:

工作温度

可比单耗指标KWh/t

二等

>100

>680~900

>700~1000

>650~850

>350~700

>300~400

<350

>165~210

2、计算公式:

b——统计期内某炉可比单耗KWh/t

W——相应统计期内该炉总耗电量KWh

Gz——相应统计期内合格热处理件总折重量,t

某炉总耗电量应包括电热盐浴炉盐的加溶化、升温、工作加热待料等统计期内全部耗电。

3、热处理件折全重量:

我厂取值1.1

——该热处理件单重系数,当工件单重小于或等于0.3kg值为1.2;当工作单重大于0.3kg为1。

为某种合格热处理件加热部分实际重量。若局部加热时,当加热部分重量大于等于工件重量的50%;取工件的全部的重量当加热部分重量小于工作重量的50%时,取工件重量的确1/2

电热盐浴炉耗电量以变压器一次侧有功电度表计量数为准。

第一二二条

加工车间用电单耗定额:

1、一九八九年全厂主要加工车间用电单耗定额

考核单位

单耗定额KWh/工时

备注

X公司车间

5.2

以完成定额工时为准

二车间

0.95

以完成定额工时为准

四车间

0.70

以完成定额工时为准

注:热处理车间以单台炉考核

2、 加工车间用电单耗计算公式、

第一二三条

根据市经济委员会1987年汽车百公里耗油定额,结合我厂现有车辆特制定额标准:

车名及规格

计量单位

定额

备注

三轮0.5吨载重货车

公升/百公里

7

汽油

老跃进4吨载重货车

公升/百公里

20

汽油

解放4吨载重货车

公升/百公里

29

汽油

五十令5吨载重货车

公升/百公里

20

柴油

东风10吨半挂载重货车

公升/百公里

39

汽油

35座以上大客车

公升/百公里

29

汽油

9~13座客车

公升/百公里

15

汽油

雁牌1.5吨工具车

公升/百公里

15

汽油

吉普车

公升/百公里

15

汽油

国产轿车

公升/百公里

12

汽油

进口轿车

公升/百公里

10

1.5公升

注:1、自卸车辆每百公里加一公升

2、市里行驶每百公里加两公升

第一二四条

一九八九年全厂各单位作水定额

考核单位

用水地点

月定额

考核单位

用水地点

月定额

X公司车间

空调机房

750

汽车队

洗车

90

X公司西厕所

服务公司

洗毛巾用水

45

车间内外洗手池

总务科

托儿所

30

老办公楼

集体宿舍

60

三车间洗手池

食堂、浴 室、招待所

2000

试验车间

茶水炉

200

热处理

生产用水

350

西厂大门厕所

100

洗手用水

养鸡场

300

二车间

洗手用水

80

医务所

包括绿化用水

花房

四车间

洗手、绿化用水

80

工会

一车间

焊接、厕所

30

厂内家属宿舍

125

锻工

10

厂办公大楼

650

铜炉

70

第十六章: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第一二五条

我厂的动力管线包括电(电力、通讯)、汽、气、水等到敷设在地下及架空的线路和管道,是全厂公用的供能设施,是全厂保持正常生产和安全经济运行的命脉。因此必须加强对动力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一二六条

动力管线由设备动力科归口管理。动力管线的更改应列入计划,并贯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一二七条

动力管线的更改和加装,事先必须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并填写施工单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并作好施工记录,竣工后必须缓制竣工图归档。

第一二八条

需临时敷设动力管线时,使用部门事先必须提出申请,填写临时使用申请单,经归吕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安技科兹准后方可敷设。敷设的临时管线必须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并限期拆除,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一二九条

基建项目如有碍动力管线的安全时,基建部门应事先与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协调,作出妥善处理,基建工程在施工中遇有影响动力管线安全运行时,基建单位必须停止施工,并立即向归吕管理部门联系,商定并做好顺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一三0条

动力管线应有名称和编号。动力管线的运行应符合管线的技术规范。

第一三一条

做好动力管线经常性的维修工作。按照维修保养周期的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预防性试验工作。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消除管线的“跑、冒、滴、漏”现象。对管线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一三二条

热力管道必须有可靠完整的保温层。供水管道在冰冻季节到来前,必须做好防冻保暖措施。

第一三三条

敷设在地面以上的动力管线必须有明显的规定色标。

第一三四条

各种动力学管线 系统工程,均有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线图。管线图以厂区平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并应符合技术规范,正确标明坐标及有关的技术数据。

第一三五条

各种动力管线系统的管线图每年整理一次,根据上一年的更改资料进行修改绘制新图,历年和管线图应归档保存。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建立完备的物资供应网络,把好物资采购质量和采购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物资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管理、分承包方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物资领用制度、物资统计管理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

物资供应计划是组织物资供应的主要依据,是物资供应的中心环节。计划调度处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别编制年、季、月物资供应计划。

第四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应严格依据技术部门制定的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技术标准和产品外购配套件目录,计划调度处的产品投料计划,结合实际库存,参照消耗规律,正确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五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先进合理,略有余地坚持节约,压缩库存,合理储备,在保证生产的原则下,减少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第六条

凡材料型号,材料规格需要代用时,物资部门应填写产品零件材料代用申请单,交技术部门会签同意,开好料单代用单交仓库,随着发料单送交车间进行加工。

第七条

产品所需外购配套件的借用,由物资部门计划员与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联系,书面签置同意后,方可备料。

第八条

技措维修所用材料或零件配件遇有代用时,须经检查计量科有有关技术人员同意签收,方可采购和发料。

第九条

物资部门计划员根据生产投料进库和现有库存所需原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在编物资定额资料时,应与供应部门协商以便纳入物资供应计划,为组织货源做好准备,产品消耗定额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技术部门应及时会同修改。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条

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工厂的各项管理制度,采购员应认真学习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树立主人翁思想,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兢兢业业搞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坚持专业化、高起点、就近、择优的原则,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采购物资必须在合格的分承包方名单内选择,因特殊原因需在分承包方名单以外采购物资,应办理《采购外经评定分承包方物资审批表》,经批准方可临时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中规定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按图纸、技术要求或企业标准进行采购,需签定合同的应认真填写合同内容,及时进行合同审计,按计划要求组织物资回厂。

第十三条

物资进厂后,采购员必须在三天内进行交检,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填写各项内容,物资入库应有明显标识,当月采购物资的有关凭证(发票,入库单)应在25日前交财务结算。

第十四条

采购员应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物资,确属分承包方责任的应进行索赔,索赔又分为退货、更换或其他方式,同时要加强对分承包方的质量控制,做好质量记录,作为评价分承包方质量状况的依据。

第十五条

为控制产品成本,采购员应按照工厂规定的价格采购物资超过限价的经办理审批手续,未规定采购价格的外购件应按工厂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议标等方式比货比价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对用户提供的产品,按工厂管理规定,手续齐全后接收,并视同自己采购的物资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分承包方(外协、外供单位)应具备的质保能力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分承包方应具备有的基本条件及质保能力:

1、具备工商部门下发的正式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2、具备国家三级以上讲师合格证书。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和计量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4、进厂的原材料质量稳定,进货渠道正规,钢材、钢锭、生铁、有色金属、焦炭等辅助进厂有来格的检验制度,有质保书务查。

5、对不合格处理有制度和规定,且不合格品标记明显,不得混淆。

6、必须具备能满足我厂产品(协作)需要的基本生产能力、检测手段。

7、工艺管理有严格的工艺规程,生产现场工艺流转符合要求,且各道工序接务有书面记录可查。

8、对各种在用讲师器具,仪表抽查应在周检有效期内。

9、各种材料进出厂化验,机械性能试验等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10、文明生产满足要求,零件不落地居制品运转无磕碰划伤。

1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供需双方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生产检验。

12、关键项目性能指标要100%合格,主要件、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第十八条

分承包方(个供、外协单位)评定方法:

1、工厂成立分承包方评定小组,由管理副厂长任组长,企质处、检计处、研究所领导任组员,开展分承包方认定和审批工作。

2、初步资格认定程序:

(1)生产供应处、生产处协处根据生产配套需要选定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意向性单位。

(2)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写分承包方评定申请表,申请表后附:意向性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计量等级证书、质量认证证书(或质保体系图、设备清单、人员结构图以及业绩或获奖证书、银行帐号(必须与合同帐号一致)。

3、企质处牵头组织研究所、检计处及生产供应处、外协处等单位人员(或委派若干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调查。按他承包方基本条件定好调研报告。

4、检计处根据历年验收记录,提供申请单位产品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认定依据之一。

5、由总工程师主持不定期如开他承包方的质量审查会义。

6、零星急件处理必须有经生产付厂长同意的书面手续,但加工回厂的零件必须符合我厂图纸技术要求,且经外协员验收在加工路线单上签字和做标识。

第十九条

分承包方管理:

1、他承包方提供的产品配件质量状况在外协供货检验台帐和外购镬货检验台帐上反映,检计处每月向企处提供物质质量状况数据。

2、分承包方评定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到他承包方现场实地调查质量管理和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调整他承包方的依据。

3、对于造成我厂重大质量事故和金黄色次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他承包方(检计处负责提供数据)经他承包方评定小级研究立即撤消。

4、凡他承包方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本厂责任单位负责追赔,根据质量损失统计结果在货款中补料和扣除。

第二十条

本文件从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生产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产品中有材料消耗定额的物资,严格按计划按定额发料、工废或料废补料应有补料凭证方可补料,材料定额以外应凭有关手续领料。

第二十二条

外协带料加工凭外协加工计划改锻加工路线单(机加工),由我厂外协人员领料库房管理员核准后发料。

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装、模夹具用料由归口管理处室开具领料单,技改、计措用料,应由技改办审批后凭领料单领料。

第二十四条

各分厂、处室领用物资其领料单应由分厂、处室规定的专人签字有效,库房管理员核准发料。

第二十五条

物资需代用时,应办理代用手续,经技术人员批准实施后,代用信息应反馈到加工车间。

第五章:物资统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资料,及时反映物资综合情况。

第二十七条

做好年、季、月各项物资指标执行情况的报表,报表资料及时、准确,按规定日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物资的统计资料,掌握和了解收发动态和月末库存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统计资料,按月、季、年度向领导报告物资供应情况和物资消耗情况。

第三十条

负责库房的物资统计业务指标,帮助库房管理员做好物资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检验并确认已报废的在制零件,应由加工单位送至废品库,并办理补料手续,废品库管理员应对废品的尺寸、材料、数量、制令、单号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报废日期和报废原因,废品入库后无代用手续不得流入加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

废品的利用应办理有关手续,经确认可代用后办理领用手续,对正确进行废品代用而降低成本,节约资金的,工厂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金属铁屑、废铜及不可利用的废品、废油、废料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由供应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四条

损坏的刀具、量具、确属不能修复的由工具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报废的设备,由设备处办理国家资产报废手续,可整机转让由设备处处理;当废钢处理交供应处。

第三十六条

废旧物资处理凭检计处出具的磅单进行结算,供应处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产品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产品设计、工艺开发的能力,完善企业产品技术管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包括设计室职责与权限、产品设计、设计技术文件编制、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及其规定、产品设计开发评审制度、样机试制、小批试制及试验规定、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发放与管理制度、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产品图样和设计技术文件更改规定、产品图纸及设计技术文件审批规定、标准化及信息工作管理。

第二章:设计室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设计室在研究所领导下,负责本厂新产品开发和现行产品改进的研究、设计、试验和设计定型工作。并承担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中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条

设计室的业务范围:

参与市场调查,分析掌握国内外同类型产品技术发展趋势。

2、根据工厂产品发展规划,参与编制产品科研,产品设计和产品改进计划。

3、按照产品设计开发程序,负责产品及其配套的设计、研究、试验、改进和设计定型工作。

4、贯彻执行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设计原则,为生产提供正确、完整、统一、齐全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技术条件。

5、进行产品参数、结构、性能和材质等方面的研究和试验。

6、将先进的设计与分析方法同专业技术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产品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7、做好产品试制和生产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服务及产品图样设计技术文件的修改工作,配合经营部门参于用户技术服务。

8、负责产品试验。试验资料存档和提供试验报告,掌握先进的测试技术。

9、如期完成研究所布置的应急任务。

第五条

设计室的责任:

1、对因不能及时完成产品设计和改进任务而影响生产负责。

2、对未及时完成产品开发负责。

3、对由设计差错和处理失误所直接造成的损失负责。

4、对保密级产品技术的失密负责。

第六条

设计室的权限

1、有权对未经正式鉴定和定型的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向外单位提供上述产品的图样和设计技术文件。

2、有权根据职责权限对材质、标准件和外购件的代用、缺陷品的回用提出处理意见。

3、有权推荐采用已经过验证,能改进产品质量的新结构、新材质。

4、有权对外购件、外协件、标准件的选用和选点,对配套使用试验的选点提出意见。

5、有权按计划使用产品科研和设计专项费用。

第三章:产品设计 设计技术文件编制

第七条

产品设计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责任部门为设计室。

产品设计内容及其责任者:

1、总体方案设计

(1)确定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

(2)选定基本结构参数。

(3)确定外形尺寸以及配套联结尺寸。

(4)总体布置方案设计。

(5)关键技术的解决方案与可行性分析。

责任者为主任设计师。

2、技术设计

(1)关键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先期试验。

(2)强度、几何参数和尺寸链等计算。

(3)结构设计。

责任者为主任设计员。

3、工作图设计

(1)按设计程序绘制全部装配及零部件图。

(2)编制零部件明细表、外购件、标准件明细表。

责任者为主管设计员。

4、改进设计

(1)针对样机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攻关。(可建议成立专题小组)

(2)运用价值工作分析并降低产品成本。

责任者为主管设计员。

第八条

设计技术文件内容及其责任编制者:

设计技术文件及产品图样是指导生产和使用的依据。此外,设计技术文件应完整地反映出产品的发展过程和达到的水平。作为产品鉴定的必备文件,鉴定之后将成为产品创优升级申报的法律依据。

序号

设 计 技 术 文 件 名 称

责任编制者

1

产品技术任务书(可由与用户签定的技术协议来代)

主任设计师

2*

产品试制总结

主任设计师会同主管设计师

3

产品技术条件及编制说明

同上

4*

产品技术条件(内控)

同上

5*

主要外协件总成技术条件(或验收规范)

主管设计员

6*

产品装配及调整技术条件

同上

7

产品试验大纲

同上

8

产品定期检查、寿命试验规范

同上

9

试验报告—台架性能、寿命1配套使用、噪声、振动无故障超速等试验报告

同上

10

设计计算书

主任设计师

11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上

12*

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

标准信息组

13*

标准化审查报告

同上

14*

产品使用说明书

主任设计师会同主管设计师

15

产品装箱单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清单和出厂合格证

主管设计师

16*

新产品鉴定大纲

同上

17*

产品鉴定证书

总工程师

18*

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主任设计师会同主管设计师

*:对于单台份非鉴定产品,为非必需文件。

第九条

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及其规定:

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在总体布置纵横部面图完成之后进行,工作图直接指导试制,定型后将直接指导生产,成为生产中主要的规定文件。因此,必须特别重视其图面质量,尽量避免各类差错,必须完整地贯彻有关的各种标准。所以,零部件工作图设计必须严格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方框图(见附图1)

如图所示,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共列十五个数字的方框,

2、方框外指向的箭头为程序流向,箭头把该程序中的业务内容和要求联系起来。

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产品设计开发评审制度:

产品设计开发A、B、C、D四次评审是产品开发质量保证体系中四道主要而完整的环节,缺一不可,没有通过A、B、C、D四次评审的产品开发是无效的,不准大量投产制造,否则必须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A评价

A评价即为总体设计方案评价。总体设计是产品设计的第一步,它决定全局,对产品的生存发展以及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各方面专业行家慎重并反复地进行论证,集思广益,以使总体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1、 评审目的:

比较评定总体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是否具有市场前瞻性,总体布置和结构是否先进合理、可行。

2、 评审会:

(1)召集人:总工程师

(2)参加人员:

质管处、研究所(设计、标准)、检计处、调度处、供应处、营销公司、财务处、设备处等处室、三、四分厂、五分厂、二分厂、一分厂等分厂,尚可邀请归口研究所、高等院校、主要外厂及配套厂等各方面行家。

(3)评审内容:

总体设计方案结构的先进、合理性、继承性、可行性以及配套适应性、工艺性、标准化和特殊供货等等,通过评审,一般应认可较理想的总体方案。

(4)会议纪录及纪要:

由设计室负责整理并保存,质管处会同厂办协助打印,复制和发送。

3、善后:

主任设计师必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后组织设计人员仔细推敲,必要时作出修改并报请所长、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

B评价

B评价即为样机评价,样机的试制,试装、调试1台架性能,寿命和用户使用试验是对总体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的的反馈,检查和验证。通过首次实践,可以初步掌握样机所能达到的水平,亦为改进设计提供内容和依据。

1、评审目的

进行样机鉴定。审定样机是否达到设计指标并决定其是否转入小批试制。

2、样机鉴定会。

(1)召集人:由总工程师或主管上级主持并组织“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鉴定工作组。

(2)鉴定领导小组成员:

检计处、质管处、各分厂的负责人。主管上级、用户或主要配套厂,归口所或高等院校等专家。

(3)鉴定内容:

审查产品试制图样及设计技术文件的正确与完整性,审定样机台架性能和配套使用性能各项指标。

(4)技术鉴定证书

“鉴定领导小组 须根据鉴定工作组的工作报告提出鉴定结论与改进意见,成文后由“鉴定委员会 讨论并通过。在例行了鉴定编号等手续,打印复制,盖章(包括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从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技术鉴定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发送到各部门,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3、善后:

主任设计师,主管设计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分析鉴定意见,制订出可行的改进设计方案,有重大结构改进时须经主管所长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实施。

第十二条

C评价

C评价即“小批试制 评价,批试鉴定是产品的设计定型、即对所开发产品达到的技术经济水平作出完整的评价,并对批试进行审查,这是一道从设计转向制造的关键环节。所以应先向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提出要求进行鉴定的申报,在得到同意的批复之后再从严进行鉴定。

1、目的

进行“批试 鉴定。审定产品的适宜、可靠、经济和安全性等是否达到设计目标,从而确认产品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是否能转入成批试生产。

2、批试鉴定会

(1)主持人:

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领导或全权代表。

(2)“鉴定委员会 领导小组成员

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领导,归口研究所,高等院校,同类型工厂工程师讲师以上专家,主要配套厂及本厂领导。

(3)鉴定内容:

(a)、审查全套产品图样和设计。工艺技术的正确,完整与贯标性。

(b)、样机台架性能抽检。台架寿命或配套使用性能复试。零部件复拆检。

(c)、抽检批试主要零件的制造质量。

*设计技术文件除了“产品设计、设计技术文件编制 中规定的之外,还需增加,产品设计计划任务依据及鉴定资料目录。

3、小批试鉴定证书:

其要求以及编制程序与“技术鉴定证书 相同。

4、善后

总工程师须责成主任设计师,主管设计员,认真分析存在的设计上遗留问题。制订对策,进行专题攻关。另一方面亦须责成质管处负责协调进行投产、扩建技术和资金各项准备,工艺上问题由工艺负责。

第十三条

D评价:

D评价即产品生产定型定价,产品生产定型是对设计开发的最终审查和验收,是对产品的可行性、先进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全面考核,完成D评价,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就告结束。所以D评价是一项严肃而关键的工作。

1、评审目的

审定工艺是否适应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要求,产品是否得让用户满意;开发项目是否具有经济效益,能否转入大量生产。

2、评审会

(1)召集人:总工程师

(2)参加部门:

质管处、研究所、检计处、供应处、设备处、财务处等处室有关制造和装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主要外协厂。主要配套厂和主管上级参加。

(3)评审内容

(a)审查工艺。检计处提出的“工艺验证报告。工艺验证应对工艺图样、工艺技术文件和检验规范及实物进行验证。

(b)审查由制造分厂及装配提出的“产品小批试生产意见报告

(c)审查由营销公司提供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意见书

(d)审查由设计室提出的“产品定型报告

(4)会议记录由质管处负责并整理存档。

3、善后

质管处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结论编写“产品小批试生产完成报告(经总师审定后,打印、复制、发送参加评审会的有关部门,并报主管上级备案)。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制订出各自有关的整改计划,实施措施按时送厂长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产品图样和设计技术文件更改规定

第十四条

始终保持产品图样和产品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统一, 对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产品质量,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着重大意义。因此, 对其更改必须慎重, 并按本规定进行。

第十五章

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 涉及到标准时必须遵循有关标准规定。

第十六章

更改权属产品设计部门。由主管设计员或室主任(或主管所长)指定的专人负责更改, 其它人一律无权更改。擅自更改一经发现, 必须追究责任。行业统一设计的产品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产品的更改,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

更改中应办理的手续:

1、 由设计人员填写更改申请单。申请单内容应填写完整, 并做到字体工整, 字迹清晰, 不许涂改。

2、 签字审批手续: 根据以下修改理由不同, 其审批手续有以下几种:

(1)生产过程发现图面差错等一般性问题应立即更改。更改申请单应经校核, 所长批准后生效。

(2)对于冷、热、装配工艺和配套合理性所要求的更改, 在不影响产品性能、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更改。更改申请单应经产品主管设计员校核, 所长批准后生效。更改涉及工艺装备变动时, 由工艺员通知工装设计员, 工装设计员通知工具分厂, 并更改有关工装图纸。

(3)更改涉及到更改前后零件不能通用, 木模、铸件毛坯件的变动时应慎重, 更改申请单应校核。批量生产的数量应通过计划调度处会签, 调度处必须查明相关分厂(外协厂)在制品及库存数, 提出处理意见, 并考虑生产技术准备周期, 商定并签定通知执行实施日期或起讫台份, 最后由主管所长批准后生效。涉及通用件的图号, 末尾应加ABC……以示区别。

(4)涉及到技术性能、结构以及影响面大的更改, 更改申请单应经室主任校核, 主管所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被更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需要更换的, 应书面通知计划员进行晒发。

第十九条

为配合生产要求, 及时处理现场问题, 在紧急情况下与室主任、所长商定后, 先发临时通知处理, 而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条

新产品试制的图样与技术文件的更改

: 新产品指列入工厂年度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

1、在试制过程中, 不涉及工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更改, 允许产品主管设计员平时作好记录, 保存好通知单, 在有关图纸上用钢笔作临时性更改, 并作标记及签字(或盖章)。

2、试制完成后, 不涉及工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以及产品主要性能、结构的更改, 允许设计者在底图上作一次性更改(允许刮改)。

3、不符合以上二条的更改, 均按第三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临时更改:

1、对于不打算作长期更改的临时性更改, 可采用临时更改的办法。临时更改通知单的手续同第三条。

2、临时更改, 不改底图, 分厂以临时通知单内容组织生产。

第二十二条

更改办法:

1、一律采用划改, 不得用刮改。将需要更改尺寸、文字、图形用两条平行细实线划掉(划掉部分应仍能清晰看出更改前情况), 然后填写新的尺寸、文字或图形, 并在更改处标上明显的更改标记, 更改标记用英文字母外加图形表示, :

更改蓝图要求用圆珠笔或钢笔。

2、在更改栏内填写“ 更改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更改者签名”和“更改日期”。

3、更改次数过多, 图面更改后已很混乱或根本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时, 一律按最后一次更改后的蓝图重绘制底(签字手续与正常图纸相同)。更改者应在更改栏内填写最后一次更改标记、文件编号、签字与日期, 处数栏内填上“重绘”。最后一次更改的原蓝图及底图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更改过程:

1、设计人员填写修改通知单经校核、批准后, 交资料室统一存档与保管, 并亲自改好研究所的一份图纸与技术文件及底图。同时发修改通知单的设计人员要求复印所需的份数, 到有关部门发放并及时地对图纸进行修改(一般不超过24小时更改完毕)。

2、各部门资料员应将更改的图纸技术文件找出交更改人员更改, 并在研究所存查的一份通知单上签上姓名、日期, 如资料员一时找不到, 允许约定日期由更改人员第二次来更改, 若仍找不到则由资料员对通知单暂时收管, 找到后到研究所请发通知单的人员更改。

3、设计人员对发放通知单的正确性负责, 更改完毕, 设计人员应将存查一份通知单交资料室存档。

第五章:技术图书、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技术图书资料是工厂科学技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图书室负责全厂的技术图书、资料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技术图书和资料的管理

1、图书来源根据工厂科研生产、技术改造、企业管理的需要, 参考“科技新书目”等, 统一由标准信息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提出, 研究所领导批准后, 由技术图书室汇总进行订购。

2、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准随便代购技术图书和期刊等, 若确因工作需要, 应经所领导同意, 购买的书籍资料回厂后立即交回资料室, 经管理人员签收、登记方可报销。

3、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科技会议所带回的技术资料, 回厂后必须及时交技术图书室办理登记手续, 由管理员在资料费收据上签字及研究所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技术图书分类按“中图法”进行, 技术图书必须建立总帐、分类帐检索卡和借阅证, 加强科学管理, 切实做到帐卡、物完全一致。

5、图书借阅须凭借阅证, 填写借阅卡, 科技人员借书量不超过十本, 一般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二本, 借期不超过六个月。若应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

6、库存各类字典及仅存壹套的手册和样本, 只供在室内查阅, 当年期刊一律不外借, 只限在室内查阅, 过年期刊、杂志借阅手续仍按上述方法进行。

7、职工离厂时, 由劳资处通知其本人到技术图书室办理归还书籍、资料手续, 并签注意见, 如在离厂清算单上未经资料室签章, 劳资处不得办理离厂手续(离厂人员包括调动、退休)。

8、技术书籍、期刊、杂志应定期清理、盘点, 对确定无保存价值的资料, 经技术鉴定, 列出清单, 注明原因, 报总师批准后注销, 并在帐卡上注明, 清单永远保存。

9、全厂职工应爱护图书资料, 无故损坏或遗失, 应照价赔偿, 有价值的稀有图书应加倍赔款。

第六章:科技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厂科技档案是工厂的生产、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包括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

工厂科技档案是工厂生产、基建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技术活动的其实历史记录和反映, 是全厂职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 是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 是进行现代化生产、建设、发展科学技术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 以及科技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齐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对我厂的科技档案, 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分级保管, 技术档案由研究所标准信息室领导下设档案员管理科技档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归档范围:

1、定型产品图纸。

2、产品设计方案, 调研报告、论证书、设计数据、计算书, 设计过程中的审查会议记录, 产品制造质量验收标准, 技术条件, 试制总结, 产品试验大纲及试验总结报告, 专题试验研究报告, 部省、市级鉴定会文件、证书。

3、进口设备文件包括: 购买进口设备的审批文件、合同装箱单、开箱记录、索赔报告、样本及使用说明书。

4、国内的精、大、稀设备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5、引进的技术资料, 包括图纸、设计工艺资料、标准资料、计算机程序软盘、合同。

6、基建施工、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地下水管道、电气管道、电缆施工设计图及修改图、工程合同、施工执照, 工程验收书、报告、批文。

7、国外原版图纸。

8、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报告、批文嘉奖名单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资料更改办法:

已归档的技术资料, 需要修改时, 一律凭更改通知单修改, 更改人签名和注明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应编号, 保存以便查对。

第三十条

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本所有关技术人员借阅一般资料及产品图纸, 技术文件必须填写借阅单, 一般为两天归还, 超过时间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到时归还。引进及进口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经主管所长批准, 当日查阅, 当日归还。

第三十一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鉴定:

1、科技档案的鉴定主要是价值鉴定, 就是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达到分清玉石, 去粗取精, 把需要保存的科技档案妥善保存下来, 把不需要保存的科技档案选出来, 经过主管所长及总工程师批准方能销毁处理。

2、鉴定小组由主管所领导、科技人员、档案人员三结合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 审查鉴定, 确定去留, 提出销毁处理的报告和清单, 报请厂总工程师审批, 由科技档案室具体执行。

第三十二条

档案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1、职责:

负责收集上述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负责对上述档案资料及时的分类、编号、登帐, 做到帐物一致。

妥善保管上述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切实做到防鼠、防虫、防霉、防潮、防火、防晒、防盗。

参加进口设备, 精、大、稀设备的开箱, 对原版资料的核查, 参加产品鉴定会, 对鉴定会的资料, 核查验收归档。

参加档案行业的有关会议、学习, 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定期介绍, 新建档目录。

2、权限:

今后凡是我厂职工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取的上述资料, 一律交至我厂科技档案室归档。

我厂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外复制的档案资料, 事后需经档案室签字留底, 并将所复制资料存档后方能给予报销。

档案人员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任何人不得超出规章制度强行查借或修改。

第七章:标准化及信息工作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搞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劳动生产率, 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技信息情报工作是科研和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提高产品质量、突破技术关键、产品更新换代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厂的标准化及信息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的精神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仅对研究所下设的标准信息组所分管的技术标准而言。

第三十四条

标准化工作管理:

()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1、宣传贯彻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及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指示与规定并检查、总结各级标准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起草工厂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统一管理各类技术标准, 提出收集和采购标准资料计划, 并进行标准编号归口管理。

3、负责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文件。积极参加上级所组织的有关标准的编制, 审查、验证等工作, 及时掌握上级标准化动态, 并提出对策建议。

4、组织制(修)订与贯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化、通用化及系列化程序。

5、参与新产品开发工作, 提出产品的标准化综合要求。对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和必要的标准件出图, 并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和小批试制鉴定工作, 协助产品设计人员掌握标准化要求。

() 企业标准化的制订、修订、审批、发布

1、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2、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 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工艺标准、工装标准、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方法标准、标准工作的微机管理等。

3、企业标准由总工程师批准上报作为商品交货条件的产品标准。

4、本厂贯彻的有关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 企业标准的重要措施, 上级的规划、计划, 由总工程师批准。

5、参加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起草的草案中所需的验证报告, 由总工程师审核后, 报上级批准。

6、凡是没有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的重复生产产品, 都必须制订企业标准, 有条件的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应制订企业标准, 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

根据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对厂自制或外购选用的元器件。

根据生产技术使用特点, 对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某些要求加以规定。

对本厂使用的零部件, 材料等品种、规格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进行选择和压缩。

7、企业标准应根据使用和生产技术发展要求, 凡与新发布的上级标准有抵触或有新企业标准代替时, 由标准信息组及时修订或废止, 一般每五年复审一次, 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8、企业标准编写的内容、表达方式、幅面大小和规格按GB/T1.1-1993, GB/T1.2-1996, 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9、企业标准制订和审批的一般程序

收集、分析有关资料, 掌握生产使用及科研中的技术数据, 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后, 编写出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将企业标准草案初稿发至有关分厂、处室, 征询意见, 对涉及面广的和重要的企业标准应组织有关分厂、处室进行讨论。

经讨论修改后的企业标准草案, 由标准信息组织审查, 并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

标准的贯彻:

1、企业标准一经批准和发布,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凡工厂生产的产品, 必须严格按标准生产、检验。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 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进入装配, 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保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 按规定由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

3、在生产技术活动中, 须贯彻执行的各种技术标准, 均由标准信息组负责通知有关处室和分厂, 按期贯彻执行, 对涉及面广而重要的或估计贯彻执行中问题较多的标准, 由标准信息组负责组织编制措施计划, 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贯彻执行的经验。

4、贯彻执行技术标准的措施计划, 包括以下内容:

开始实施新标准的日期和要求。

资料的准备、新标准的宣传及组织学习等工作。

贯彻执行新标准的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新旧标准交替措施以及负责单位及执行期限。

必要的试点工作及负责单位。

设计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 有关的原图和底图均需经标准化人员审查和签署后方可出图。

5、贯彻执行标准中属于标准本身的问题, 由标准信息组负责解决。贯彻执行确有困难的要说明理由, 提出暂缓执行的期限及贯彻的步骤和措施的报告, 经标准信息组提出, 主管领导审查上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暂缓执行。

6、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械、人员及职责和权利:

标准化工作归总工程师领导, 根据我厂的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在研究所下设标准信息组, 由研究所一位领导分管, 下设标准化人员数人, 在全厂范围内成立标准化网, 有各分厂、处室的兼职标准化员若干人, 形成工厂标准化机构工作体系

标准信息组是厂内分管技术标准的机构, 并对厂标准化网的日常事务进行组织、协调。

提出或建议贯彻执行标准化方针、政策、规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组织宣贯有关标准。

编制和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表。

组织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对标准化人员进行业绩考核。

标准化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生产管理业务。

7、标准化网组成员负责其所在部门的标准化维护工作, 收集反映我厂标准方面的意见, 要求, 实施计划和标准的制订和验证工作, 有权参加上级举办标准学习、培训。

8、标准信息组对厂内贯彻的各类标准有解释权。

第三十六条

科技信息工作管理:

() 科技信息工作的职责:

1、针对厂生产、科研与新产品开发工作的需要, 归口负责科技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借阅、报导和查询报务工作。

2、收集本厂七项(科研、新产品、情报、技术革新、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标准)成果信息, 按时向上级情报所和归口所上报。

3、编辑和出版科技刊物“X公司”, 向厂内外进行交流, “X公司”暂定为年刊, 每年十月份前定稿完毕, 交主管领导批准后, 送交出版, 刊登内容应结合本厂当前生产科研工作, 由标准信息组出版。

4、开展科技情报分析研究工作, 为本单位的科研和生产提供资料和建议。

5、负责全厂进出口产品技术资料的翻译和国外有关技术资料的翻译, 报导工作。

6、参加行业情报网和地区情报网的活动, 承担网内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7、参与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科技发展规划的制订, 参与新产品开发, 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 参与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鉴定工作。

8、参与厂的外事翻译等工作。

9、组织厂情报网, 开展各项情报活动。

() 科技信息管理

1、科技信息工作应纳入厂科技工作计划, 信息组根据工厂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科技发展规划, 制订年(季)度计划, 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行, 一般应在一年(季)末或当年(季)初制订。

2、厂内有关处室、分厂提出要求完成的调研课题或临时性情报、翻译任务, 均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3、厂科技图书、期刊杂志应统一由标准信息组订购,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订购, 如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购回的资料应交资料室验收入库后方予报销, 期刊杂志每年订购一次, 增订或削订由标准信息组提出目录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订购。

4、出席各种学术会、现场会、交流会、重大展览会所获得的资料, 以及国内外赠送的样本、技术资料等一律应交情报资料室管理, 个人和部门不得留存, 如确因工作需要也应将原稿交资料室保存, 经领导批准后由资料室复制付本交部门或个人使用, 据此财务部门应对会议人员严格把关, 必须由图书室签收资料后方予报销。

5、发动群众利用各种机会做情报工作。凡出差或参加会议的工程技术人员, 出差完毕后, 应将收集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标准信息组。

第三十七条

产品图纸及设计技术文件审批规定: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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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编制

或设计

校核

工艺

会签

标准

审查

会签

审核

审定或

批准

复制方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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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复印

校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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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任务书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室主任

总工程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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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协议()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室主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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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大纲

(研究)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工艺室主

任或组长

室主任

或所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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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报告

(研究)

试验员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

设计室主任或所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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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计算书

设计员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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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计

说明书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主管

工艺员

设计室

主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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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

试验报告

试验员

主管

设计员

主管

工艺员

设计

组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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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工业

运行)报告

主管设计

(根据

用户报告)

设计

组长

设计室

主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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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

分析报告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室主任

或所长

总工程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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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审查报告

标准

化员

主管设

计员

组长或

室主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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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总结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主管

工艺员

设计室主

任或所长

总工程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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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鉴定

大纲(样机)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主管

工艺员

设计室主

任或所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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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文件目录

主管

设计员

检图员

设计室主任或所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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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图样目录

主管

设计员

检图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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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明细表

设计员

检图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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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件明细表

设计员

检图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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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件明细表

设计员

检图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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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件明细表

设计员

检图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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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装配

总图 A

主管

设计员

检图员

主管

工艺员

设计室主任或所长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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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装配

总图 B

设计员

主管设

计员或

检图员

文件名称

编制或设计

校核

工艺会签

审定或批准

复制方法

打印

复印

校对

产品零件图

(包括组件

) A

设计员

主管设

计员或

检图员

主管

工艺员

组长或

室主任

产品零件图

(包括组件

) B

设计员

检图员

主管

工艺员

主管设

计员或

室主任

标准维护

使用说明书

标准

化员

主管

工艺员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安装维护使

用说明书A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设计

室主任

安装维护使

用说明书B

设计员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设计

室主任

合格

证明书A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合格证

明书B

设计员

主管

设计员

装箱单

主管

设计员

设计

组长

技术条件

(产品技术

标准)A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总工

程师

技术条件

(产品技术

标准)B

设计员

主管

设计员

主管

工艺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要件主要

检验项目A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总工

程师

主要件主要

检验项目B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检验(质量)

记录卡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内控标准(

补充技术条件)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总工

程师

空负荷试车

大纲(规范)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样机试制

改进报告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总工

程师

产品质量

特性重要

性分级规定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检验,供应,生产,设备工具

总工

程师

产品质量

分等规定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总工

程师

产品水平分析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产品附件

(备件)清单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生产, 检验,经营

产品专用

工具清单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主管

工艺员

生产, 检验,经营

设计方案论

证记录()

主管

设计员

设计组长或室主任

总工程师

第八章:样机试制 小批试制及试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样机试制,小批试制及试验既是对总体设计、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和改进设计的正确与否进行验证。亦是主要的质量信息反馈来源,所以,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

第三十九条

样机试制

1、样机试制由质管处统一协调并负责编制网络计划。

2、样机零部件(包括外协件)必须严格按产品试制图进行试制和验收没有得到主管设计员签字认可的不合格零部件不得装机使用。

3、样机试制工艺的编制和必要的工装和量刃具,设计由工艺和检计处技术组承担,其制造由调度处统一安排,外购件由三分厂采购。

4、试制过程中反映在试制图上的差错以及工艺性。结构改进和配套要求等修改。必须由主任设计师及主管设计员经过协商之后,亲临现场,直接在每一张试制蓝图上进行修改,并做好记录。修改标记,日期和修改者签字必须齐全、清晰。一般不出改图通知。底图亦暂不修改。

5、样机试制的费用由财务处筹集。由课题专项费用开支或打入老产品成本,并须计算出试制成本,供设计人员进行产品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时用。

第四十条

小批试制:

1、小批试制亦由质管处统一协调并负责编制网络计划。

2、小批试制样机的制造工艺的编制和必要的工装、刀具和检具设计由工艺承担,制造亦由调度处安排,外购件亦由三分厂采购。

3、小批试制零部件(包括外协件)的制造、验收试制蓝图修改以及费用开支和成本计算等的规定与样机试制时相同。

第四十一条

样机试验

1、主管设计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试验大纲,分厂及检计处必须按试验大纲和要求及时地作好台架,测试用仪器、仪表和油料等准备工作,并妥善安排好试车人员。

2、试验人员应严格按试验大纲的规定进行测试。如实地记录实测数据和试验中出现的故障。遇有重大故障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过协商后,必须按统一的决定执行。

3、试验项目结束后,主管设计员应按时按要求编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简明,有试验结果数据,分析汇总图表和结论。试验报告经主任设计师校阅,标准化人员审标及所长审定后描制或复制。

4、全部试验工作结束后,各项试验的负责人应将试验大纲,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原稿交主任设计师。汇齐后交资料员存档,以备查用。

第九章: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发放与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成批或连续生产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发放作为正常的发放。正常发放范围见《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发放表(2000)》正常发放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加盖部门章及日期章,研究所应负责其正确,统一。

第四十三条

如有关部门临时需要增发的,应提出申请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增发。

第四十四条

不连续生产和非批生产的产品第一次投料生产时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重复生产产品只补发二套调度处供生产图及机械加工工艺卡片,此外,发生产调度处锻件工艺卡三套及技术外协图(铸铁件,铸钢件,焊接件图纸)为三份。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资料员,负责保存管理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将名单报研究所备案,资料员应负责本单位图纸的齐全、完整、统一、正确。

第四十七条

正常发放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破旧损坏应以旧换新,由一位资料员事先提出安排复晒。遗失的,当事人应打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必要时应追查责任),方可补发。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三条

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严重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让步率=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

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分厂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条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六条

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渗碳前的螺伞必须倒角,轴承烘套严禁用火焰,否则,计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七条

凡错漏下零件目录、材料、生产准备计划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

凡产品出厂后用户反映无装箱单或漏发件扣责任部门100-500元。为确保巴氏合金轴瓦等外购件完好交付用户,外协处、供应处、检计处、经营处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物质到厂后重新包装、固定,并填写我厂标牌,如有失误则扣相关处室的责任者200-1000元。

第九条

各分厂施工员、采购员、外协员无权在路线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100元/次计扣。

第十条

供应、外协、采购必须在工厂确定的分承包方运作,遇有困难,需另寻分承包方(含物价)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批准,否则计扣责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应、外协、采购造成回厂返修、报废工厂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材料、运输、工厂损失费用)责任人负责索赔。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分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工厂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含整机产品质量)扣责任人100-500元。

3、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外协、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4、协件(A类产品、箱体、轴瓦、包工包料成品、联轴器等)均需有书面技术协议,回厂应有外协检验记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条

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厂长。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三条

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十四条

零件投入装配前须入库,凡未入库或未办假入库手续而投入装配则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五条

研究所须对外来图纸进行方案复审,凡发生关键件报废或整体方案错误,按1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条

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研究所及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八条

售后服务人员(含部门委派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令、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对方出具回执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处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问题,提供书面信息(含让步单凭证),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九条

外部损失赔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赔付纳入责任部门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赔付:

≤1000元扣责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责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责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责任人1000元

第二十条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领导除书面检查外,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二十三条

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1、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

2、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

3、分承包方造成损失=正品价值或材料费+工时×30元/小时

4、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工厂有关规定等执行。凡以前发文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宣布作废,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质管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9年9月执行。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订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14、出口援外产品、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15、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6、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二十九条

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分厂完不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三十条

一般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50小时经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

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况虽可回用,但影响性能或个观使用的。

2)、铸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产20件不合格的。

3)、锻件:与机加工件相同。

4)、热处理件:经热处理的零件(包括工装零件)出现成批开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零件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

质量责任: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四级以上)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描图抄写错误,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

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

5)、由于仪表(包括热工)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工具室负30%责任,仪表组(计量组)负40%责任。如无工具室的单位,操作者和仪表组各负一半责任。

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员负一半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30工期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整机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员和操作者各负一半责任。

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分厂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6)、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影响热处理质量而造成事故(分厂应提前与检计处联系),检验员负90%责任,热处理负10%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包括厂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分厂领导承担30%。

3)、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60%,检验员承担40%。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分厂就交经营处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分厂和经营处各承担一半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具处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和工艺处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工具处负担70%,检验员承担30%。

2、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责。

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2、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主管厂领导、设备处主管处长和分厂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质量事故报批办法: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分厂领导(或质量管理处)。

第三十五条

分厂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分厂质管领导小组应会同责任班组的组长和质管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帮进行分析;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分厂,则检计处质量信息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责任处室;责任处室质管领导小组按前述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由责任部门的质管领导小组在一星期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检计处签署意见(对事故情况予以证实);再转交质管办,质管办接到报告表后于5日内代表厂部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检计处和责任部门各一份,另一份质管办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管办送交总工程师或厂长处理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厂部视情况召集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第三十九条

注意事项:

1、凡有关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或检验部门及人员,违反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级部门已按“条例”进行处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处理。

2、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3、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小组”“XX检查站”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计损失价值系指造成报废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作回用处理的事故损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时计算损失。

5、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和下浮的工资应交质管办,作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先进的费用。

第四十条

每月10日前,质管办应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按考核要求填写表格,通知责任部门,劳资处或财务处,以便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适时通报全厂。

第四章:关于质量信得过个人标兵和TQC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奖励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为推动全厂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促进企业升级工作,不断提高我厂的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产品的竞争能力,我厂将开展评选信得过个人标兵和TQC活动积极分子;现将这些活动作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

质量信得过个人标兵评选条件:

1、凡完成全年下达个人的生产工作任务,无违反厂规厂纪行为,全年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2、机加工人和热处理工人全年废品和让步品率合计均不大于1%。;焊接工人全年无废品。

3、工序管理点工人自控率达到100%,废品率符合第1条规定。

4、检验员全年对质量的错漏检次数不超过2次。

5、对提高改进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创造价值或避免损失价值在3万元以上)。

第四十三条

质量管理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各部门或班组的质量管理员除完成全年下达个人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积极完成质管员的各项职责,使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卓有成效者。

2、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中,如QC小组,工序质量管理点等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第四十四条

评选办法:

1、信得过个人标兵由部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全年的废品指标统计和工作实绩评选上报质管处审核,厂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

2、质量管理活动积极分子由各部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提名,上报质管处审核批准。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每年年终评选奖励一次,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辅以物质奖励。

第五章: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

第四十六条

全面质量管理,就是企业全体职工及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是从过去的事后检验、把关为主转变为预防、改进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因此必须发动企业的全体人员,全部门参加到质量管理的各种活动中去,依靠科学管理的理论,程序和方法,使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为了发挥操作员、管理人员和检验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把产品质量的“预防和把关”结合起来;对产品质量实行控制,开展“三自”、“三验”、“三按”、“三不放过”活动:

1、“三自”即:自检、自分、自盖工号。

自检:即每个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零件进行自检,确定是否符合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自分:操作者自己检验的零件,把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分开存放。

自盖工号:在自己加工的零件上盖上工号,以明确责任。

2、“自检”即:首检、巡检、完工检(入库检)。

首检:操作者对每班或每批加工的首件,必须交检验检查,以防止成批报废。

巡检:检验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到自己分管的范围内临床巡检,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完工检:每个零件完工后,检验员都应该进行完工检(全面检查),防止不合格品混入。

3、“三按”即按图纸、按工艺、按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操作。

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三按”生产。操作前必须认真消化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三按”生产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违反“三按”生产造成的质量事故,按厂关于工艺纪律的有关文件处理。

4、“三不放过”即出了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会分析,做到:不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查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拟订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第四十八条

建立质量分析会议制度:

1、厂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议,对半年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一步的整改计划。

2、厂质量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召开。总工程师主持,有关处室分厂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参加。质管处负责会议的准备,组织下发会议纪要和执行中的检查和协调工作。

3、分厂的质量领导小组和班组每月10前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应运用排列图,因果图和对策表等数理统计法对本部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4、分厂的质量领导小组的质量分析会情况由质管处考核,各班组的质量分析会情况由分厂的质量领导小组考核。

第四十九条

对关键部位和关键件实行质量管理点控制:

1、为确保产品的成品质量,使以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包装的生产全过程,主要工序的选题处于稳定状态,须对其实行有效管理。

2、管理点的设置由工艺部门负责提出,经厂质管处及有关部门讨论后确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具体作法按“工序质量管理点”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用户访问活动:

用户访问活动体现了质量管理中“用户第一”的思想,这一活动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优质服务,满足用户的要求,是加速质量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之一。

厂内访问:

1、集中访问:每年组织1~2次由厂领导带队,有设计、工艺、检验、销售和质管等部门参加的对主要用户进行访问。调查了解用户要求和产品使用情况,并开展服务工作和市场调查。

2、个别访问:由经营处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调查的同时,对用户访问或在为用户服务时向用户进行访问。

用户访问后要有访问记录,并由访问的部门整理成质量信息反馈资料送有关领导和质管处,供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制订质量改进计划。

第六章: QC小组活动管理:

第五十一条

QC小组是发动企业全员参加质量管理活动的好形式,企业职工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为目的而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小组;它可以在行政班组中建立,也可以是跨班组或部门的以质量攻关为主的QC小组。

第五十二条

QC小组在各级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围绕本部门质量方针目标,创优活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工具解决问题。QC小组必须向质管办进行注册登记,有活动课题和活动计划;并进行活动情况记录。课题完成后要向质管处上报成果,写出书面资料,参加成果发表。

第五十三条

由质管处和有关部门每年举行1~2次厂级的QC小组成果发表会。成果发表会的评委会要有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QC小组成果评价视其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小,采取活动评价和成果评价相结合,现场检查与会场发表相结合,以现场为的的评价方法。对评选上的课题给予奖励,并选出优秀的成果参加逐级推选市局、省、部直至国家发表。

第五十四条

QC小组活动情况及成果列为各部门推行TQC活动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各行政小组的QC活动成果作为对各班组进行省模范班组验收的条件之一进行考核。

第五十五条

开展质量“信得过”活动

质量“信得过”,即在质量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产品质量做到自己信得过,检查员信得过,用户信得过,国家信得过。质量“信得过”活动分为:

第五十六条

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

信得过班组必须是合格班组,验收达到信得过班组的标准。由班组建设归口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和奖励。

第五十七条

开展质量“信得过”个人标兵活动

“信得过”个人标兵必须是完成全年下达的生产任务,全年无质量事故者。机加工人全年废品率平均在0.5%以下;铸造工人全年废品率平均在2%以下;工序质量管理点的工人自控率达到100%,废品率在厂规定的考核指标以内。每年由各生产分厂提名报质管办,由质管处审查后报厂工会在年终总结评比时作为单项标兵进行一次奖励。

第七章: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信息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质量信息指在形成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有用情报和资料,它包括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二个方面,也可按信息的来源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厂外质量信息,为使我厂的质量信息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条

质量信息工作在总师的领导下,由总师办主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厂的质量信息管理,交对各处室分厂信息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

第六十条

总师办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处室分厂指定一名质管员为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组成全厂的质量信息网络;见网络图。

第六十一条

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部门的质量信息,保证本部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的领导应重视质量信息工作,及时做好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反馈,支持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的工作,在本部门信息员离厂期间应指定专人代理其工作。

质量信息流程图附后

质量信息传递反馈单的编号见表。

第六十三条

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有关规定:

信息发出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息反馈单。自留第四联,其余三联交信息接收单位签收;接收单位必须及时处理解决;处理解决后,应将处理结果填写清楚(如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按规定解决措施和计划解决期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联),其余二联应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把收到的第二联和存根(第四联)贴在一起保存,将第三联于每月末交总师办,经备考核。

第六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况应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位进行传递和反馈:

1、各分厂处室每月质量分析会和用户(下道工序)访问后,应将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较大的问题进行传递反馈。

2、各分厂处室在是日常生产工作中,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可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传递至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后仍需将第三联交总师办备查,便于考核。

3、各分厂处室遇到需总师办进行协同的问题,可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交总师办协调处理;经过协调处理由某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解决,交将结果反馈给总师办。

第六十五条

通常情况下,信息必须在三天内按正常渠道传递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到信息后,必须三天内处理完毕;及时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如遇情况紧急,急需解决时,可在信息单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单位见“急”字后应立即处理。

第六十六条

出现重大质量信息,须在当月填写信息单报告厂长,厂长处理后交总师办备案或批示后交总师办办理;总师办处理后,再反馈至有关领导者和单位。

第六十七条

每月的工艺纪律检查以后,每季度的厂质量分析会后,每年1~2次和厂长质量诊断后,每年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抽查结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质量审核情况等,总师办都应将存在问题填发信息单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各部门接到信息后,应按正常渠道进行处理,传递和反馈。

第六十八条

总师办将信息传递反馈的速度和信息处理的百分率对每个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汇总到各部门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中计算奖金,并作为厂内年终评选质量管理奖和先进分厂、处室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87)质字第068号作废。

第八章:工序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为了保证我厂产品的成品质量,必须利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数理统计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进行有效地管理,判断和消除系统因素造成的质量波动,使之处于稳定状态;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

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以下原则设立:

1、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部位,或操作工艺经较精密复杂,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质量不稳定,出现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户反馈的主要不良项目。

5、关键外协件、外购件的主要和关键质量项目。

第七十二条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步骤和管理方法:

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提出,产品的主管工艺员根据设立控制点的原则填写质量控制点审批报告,一式四份;经厂质管办。研究所,生产分厂根据图纸,工艺文件或内控标准的规定讨论确定后,经总师审批后纳入工艺,列入控制点的明细表,审批报告应分发到工艺、质办、分厂和劳资处各一份。

第七十三条

根据我厂产品的特点,工序控制点原则上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按产品的要求确定控制点,由该产品主管工艺员编制明细表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所建立的管理点的工序质量要求,特性值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控制点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种为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管理点,由工艺主管工艺员制定全厂控制点的明细表,工艺守则及各管理点的控制方法和记录表格。两种控制点技术文件经工艺主管审核,总师批准,生产部门会签,报质管处备案。

第七十四条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工艺人员有权要求在某些检查点,采购点,外协点设置控制点,并负责提出控制点的检测手段,记录表格。工艺员还应向这些控制点发送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掌握控制点的水平。

第七十五条

质管处应制订控制点的各种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控制点进行验收及进行奖励。

第七十六条

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TQC教育,学会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应按控制点的文件要求进行活动,使影响工序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十七条

工序点应有明显标记,控制点的原始数据及管理图表应当准确齐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内送分厂质管员保存。质管员对本分厂控制点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并对活动资料及时分析。每月汇总于30日报质处备案。

第七十八条

检验员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在控制点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的管理点的工件应进行全检,并要检查和计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记录表,对采用控制图管理的控制点,检验员应将抽查数据点入控制图上,用不同颜色作控制曲线,并应签名和填入抽查时间。

第七十九条

工艺处每月应有计划地检查控制点的实际状况,并进行分析,于每季末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厂质管处。

第八十条

每年结合产品工艺整顿,由工艺部门的有关工艺员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或工序质量提高的具体的情况(如工序能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控制点进行整顿,如需撤消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经生产部门、检计处、质管处共同研究决定,送总师批准报质管处备案。

第八十一条

质量控制点的考核:

1、厂质管处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厂检查1~2次控制点的情况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工艺部门、分厂上报情况汇总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厂长(总师),一份交劳资处,一份自留备查。

2、厂质管处对工艺部门、分厂、检计处的控制点活动的检查,纳入经济责任制中,作为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第九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开发新产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进行技术革新,搞好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八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技术改进是指有关专业部门在设计、制造、维护等技术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如下:

1、新产品开发

2、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新工艺采用。

3、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4、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效显着的项目。

5、生产工艺、试验、检验方法,设计与计算技术改进,劳动保护技术等的改进。

6、科技成果的推广。

第八十四条

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技术改进,必须经过验证和实际应用,并在生产或工作中经过一年的验证取得成效者,方能获得奖励。

第八十五条

对被采用,经过一年时间能验证的、并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 金 额(元)

一百万以上

10000

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

5000

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

1000~2000

一万以上十万以下

300~500

一万以下

300元以下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着经济效益者,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八十六条

根据我厂单件、小批生产的特点,对被采用的,经过生产实际验证而又不能直接计算年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根据其作用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和推广范围,评定奖励类别如下:

类 别

奖 励 金 额

适 用 范 围

100~200元

技术改进

100元

技术改进

50元

技术改进

第八十七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项目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条例时,应当按照奖金额较高等级奖励。一个项目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再次发生奖金时,只补差额部分。

第八十八条

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或者技术改进项目只奖励一次,一个项目如以承包奖形式奖励过,就不得在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申报奖励。

第八十九条

年经济效益是指从采用时起在一年时间内实际得到的经济效益,计算时实事求是。

N=G+C+F-Q

其中:N——年经济效益

G——工时节约价值

G=每小时费用×(原定工时定额-改进后工时定额)×12个月产量

C——材料节约价值

C=(原消耗定额价值-改进后消耗定额价值)×12个月产量(以适合的材料代替过去选用不合理的材料价差,亦应考虑)

F——废品减少节约价值

F=单件价值×(改进前六个月平均废品率一改进后六个月平均废品率)×12个月产量

Q——为实现技术改进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引起其它费用增加值

第九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和重复申报项目者,全部扣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申报和批准奖励者批评。

第九十一条

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十二条

工厂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领导、各有关技术、设备、生产等部门和分厂的同志参加“厂科技成果评委会”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评选推广工作。

第九十三条

每年末由工厂发布申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通知,由改进者填写“合理化建议评定表”“科技成果申报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并提出初评意见交质管处汇总,转有关职能部门复审,四等以下由质管处提出奖励建议,然后报总工程师审阅,由总工程师组织厂科技成果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九十四条

一般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项目由质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重大革新项目请总工程师主持鉴定。凡已采用并经鉴定评奖的项目要把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归入研究所,由研究所纳入有关工艺文件中。

第九十五条

奖金计入生产成本,由财务处根据厂长签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报告”发放奖金。

第九十六条

“对经济效益显着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由质管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质管处,一经公布实施修改权属厂部。

第十章: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新产品系指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技术参数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比老产品有显着改进和提高的、或有独创性、先进性、实用性、有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的产品。

第九十九条

新产品试制程序:

1、在对市场和用户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市场竞争能力、生命周期的分析,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目的,总体方案设想,技术关键及攻关措施的方案,技术、经济效益预测,安排设想和经费预测。

负责部门:营销总公司、研究所

2、对新产品开发建议书主要内容进行论证,作出是否可行的决议。对要进行攻关项目拟定攻关方案,落实措施、计划。

召集人:总工程师(或厂长)

参加人:营销总公司、研究所、质管处、计调处、检计处等有关人员和厂级有关领导。

3、编写新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新产品计划任务书。经总工程师(或厂长)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负责编写部门:研究所

负责上报部门:质管处

4、质管处负责编制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交计划调度处纳入综合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计划调度处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协调工作。

6、研究所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标准编写工作。

7、分厂负责新产品的工艺编制、工装设计工作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8、供应处负责外购件、材料采购工作。

9、工具处负责工、检具制造和外购工具的采购、制造工作。

10、检计处负责仪器、仪表等准备工作。

11、总工程师在新产品试制中统一协调有关问题。

新产品试制分样机试制和小批试制二个阶段。

第一00条

新产品有每一试制阶段结束后,均需进行鉴定。前阶段鉴定合格经过批准,才允许进行下阶段生产。

第一0一条

新产品鉴定分上级鉴定和工厂鉴定,原则上按下达部、省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级别组织鉴定。

1、提交上级鉴定的新产品,应在工厂预鉴定合格后,将有关鉴定文件上报后,再申报上级来厂鉴定。

2、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根据技术水平高低,可分别申请市级、省级、部级科技进步奖。由主管设计员和主管工艺员填写科技进步奖申请表等准备申报项目有关资料,报总工程师审批(重大项目报厂长审批)。由质管处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评审。

第十一章:样机试制

第一0二条

样机试制的主要目的是:考验产品的设计文件、工作图是否齐全、正确、产品的精 、性能结构和主要部件的制造质量是否达到技术任务书和技术文件所预定的要求。

本厂技术水平、生产及物资供应条件是否具备制造本产品的条件。

第一0三条

样机装配完工完进行试验,以便考证样机的性能:

1、研究所主管设计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试验大纲,分厂按试验大纲和要求及时作好台位架(搭放)布置和油料等准备工作,并妥善安排试车人员。检计处作好测试用仪器仪表的准备工作。

2、试验人员应严格按试验大纲规定进行测试,如实记录实测数据和试验中出现的故障,遇有重大故障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过协商后,必须按统一决定执行。

3、试验结束全,研究所主管设计员应按时按要求编写试验报告,报告要有试验结果数据,分析汇总图表示结论。报告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执行。

4、全部试验工作结束后,各项试验的负责人应将试验大纲,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汇齐后交资料员存档,以备查用。

第一0四条

样机鉴定:

样机在完成试验基础上,应认真进行技术鉴定。样机鉴定合格且鉴定时提出的必须改进的技术问题已得到解决后,才能转入小批试制或正式投产。

第一0五条

样机试制鉴定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要求:

鉴定大纲:内容应写明项目来源、鉴定性质、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内容等。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0六条

新产品计划任务书:内容写明项目来源、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国内外同类产品水平分析比较、市场预测、主要技术关键、本单位生产及试制经费等。

负责部门:质管处

第一0七条

产品标准或根据标准制订的产品验收技术条件。如暂无产品标准的新产品,应有主管局初审同意的技术协议。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0八条

新产品设计任务书、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主要工装图及工艺文件等。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0九条

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写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质量水平和完整性;产品基本参数及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情况;标准化综合评价及结论。

负责部门:研究所标准化室

第一一0条

试制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有试制的性质;试制完成简况;解决的主要关键问题及结果;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加工装配质量情况。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一一条

企业自检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主要写试验依据;根据技术条件及鉴定大纲对产品的性能要求,按规定程序及表格进行逐项试验作的记录及对产品质量作出结论性评价。

负责部门:检计处、质管处

第一一二条

技术经济分析报告:主要写出新产品成本及利税估算、社会效益分析,国内外市场预测,降低成本的途径等。

负责部门:研究所 配合部门:财务处

第一一三条

用户单位使用意见证明:主要写出新产品在使用中操纵运行、油水渗漏,振动值、噪声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调查报告。

负责部门:营销公司

第一一四条

备查的新产品实物:一律应符合包装合格的要求。

第一一五条

样机试制费用由财务处筹集,由科研课题专项开支打入新产品成本,并须计算出试制成本,供设计人员进行产品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时用。

第一一六条

厂鉴定委员会由总工程师(或厂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由设计、工艺、生产、标准、检验、质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条件可能时,应邀请用户和有关单位参加。

第一一七条

厂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大纲对样机是否达到试制目的作出技术鉴定结论。

第一一八条

样机试制鉴定后,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鉴定中提出的问题,对产品图纸、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装备等进行全面整理,形成小批生产所需资料。研究所技术档案室应鉴定的全套资料收集存档,以备查用。

第一一九条

小批试制:

产品样机鉴定后,视生产情况,编写小批试制计划汇总表和小批试制计划任务书(见附),经总工程师(或厂长)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负责部门:研究所 负责上报部门:质管处

第一二0条

小批试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艺规程和工艺装备,即进行生产验证,并对产品图纸作进一步和检查和修改,以便最后定型。

第一二一条

在小批试制过程中,研究所和检计处应对产品图纸、设计文件、工艺规程和工工艺装备的验证情况,零部件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同时要严格贯彻工艺规程,并做到现场验证,现场修改等。

第一二二条

小批试制鉴定:

小批试制鉴定主要是验证考核工艺和工装等生产条件能否满足所确定生产纲领的生产要求,并作出能否投入批量生产的结论。

第一二三条

小批试制的数量按产品大小、复杂程度及生产类型确定。一般为生产纲领的5 —10%。

第一二四条

小批试制鉴定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要求:

1、小批试制计划任务书:经上级批准的计划任务。负责准备部门:质管处

2、小批试制鉴定大纲:内容应写明:产品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第一二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

鉴定委员会组成及其工作要求:包括提供鉴定会审查的文件,审查产品质量有关要求,提出抽检产品性能试验项目和记录表格和生产能力核定等。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二六条

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产品标准。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二七条

样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1、样机鉴定证书(或供图说明)

2、样机鉴定意见的整改计划、整改记录数据有关结论。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二八条

型式试验报告:必须由指定的检测部门出具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使用单位出具报告。但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由企业自检的产品运行报告代替。

内容包括:试验台数、试验依据。和根据技术条件及鉴定大纲产品性能要求,桉规定程序及表格进行逐项试验并作记录。负责部门:研究所、检计处

第一二九条

工艺标准化审查报告,内容包括:

1、工艺设备和工装的标准化程度

2、工艺文件正确性、完整性、统一性。

3、工装标准化系数、经济效果分析。

4、对工艺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

5、引证主要文献的目录。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三0条

小批试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负责部门:研究所

1、产品简要说明

2、小批试制进度安排和完成情况

3、质量水平与国内外对比情况

4、小批试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5、工艺设备、工装和检测手段等条件

6、工艺文件完成情况

7、生产管理组织情况

8、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9、工艺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有:

10、工艺装备、工装和检量仪等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1、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和应用情况

12、工艺攻关项目完成情况

13、各类工艺(含装配工艺)的落实情况

14、有关材料,辅助材料和毛坯落实。

15、生产能力是否符合批试计划任务书要求

1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三一条

质量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有:

1、试批生产中的产品整机和零(部)件质量检验记录汇总分析

2、质保体系

3、质量分析(含工装合格率等情况)

4、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情况

5、工艺纪律贯彻情况

6、结论意见。并有按质量分等的各等级所占百分比(优等%,一等%,合格%)负责部门:质管处(或质管处中负责质量管理人员)

第一三二条

定型图纸和工艺文件:

1、必须是经过批试生产后的图纸,图纸的幅面,格式等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并有严格的图纸更改管理制度。

2、图纸应有总装图,部装图和零件图等。

3、底图和兰图必须齐全、统一。

负责部门:研究所

第一三三条

工艺文件及工装验证:

1、主要内容包括工艺装备和工装等在验证中原始记录及结论

2、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负责部门:有关分厂

第一三四条

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1、从工艺、工装、经济效果(成本、产值、产量、利润、社会效率)方面进行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经济分析。

2、从工艺、工装、使用方面和经济效果(成本、产值、产量、利润、工时)进行新、老产品技术经济分析。

注:视情况,也可以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这部分内容纳入小批试制总结内。

负责部门:研究所 配合部门:财务处、劳资教育保卫处

第一三五条

产品试运行报告(或用户意见),一般以数据形式出现,主要内容:

1、试验要求

2、试验条件(环境条件、设备、仪表)

3、试验步骤、方法与内容

4、性能分析

5、试验结论

负责部门:营销总公司 配合部门:检计处

第一三六条

根据产品结构复杂程度,国内已有厂家生产的产品,已生产多年未经过鉴定的产品,技术引进产品等,可以采用样机鉴定结合小批试制鉴定同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文件和条件性质属小批试制鉴定。

第一三七条

小批试制鉴定后,研究所技术档案室应将鉴定的全套资料收齐存档`,以备查用。

第一三八条

凡样机试制小批试制和全部资料各负责单位必须在计划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准备齐全,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按产品项目的级别按级申请鉴定。

第一三九条

小批试制鉴定结论由鉴定委员会编写。小批试制鉴定证书应着重对产品图纸,工艺规程,工艺装备的验证结果作出评价,并提出产品是否可转入成批生产的意见。

第一四0条

小批试制鉴定后,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鉴定记录,对产品图纸、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装备等进行全面整理,完成成批生产所需的图纸,技术文件后,才能成批投入生产。

第一四一条

研究所技术档案室把小批试制鉴定的全套资料收齐存档,以备查用。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检验计量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检计处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分厂办手续处理。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路线单及检验记录本上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分厂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路线单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分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质管部门。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十六条

产品入库前必须按规定要求清洗,防锈或油封。凭检验员在入库单签字后方可入库。

第十七条

齿轮箱产品逐台进行试车检验,检验员应做好试车检查记录,建档备查、试车检验严格按出厂试车规范进行,合格后方进行油漆,油封装箱。

第十八条

齿轮箱出厂,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油漆、油封、装箱逐合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十九条

凡属废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废品不准出售,废品须在废品上打上明显的废品标志或破坏,由供应处统一作为废钢铁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诉讼和索赔事故,均由责任单位负责。

2、凡属隐瞒废品或有意逃避责任者,应严肃批评,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热处理和表面处理检验:

1、操作者必须在了解工艺,了解材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在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

2、操作员严格执行工艺,对主要另件,关键另件的热温、保温时间、冷却剂温度、溶液成份、使用设备、工作区域等做好记录,检验员进行抽检。

3、热处理零件经检验员签字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一条

装配成品检验:

1、产品另件装配前,所有主要另件,均必须由入库单和入库标记才允许进行卸装。

2、装配总装完成前另件必须清洗干净。

3、在装配过程中,操作者不得对零件作非工艺修制,如需修制应经技术部门研究填写修改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油漆包装检验

1、对产品的XX油漆,外观平整、色泽等由操作员自检后交检验员检查。

2、产品试车,清洗工作完成后对附件、备件、油封、技术参数标牌等项目合格后,方可包装。

3、包装要求按技术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工艺装备检验:

1、外购的量具附有出厂价合格证书,凡无合格证,计量室可拒检。

2、外购的工具、刃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

3、自制的量具、工具、刃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

4、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工具、量具、刃具,一律不准发放使用。

5、为保证量值的正确传递,全厂所有量具从入库、发放、使用权直至报废,均由计量室负责验收、建档、周检、修理和处理,按相应的计量制度实施执行。

6、夹具、辅具、模具的检验应“按工艺装配检验制度”实施,须随同图纸一同入库。

7、新制模、辅、夹具投入使用时,使用单位负责会同设计、制造、检验部门进行验证;验证应填写验证单,各方签字,以备查考。

8、未经验证的工艺装备,因任意投入使用而产生零件报废、质量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

9、工艺装备实行定期更换和检验,精度不能保证、零件已磨损或缺件的工艺装备,不许发放使用。使用中工艺装备若发现类情况,使用单应予停用并及时向工具处提请修理或补齐。

10、经检验(验证)不合格而需使用的工艺装备,由工具处会同有关单协商,办理让步手续。经总工或技术部门批准后,通知检计处做好特殊标记方可入库。

第二十四条

设备修理检验:

1、机床设备应按“设备维修制度”实行维修保养和修理,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设备处提请修复。

2、设备大修后应按设备出厂精度要求,严格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受检合格后,在大修设备完工通知单上签字。

3、使用中的高、精、关键设备配合设备处进行精度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

新产品试制检验

1、新产品试制过程所需的材质记录由技术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记录。

2、新产品试制过程的有关零件,整机的检测数据和试验记录由检验部门负责。

3、检验部门提出新产品鉴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对能否符合作出明确意见。

4、未经鉴定的新产品不得批量投产,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厂部批准。批准后生产的产品,检计处只开具“试制产品出厂合格证”。

本制度各条款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计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进步,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计量管理工作贯穿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执行和维护计量管理制度是企业每个职工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检验计量处是企业计量归口管理单位,在厂长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全厂的计量工作。并根据上级计量部门的规定和本制度,负责对全厂执行计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验计量处设计量管理组,长度计量,热工计量,力学计量,电学计量。车间设兼职计量员,在检验计量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第三十条

检验计量处的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法和上级计量的精神,制定企业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2、负责建立,管理各类标准器,组织开展各项计量检测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为生产,科研,经营出具各类计量数据,提供计量保证和测试服务。

3、统一管理生产、科研、经营、能源、医疗等计量器具装置。对企业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处理企业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4、负责全厂各类计量器具添置审批、建帐、维修、检定工作,编制周期检定日程表,并按期实施。

5、建立各类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档案,保管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

6、统一组织全厂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聘用。

7、掌握信息,开拓新领域,采用新原理,新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计量测试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外购各类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请购单”。待主管人同意后,经计量部门审核,签章有效,采用部门按审批意见进行购置。

第三十二条

外购或自制的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外购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检定人员签发合格证,并在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和办理财务报销;检定不合格,由采购部门退货。自制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凭检定报告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制造部门返工或重新制造。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领用计量器具,必须将所领用的计量器具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的编号入帐,建立历史记录,编入检定周期,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发放手续;检定不合格的应由修理人员修理后再履行以上手续;修理后仍不合格的履行报废手续。

第三十四条

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使用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证,新学员必须在上述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操作。

2、计量器具使用前,应对外观“零”位合格等做一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到计量部门检定修理,做到不合格不使用,无合格证不使用,合格证过期不使用。

3、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不准擅自拆卸和调节,严禁以计量器具作工具或非计量使用。

4、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过期,零位不对,不正常的计量器具和无腊封的量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仪器,设备事故,使用者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部分直至全部经济损失。

5、人员调动时,其持计量器具必须交还本部门,未交清前,人员一律不准调动,如有人擅自放行,限放行人一月内追回所缺的计量器具,过期未追回的,放行人按赔偿制度赔款。

第三十五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应根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局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善,对计量标准器和器具制定出管理方法,计量器具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合格证,严格按检定规程进行工作,国家尚未颁布的检定规程,暂按企业计量部门制定的校准方法进行。

2、检定人员工作时,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标准器和测试设备。检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做到正确,清晰、无遗漏和涂改,并妥善保存。

3、在用量规(螺纹塞规、螺纹环规、光面塞规、卡规、锥度量规等)使用后不得再借用。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的,腊封。返回车间使用;不合格的,由检定人员办理报废手续,凭报废单到工具总库领用新量规。

4、为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正确,提高产品质量,谨防在制品成批报废,计量人员必须履行巡回检定。

5、计量检定人员应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负责,准确性不对,检定人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6、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对器具、盒、合格证号不符合及缺盒少证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其数字作周期检定缺额数计算。

第三十六条

计量器具的修理一律凭检定人员签发的修理单进行,经修理后返回检定人员再行检定,仍不合格退回返修,直止检定合格,修理人员要做到修理有记录,有分析,有总结。

第三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报废必须经计量组长同意,由检定员签署报废单,价值较大的(一般1000元以上)必须由检验计量处或厂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第三十八条

全厂计量标准器、强检计量器具、未开展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不得超过检定周期,保证周期送检率100%。

第三十九条

企业内部开展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各计量组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通知分厂,分厂按通知单要求收集器具,送计量室检定。

2、分厂如不能按期完成周期检定任务,可在检定日期的二周前,向厂长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交计量部门,由计量室重新安排。否则,以未完成周期检定处理。

3、分厂周期送率应达100%。

4、应周期限检定而又无特殊原因连续二次未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一律按遗失处理。

第四十条

各分厂领导应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兼职计量员的作用,督促职工遵守本制度,保证本单位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合格率在88%以上。

第四十一条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完后,各计量组按月对送检率和周期合格率进行计算,报告本处,经核实后,签署奖惩意见上报,经厂长批准后,由劳资处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包括检验、监测、测量、传递四个方面,使用的长度、力学、热学、电磁学等器具都属抽检范围。

第四十三条

在用计量器具抽检由质管办主持,计量部门和分厂配合完成。

第四十四条

每月对分厂抽检一次,抽检人员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在用计量器具抽检记录单”。质管处签署意见,交厂长批示,由劳资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分厂在用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应大于90%。小于90%的分厂,扣除当月奖金5%,小于90%以下扣除当月奖金的10%。;全年有三个月或连续二个月合格率小于90%的分厂,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四十六条

计量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置于盒内。放置时应整齐清洁,不得和切削刀具辅助工具堆在一处。

第四十七条

工具室(库房)对归还的计量器具应仔细检查涂油上架。发现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计量室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律由工具室(库房)人员赔偿。

第四十八条

各工具室(库房)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做到帐、物一致,上架整齐,无遗失、无变形生锈。每月应清点一次,并把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第四十九条

计量器具盒是存放器具的,应保持清洁,不准放刀头,钻头等其它物品。

第五十条

计量器具合格证是证明器具合格的证件,应清洁,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携带器具到计量室进行检定补证。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中罚款,一律由计量人员或计量监督员填写“计量违章罚款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罚款人,一份交财务处作扣款凭证,一份存根。

第五十二条

凡职工因过失或违反本制度造成计量器具遗失和损坏,应给于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五十三条

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偿金额:领用期半年以内,遗失损坏的按价格原价赔偿;一年以内按价格的90%赔偿;一年以上或五年以内分别按价格的80%、70%、60%、50%赔偿;五年以上的按价格的10%赔偿。

第五十四条

两用计量器具(家、厂)的遗失损坏,按价格的200%赔偿。

第五十五条

有意扰乱赔偿制度实施或窃取他人计量器具者,一经发现处3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受至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五十六条

发现器具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应主动报告本单位兼职计量员,由计量员会同检计处处理。

第五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遗失损坏赔偿,由计量室部门填写“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款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处接“通知单”后按赔偿金额从当事人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十八条

执行部门应严格遵照本制度作好赔款工作,一视同仁,不得徇私舞弊。若有违纪者,厂部应分别给予劝告、追加赔款、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计量标准器均为工厂精密测量和传递的标准,新建计量标准器时应先申请,经检计处同意,报上级计量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条

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

1、计量标准器的周检率、周检合格率须达100%。

2、各种计量标准应由专人负责,按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3、每次检定后应认真填写记录,做好各项检查。

第六十一条

计量标准的使用:

1、使用计量标准器,进行量值传递,测试人员必须持有本项计量技术考核证。

2、各类操作检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使用计量标准器的技术特征性能。

3、计量标准器必须按标准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保管和使用,一般应恒温、防震、防尘、清洁。

4、计量标准器一律不得外借。

5、各类操作、检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后作好记录。

第六十二条

计量标准器的维护、保养:

1、各类计量标准器(包括精测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保养,每月保养1~2次。

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干净,放置原处。

3、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报告处领导。一律不准自行拆卸修理或隐瞒不报。

4、计量标准器损坏,应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事故的责任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赔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第六十三条

计量标准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新购、新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包括精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立帐登记,做到逐台、逐件建立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各原始检修记录,检定证书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3、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技术标准、图书资料由计量技术人员保管。

4、各种技术资料,他人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5、有关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计量负责人处理。

第六十四条

安全制度:

1、计量工作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各类计量标准器和精密仪器应避免振动,工作室禁止吸烟生火进餐。

3、贵重物品,剧毒品应在保卫处备案,化学物品和易燃品应有专人保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流。

4、工作时,不准任意离开工作岗位。

5、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闭好所有门窗。

第六十五条

工作制度:

1、计量检定;精密测试应在20±5℃,防震,防尘的环境中工作。

2、计量标准器(精测设备)、被检计量器具和零件应按规定充分等温后,方可进行检定测量。

3、操作、检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保证计量数据传递的正确可靠。

5、不使用无合格证和合格证过期的计量标准器和精测设备,不擅自将计量标准器外借他人。

6、严格遵守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条例。

7、行使检定,报废,赔款时,对任何人应一视同仁。

第六十六条

清洁卫生制度:

1、计量室应保持整齐,舒适的工作环境,用过的东西及时放回原处。

2、进入计量室必须换上计量室用鞋,操作时穿着工作服。

3、值班人员每天负责计量室的打扫工作,,做到窗明,地面清洁无杂物。

4、各种器具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5、各人用的工作桌及工作台应每天整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六十七条

计量组组长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法令、上级有关文件及企业计量管理制度,以身作则,带领全组作好分管的计量工作。

2、管理好本组各种计量仪器标准器及技术资料,并建立帐册,档案。

3、制定本组分管的计量器具周期计划表,上报审批,按计划付之实施,按月统计周检率,周检合格率,并上报处室。

4、负责组织本组的工作,技术交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保证任务的完成。

5、负责提出计量器具配件、盒、辅料、元器件等添置计划。

6、发现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和事及时劝阻,并提出处理意见。

7、搞好民主管理,团结同志,关心群从,带领全组争创先进。

第六十八条

计量检定人员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严格按检定(操作)规程进行检定,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工作。

2、负责分管计量器具(标准器)的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以及编号、建帐。

3、负责分管计量器具(标准器)的周期检定,修理后的检定,认真做好补证工作,不准弄虚作假。

4、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填写合格证、登帐、编号等做到正确,清晰、无缺项、涂改现象。

5、正确使用计量仪器和标准器,作好维护保养,保管。

6、努力钻研专业技术,掌握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

第六十九条

计量修理人员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以科学的态度做好分管器具(标准器)的修理工作。

2、负责分管器具(标准器)的修理,并做好记录。

3、支持检定人员的工作,协助检定人员做好周期检定、校对、巡检等工作。

4、正确使用检定仪器标准器及修理工具,做到维护保养并妥善保管。

5、负责保管好计量器具配件、元器件、易燃品及各辅料,历行节约,降低消耗。

6、刻苦学习专业技术,掌握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修理质量。

第七十条

精密测试人员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以科学的态度做好测量工作。

2、负责车间(处室)不能测量的各种刀具、样板、量规高精度零件的测试。

3、正确使用精测仪器和计量标准器,做到使用前有检查,使用后维护保养,并作好使用记录。

4、填写测试报告,仪器使用记录等做到字迹清晰、数据正确、无涂改和漏项,并妥善保存。

5、发现有违章的人和事应及时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6、努力研究测技术,熟悉专业标准,不断提高技术和知识水平。

第七十一条

兼职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器具的管理和计量检测统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各类器具的建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负责按“周检通知单”收集器具送计量室检定和量规的返回检定的送检工作。

4、宣传计量管理制度,督促本单位职工,作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向计量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

5、协助办理本单位器具的遗失、损坏、领用、报废等手续。

6、学习计量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十二条

计量监督和仲裁:

1、企业计量监督人员由计量部门推荐,厂长批准公布,人数为5~7人。

2、计量监督人员在计量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企业范围内贯彻执行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法制的行为,进行批评、处理和执行罚款。

3、计量监督人员执法应一视同仁,如有不轨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撤职退赔,直至行政处分。

4、企业职工应支持计量监督人员人工作,任何人不得阻挠、打骂、报复,如有发生,视情节给予批评、赔偿、罚款,直至行政、刑事处分。

5、计量部门负责企业内部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在调解、仲裁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原有技术状态。

6、企业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同上级计量部门处理企业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七十三条

企业各分厂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计量管理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同时原X公司(86)检字042号和(87)计字057号文件作废。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检验计量处。

第四章: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

第七十六条

1、检计处负责从原材料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2、外协处负责外协件回厂检验前质量状态标识,回厂后检验处负责复检标识。

3、材料投入生产前,零件转序前,成品装配后,成品出厂前,售后服务后的检验状态由检验员予以标识;将状态标识在路线单、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等。

4、原材料将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5、铸件经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6、工序过程以路线单上检验员签章作为标识,并在零件上用记号笔予以质量状态标识:

7、已检的合格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8、已检的不合格品打“X”并注上工序号。

9、待处理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10、未经检验和试验状态不作标识。

11、非检验人员不得注标识于零件上,如发现此类情况应追究责,作为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第五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不合格品的种类:

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第七十八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本零件、本产品或本工序缺陷的全部内容和偏差值及检查人员签字盖章;检验站自留一联,其余四联送交检分厂或处室(外购、外协件分送供应处或生产分厂);交检部门按到通知单后应按内容填好相应栏目和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检验处会签;检计处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单位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工程师仲裁或由检计处提请总工程师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废品或拒收到:凡判为废品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废品标志并打上材料牌号及图号标识。由分厂废品隔离,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废品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凡被判为废品的不合格品通知单的补料联送生产处办理补料手续及补料凭证。属拒收的外购件、外协件均由生供处办理退外协单位手续。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在路线单上标出让步标志及签字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检计处应将回用让步纳入备案备查。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分厂返修或返工,如非分厂原因需返修者,由生产处另给返修指令;返修工时,返修工艺由分厂技术组给定及编制。返修后应新办理交检手续,立即作出符合要求与否的结论。

第七十九条

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作者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作者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作者负责,并由所在分厂追究处理。

——零件未去毛、倒棱、倒角或个别件质量问题。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第六章:钢材质量检验制度

第八十条

凡进厂金属材料入库前,均应进行入库检验,由供应处将入库单、质量保证书和实物一起交检,未经检验不得入库。

第八十一条

进行入库检验时,检查有无供货单位的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对原有质保书证明内容、项目不合或有可疑试验数据时,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注明检查编号及签名后方可入库。

第八十二条

检查方法:

——核对质保书,查对钢印、炉号,查重点,支数是否有欠缺。

——钢号判断、火花鉴别或光谱分析。

——火花鉴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

——规定尺寸的检查。

——表面缺陷的外观检查。

第八十三条

验收中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不合格”交供应处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

第八十四条

材料代用,必须由供应处或生产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经有关单位会签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产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十五条

凡入库的材料均有涂漆标记或钢印和材料名称,同时分类堆放,检验员应作到及时检查,避免混料。

第八十六条

凡让步或代用的材料应隔离存放;严格按代用单签批的有关规定条款发放使用。

第八十七条

经验收合格并已入库的材料其质量保证书及本厂检验结果、报告单均由检验人员保管。

第七章: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

第八十八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协件(外购件),应包含整机产品、零部件、中间工序以及带料外协等项目。

第八十九条

外协的基本原则:

1、由外协部门根据生产要求外协,检计处按要求进行检验。

2、扩散产品、定点生产的批量较大的零部件以及一些大型关键件,应组织有技术、检验、质量管理等部门进行考察选点,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协作点。未经选点也无任何手续的外协件检计处拒绝验收。

3、外协产品,包括零件如需变更技术要求,应预先取得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要求。外协厂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稳定,经协调仍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协作厂生产性质、装备条件有变化已不适应协作条件,要重新进行选点。

4、由工厂带料的外协件,按发料制度办理。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质、规格尺寸等),应按工厂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第九十条

合同签约:

1、外协件供需双方签订协议或订货合同。如有必要还可附技术协议,协议或合同内容应明确反映质量保证条款。

2、中间工序协作应满足图纸及工艺要求,并尽可能签订合同或按市内中间工序协作规定办理,协作件回厂后应办理送验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路线单上签注检查员合格印记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外协的协议、合同、技术协议等有关文件付本分送财务、审计监察和检验部门;根据此进行财务结算和质量验收,接受工厂审计监察以及处理有关合同纠纷事项。

第九十一条

验收付款:

外协件验收以入厂验收为主,为有效的提高质量根据实际情况亦可辅之于下列措施:

1、批量较大的外协件,根据协作厂的生产进度,可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派员在协作厂抽验质量。

2、重大产品、大型关键件可派员在协作厂对关键工序进行现场配合抽查。

3、普通铸件、焊接件可安排在协作厂验收;如有特殊要求的铸件,包括高强度铸件,按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查项目协作入厂检查;上述验收方式如加工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不合格,须由协作厂负责处理。

4、中间工序的协作回厂后由工厂检查员复验,并在路线单上签注检查合格印记。

5、外协件进厂由的外协部门及时开送验单,并随同合格证质保书、记录卡等有关资料一并送检计处复验,按合同规定提供资料不齐全、不正确者,检验处通知外协部门补齐后再进行复验。

6、外协件经复验后,应在实物上作出合格与否之标识,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外协部门。合格者办理入库及财务付款手续;不合格者不得入库,并通知外协厂处理。

7、外协件原则上应按图纸按工艺要求合同规定条款逐个检查,但根据实际情况对质量已稳定的批量产品可按关键项目复验;关键项目应100%复验,其余项目可批量大小抽检2030%;如发现有不合格者则增加抽查数量。

第九十二条

质量处理:

1、双方检查结果不符或有争议者,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共同复验。

2、个别零件复验不合格者,根据缺陷情况,重要性程度,由外协部门按工厂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经技术部门签署意见办理,检计处将此存入质量档案。

3、经技术部门同意可返修或按规定要求牙协件未完工序,经双方商议由工厂代修者,生产处下达外协件返修指令,返修品的工时定额及返修工艺由生产技术组制定,返修费用由外协厂承担;分厂核算员应及时将有关核算资料返修指令项目报财务处,在外协作件财务结算中扣除。

4、凡需返修者返修后,应重新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库及财务付款手续;不合格者按废品处理。

5、经确认废品者,由外协部门通知协作厂进行处理,财务不予付款;重大废品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生产处应通过正常途径追究外协厂的经济责任。

第八章:能源计量管理

第九十三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健全能源计量手段,配齐计量器具满足节能的工作需要,这是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节能的基础工作。

第九十四条

工厂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计量器具的配备:

1、能源种类有:电、煤、自来水、油(汽、柴、煤油)蒸汽、压缩空气、氧气、乙炔等。这些能源的进厂和消耗必须经过一级计量、二级计量、三级计量才能取得准确数据。

2、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安装及管理检验

节能办:根据生产的需要满足按产品或炉型,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行按定额或限量考核的要求制定企业综合能耗上等级的要求特向设备处、检计处提出配置计量器具要求。

设备处:根据节能办提出要求,进行选型购置,安装等项工作。

检计处:对购进的能源计量器具编号建帐;进行调试检验;对全厂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办理报废手续;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

第九十五条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1、能源计量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有合格证及铅封。

2、凡属强检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定期送出强检。厂内检验的应做好定期周检计划,作好记录。

3、操作者在使用中发现仪表有问题应通知计量室更换。

4、维护好能源计量器具是每个职工的职责,保证准确灵敏正常使用。

5、对能源计量器具要保持清洁、防湿、防高温、防震动、合理安装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db1338b5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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