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国际合作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工作心得: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国际合作

农业国际合作是大趋势,也是优势互补、运用国内外资源发展高效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在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生产力水平、贸易方式、对外开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面对农业国际合作的大势,“一带一路”倡议引领的全面开放格局直接将我国农业推向全球竞争的前沿,从而将对国内农业转型形成倒逼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农业国际合作必将促进我国农业实现资源互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新机遇 (一)进一步深化了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地缘优势
“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深化了我国与东盟10国、中亚5国、独联体7国之间独特的地缘优势,成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国际合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首先空间可达性进一步增强。我国与越南、缅甸和老挝的东盟三国毗邻,与东盟其他国家、5国、独联体7国的距离也不远,并且正在加快建设的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使得空间可达性进一步提高,这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其次地缘优势的强度显著提高。我国与东盟10国、中亚5国、独联体7国居民天然的血缘、亲缘、族缘等社会网络关联,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下逐步转化为社会资本,极大促进了农业的交往与合作,已经形成关税减让效应、市场扩展效应、资源聚合效应、资本跨境流动效应、技术跨境转移效应和双币流通效应,国际资源集聚效应和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效应进一步深化。



(二)进一步凸显了“一带一路”国家农业的差异性与互补性
根据相对优势理论,“一带一路”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资源禀赋的不同以及要素的互补性是促进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因素。经过3年多的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使得相关国家的农业差异和互补性清晰地展现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由于气候差异导致的农产品互补性、农业生产要素差异性、农业发展的梯度性差异。虽然“一带一路”沿线65国在相邻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国际贸易或农业投资,但是在这些国家范围内远未形成应有的规模和层次,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使得具有显著差异性和互补性的各国农产品充分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集聚经济具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并且在部分国家已经形成星星之火。
(三)进一步推动了“一带一路”国家农业多层次合作体制机制的完善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65国之间农业国际合作的机制与体制不断完善。以东盟为例,从“早期收获计划”的全面实施,到2014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启动,以及201511日中国与越南、老挝、缅甸这三个周边东盟国家实行零关税,充分说明了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农业领域双边多边农业领域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也不断深化,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最有影响力。其次,边境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国工业园区等农业国际合作的载体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促进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在跨境次区域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提供了必要前提。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国际合作的新挑战 (一)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不完善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其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不足,导致基础设施落后;缅甸、老挝、柬埔寨的道路交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许多道路建设标准低于东盟地区基准。此外,由于国际国内形势风云变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国家利益或团体利益,甚至与中国的利益存在着较大冲突,导致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达成协议。
(二)跨国农业市场体系不健全
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共同市场体系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由于“一带一路”沿线某些国家开放开发较晚,市场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商品流通不够顺畅,市场不发达和市场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市场分割严重,非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这严重阻碍了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品自由流动。此外,跨境次区域农业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不足,客观上制约了农业市场一体化进程。
(三)缺乏农业国际合作政策的有效支持
农业国际合作需要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政策是推动农业国际合作的催化剂。在很多情况下,农业的国际合作完全依靠国家间的贸易或投资体制,若缺乏政策的有效支持,农业国际合作很难持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政策缺乏沟通与协调,农业政策各自为政,加之农业合作缺乏总体规划和政策协调力度,国际合作农业政策没有有效衔接,遇到矛盾时又没有组织来协调,这成为阻碍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因素。(弘利遴选)
(四)农业国际合作机制不健全



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农业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视,但是相关国家之间农业合作的协调机制仍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农业国际合作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利益协调和平衡机制。前者使得农业的国际合作缺乏有力保障,后者使得农业国际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一方收益良多,而另一方的利益获得较少甚至受到损害,从而导致合作各方利益冲突不断。(弘利遴选)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深化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建议
(一)政府方面,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以省级政府为主体,以农产品主产区基层政府为骨干,三级联动,进一步完善农业国际合作的政策体系
中央政府应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加快建设农业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完善商贸物流运输体系;打破农产品贸易壁垒和市场分割,尽快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对重大农业科技的国际合作进行统筹安排,积极提高农业的核心竞争力。成立农业国际合作的政策协调机构,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多层交流合作机制,成沟通磋商机制。大力推动农业国际合作支持政策创新,制订更加完善的农业国际合作的金融支持政策,逐步增强相关主体农业国际合作的抗风险能力。
省级政府应在中央政府的指导和领导下,加强本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投资、农业合作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发展、农业发展、农产品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政策的协调与对接,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区、科技合作园区、科技博览园的建设,加强实施重大的现代农业合作项目,形成便捷高效的交流沟通机制和国际合作模式;加强本省农业重点合作领域高素质专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快建设一支“懂技术、能沟通、精运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农产品主产区基层政府应该根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政策,立足本地实际,结合“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发展需要,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服务、风险预警等方式,指导、引领本地涉农企业、相关社会服务组织的国际市场开拓、对外交流合作,为组织制度建设提供便捷、高效、及时的服务,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尤其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
(二)合作组织方面,应以涉农大型企业为核心,以农业科技研发机构为重点,以农业社会服务组织为基础,提高农业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塑造高效运行的农业产业组织,为农业国际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涉农企业、科研单位、社会服务组织是农业国际合作的直接载体,应在国际国内竞争合作中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科技水平、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现阶段我国应以涉农大型企业为核心,以农业科技研发机构为重点,以农业社会服务组织为基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大型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目前应建立稳定而持续的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与这些国家和机构的合作平台建设,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力争从源头上获取科技知识、技能和方法;探索农业国际合作投资方式,提高农业科技合作资源的效益,尽快建立对合作平台的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效率。应加强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学习与推广,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科技人才,大力培育企业和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科技人才,逐步建立起强大的人力资本发展体系。
在推进农业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积极建立“政产学研用金”多方联动的合作模式,逐步打破部门、区域和学科界限,充分发挥政府搭台作用,重点突出企业和科研教学机构的联合主导作用,将科技和市场优势“强强联合”,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农科教围绕着优势产业链在国际国内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竞争合作、


共同发展。此外,涉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应积极参与国际多边组织,在制定重大农业科技项目计划时,努力掌握主动权,实现国际合作为我所用。
(三)在合作模式方面,以亚洲农业合作为基础,以梯次推进为重点,以分区域协同为主要途径,积极探索农业国际合作新模式,逐步形成农业国际合作新体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的情势各不相同,我国农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应在优化环境、提高能力的同时,积极探索、完善我国的农业国际合作的新模式、新体系。
一是以亚洲合作为基础。从整体和历史的角度观察,“一带一路”沿线的东亚、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地区的国家与我国在农业发展方面存在着基本相似的背景、任务和目标,绿色发展成为各国共同的愿景。此外,我国与亚洲国家农业合作的历史源远流长,取得了丰硕成果,这种形势在短期内不会改变。为此,我国应将本国农业安全与亚洲农业安全紧密融合,积极维持亚洲农业安全,大力参与南亚、西亚、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开发和农业援助;应积极扩大亚洲农产品市场,推动贸易冲突解决机制的完善,提高国家、企业间的信任程度,依托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加快亚洲农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进程,继续深化各层次的农业合作。
二是以梯次推进为重点。在全球经济处于下行通道的格局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着不同的农业合作需求和背景,与我国的农业合作也存在着明显的圈层,合作程度基本沿着东盟国家、独联体国家、中亚国家、南亚国家、中东欧国家的层级递减。为此,我国对国际竞争力强的国家和企业,中央或省级政府、大中型涉农企业应减少在贸易、投资和制度的摩擦或冲突,深入推动农业合作,通过重点攻关与全面拓展,争取国民待遇,不断拓展农业合作空间;对急需转型升级的国家或企业,省级政府、


农产品主产区政府和涉农企业应继续增加农业投资,继续深化科技合作,逐渐融入全球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贸易、金融产业链,在价值链中实现由低端向中高端的转变;对于面临生存压力的国家或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应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逐步构建起稳定的粮食基地、畜牧产品的基地、渔业养殖基地。
三是以分区域协同为主要途径。我国各省份农业国际合作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核心能力、历史积累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我国各省农业国际合作的途径应因地制宜;从国家层面观察,可以将我国按省分为沿海、沿边和内陆三类,采取分区域协同的农业国际合作。在整体上,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省市,应协同湖南、江西、河南、河北等省份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沿边国家农业贸易和投资合作,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等省份,应大力推动面向中亚地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边国家的农业合作;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等省市,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农业贸易与投资合作,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主要面向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开展农业贸易和投资合作。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其分区域协同推进,并不否定各省份的自由发展,应以自由发展为前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f13257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5d.html

《工作心得: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国际合作.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