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01 13:46: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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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基本制度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国家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1)基层就业及基层就业项目 

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即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国家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辽宁省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调生计划、村级组织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进社区计划、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等等。 

2)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②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③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附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④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国家大力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资源,出台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各高等学校也要积极整合资源,特别注重大学科技园等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扶持一批高校学生实现自我创业。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落实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力争推动出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方便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国家积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①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确定义务兵;②优先选拔使用;③考学升学优惠;④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⑤就业安置帮扶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激烈的竞争,希望在校大学生能结合自身实际在各方面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做到“未雨绸缪”,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业规划好大学生涯,在能力和心理上做好择业、就业和创业的准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dc236733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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