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
编号:
致 (以下简称“贵行”):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的GT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下列第1-14项及附表(如适用)信息出自本公司的记录:
(1)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和签章;
(2)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和签章。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将回函直接寄至GT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直接转交GT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回函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有关函证问题请联系: (电话:) | 项目组负责人: |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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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即“函证基准日”),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列示如下:
1.银行存款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币种 | 利率 | 账户类型 | 账户余额 |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如是,请注明)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包括余额为零的存款账户)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业务。
2.银行借款
借款人名称 | 借款账号 | 币种 | 余额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利率 | 抵(质)押品/担保人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借款外,本公司并无自贵行的其他借款。
3.自 2020 年_1_月_1_日起至 2020 年_12_月_31_日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币 种 | 注销账户日 |
除上述列示的注销账户外,本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在贵行注销其他账户。
4.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账户名称 | 银行结算账号 | 资金借入方 | 币种 | 利率 | 余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以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5.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账户名称 | 银行结算账号 | 资金借出方 | 币种 | 利率 | 余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6.担保
(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币种 | 担保余额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合同编号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其他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2)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币种 | 担保金额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合同编号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贵行提供的其他担保。
7.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 结算账户账号 | 币种 | 票面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抵(质)押品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
8.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号码 | 承兑人名称 | 币种 | 票面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贴现日 | 贴现率 | 贴现净额 |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其他商业汇票。
9.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号码 | 承兑人名称 | 币种 | 票面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托收的其他商业汇票。
10.本公司为申请人,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号码 | 受益人 | 币种 | 信用证金额 | 到期日 | 未使用金额 |
除上述列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其他不可撤销信用证。
11.本公司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类 别 | 合约号码 | 贵行卖出币种 | 贵行买入币种 | 未履行的合约 买卖金额 | 汇率 | 交收日期 |
除上述列示的外汇买卖合约外,本公司并无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其他外汇买卖合约。
12.本公司存放于贵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名称 | 证券代码或产权文件编号 | 数量 | 币种 | 金额 |
除上述列示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外,本公司并无存放于贵行托管的其他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3. 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封闭式/开放式) | 币种 | 持有份额 | 产品净值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是否被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本公司并未购买其他由贵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14.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预留印鉴)
2021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 务:
电 话: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692ca8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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