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4 18:45: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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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标准

1.目 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管理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严格进行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进行事故总结、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范 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子公司

2.2本标准所称事故包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事件以及职业病事件、较大涉险事故。

3.原 则

3.1事故管理应当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2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3.3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4领导责任追究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职责履行到位从轻、工作失职从重”、“直接领导从重、间接领导从轻”、“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的原则。

4.职 责

4.1安全技术部是安全生产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司事故管理工作,对公司的事故进行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

4.2公司安委会负责对事故结案报告进行审批,并对事故相关责任追究具有最终裁定权。

4.3公司安全技术部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负监督管理责任。

4.4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参与或配合事故应急、调查、处理。

5. 事故分类、定义及等级划分

5.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生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5.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5.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5.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5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5.6.较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包括:

5.6.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5.6.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5.6.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5.6.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6.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5.6.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5.7事故定义:

5.7.1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30日以内死亡的事故。

5.7.2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5.7.3急性工业中毒: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

5.7.4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歇工1~104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5.7.5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5.7.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8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9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5.7.9.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2死亡,或者5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9.2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9.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9.4一般事故D级:是指未造成人员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D1、D2 、D3三类。

A、一般事故D级D1类: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一般事故D级D2类: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C、一般事故D级D3类: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灾难事件的详细分类分级,见附录

5.8对于火灾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上报、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参照前款执行。

5.9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10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5.11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6.事故的报告和披露

6.1事故发生后,应当按如下要求及时报告。

6.1.1一般事故D级由公司按其内部事故管理标准进行报告。

6.1.2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电话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公司安全技术部,并在24小时内报送《安全事故初报表)》(见附件)或《突发事件初报表》(见附件)。

6.1.3对于突发事故,无论事故是否清楚、原因是否确定或者责任是否划分,都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

6.2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后,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告;需要向媒体和公众进行说明、澄清或发布时,应由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实施。

6.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因上述原因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其调查、处理按照最终等级进行。

6.4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或处理的进展,有新情况出现的,在新情况出现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向安全技术部续报进展情况。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处理进展报告表》(见附件)进行续报。

6.5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结束或处理完毕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安委会书面报送结果报告。安全事故报送《安全事故结案报告》(见附件)。所有事故和突发事件从发生到提交结果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期限。特殊情况下,经安委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时间。

6.6事故调查组对于较大涉险事故也应高度重视,较大涉险事故参照一般事故B级事故进行报告。

7.事故应急与救援

7.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科学、有序、有效的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发生事故后,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7.2.1发生一般事故C级,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7.2.2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公司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总经理因公出差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返回并主持事故处置工作。

7.3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8.事故调查

8.1事故调查包括外部调查及内部调查。外部调查指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内部调查指华润燃气控股内部事故调查和本司内部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公司各部门在公司组织指导下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8.2内部事故调查按以下要求开展:

8.2.1一般事故D级由公司组织调查。

8.2.2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配合政府组织调查,华润燃气控股内部调查。

8.3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公司领导、安全、运行、工程、客户服务、人事、总经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结案报告,根据规定向华润燃气、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事故调查组职责

9.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标准中的缺陷。

9.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

9.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9.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标准。

9.5.提交事故结案报告。

9.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9.7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10.事故结案报告

事故结案报告应按照《濮华燃安全事故结案报告》填写,并包括下列内容:

10.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0.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0.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0.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10.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0.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0.7事故有关证据材料。

11. 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11.1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原因,按与事故有关人员职责分工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所应负的责任。事故责任者主要划分为:

11.1.1直接责任,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11.1.2 领导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11.1.3主要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11.2事故责任划分:

11.2.1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属于非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

11.2.2责任事故分为我方责任事故和其他方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事故结案报告的认定为依据。

11.2.3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11.3主要责任的认定: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当事者直接责任。

11.3.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11.3.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劳动纪律。

11.3.3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

11.3.4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

11.3.5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1.3.6当事者瞒报、虚报、迟报事故。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

11.3.7其他违反华润燃气集团、安全管理标准的行为。

11.4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公司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相应事故处理基础上,视情节加重处罚。

11.4.1发布的决定、命令、标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违反华润集团、相关规定。

11.4.2标准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11.4.3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未经考试合格安排上岗操作,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

11.4.4明知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安排检修,带病运行。

11.4.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保护、防范措施,包括信号、标志、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缺陷。

11.4.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擅自削减安全设施。

11.4.7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11.4.8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却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

11.4.9发生事故后,未积极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1.4.10无视公司安全技术部的警告,未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11.4.11违章指挥生产,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1.4.12对屡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熟视无睹或不加制止。

11.4.13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采纳。

11.4.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备没有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从而造成事故。

11.4.1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救援。

11.4.16事故单位瞒报、虚报、迟报事故。

11.4.17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11.5事故责任追究:

11.5.1事故责任追究包括责任单位追究及责任者追究。

11.5.2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业绩合同扣分。

11.5.3责任者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以及降级、撤职等;经济处罚指扣发责任者奖金。

附件:

1、 安全事故申报流程图

2、 安全事故分级表

3、 事故初报表

4、 事故处理进展表

5、 突发事故初报表

6、 事故结案报告

12. 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该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13.本标准由安全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e055ca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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