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1 09:47: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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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经 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五大和自治区党委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把端正党风、政风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做出如下规定:

一、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印发的《关于1999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遵纪守法,决不允许以权谋私。

二、各级党政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党员及党员干部家中严禁悬挂达赖画像及各种宗教标志。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三、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精神,落实各项节约措施。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必须向职代会如实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各级领导到工地施工点检查工作,一 吃工作餐,收费标准按公司规定自觉缴纳。

四、各级党政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临时工队伍承揽工程。各级领导的亲属不准担任临时工负责人。领导干部亲属的私车不准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承担运输工作。对临时工费用和私车台班的结算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如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后果由结算责任人自负。

五、用车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设领导专车。公司机关的小车因工作需要到工地,在下属公司加油的,必须先当场缴费,方可加油。任何领导干部不准强令下属公司为其车加油。如有违反此规定的,各公司请将领导及驾驶员姓名、加油数量上报公司党委,由公司作出严肃处理。

六、严禁挪用公款。不准拖欠公款。不准借职务之便,私自借用、拖欠公款。不准将公款借给亲友使用。严禁各级领导私自以单位名义为他人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一切后果由领导个人自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deeba7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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