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新政如何处理报销业务的通知(3)

发布时间:2019-10-24 11:21: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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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新政的通知

国家为了切实降低企业税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就相关税务文件及后续工作安排明确如下:

1、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票据的票面记载时间:以票面记载时间为准,4月1日之前取的票据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月1日之后取得的票据允许抵扣。

2、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抵扣额为发票注明的金额。

(开票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之后),如滴滴出行开具的单位抬头电子发票,但用于员工福利费报销不得抵扣进项税。

①如果取得的是“充值”的不征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

②发票抬头必须是单位抬头。

③旅行社或网上订的飞机票,取得电子发票,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客运输”同时税率栏是9%/3%的,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或税率栏是6%,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要进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真伪查询、登机牌不能计算抵扣)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铁路运输进项税额(不含退票费)

=票面金额÷(1+9%)×9%(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6、购进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将发票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专票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

8、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员工交通费用报销)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出租车发票、定额票由于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三、西南集团专业公司相关日常报销操作:

1、票易通5月15日升级改造完成前,由会计在凭证签收环节识别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并修改凭证过账;5月15日升级完成后票据通过票易通平台识别并价税分离,报销流程中未填列可抵扣进项金额的退回修改。

票易通系统:票易通系统将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完成时间为5月15日,改造完成后国内客运电子发票、火车票、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要通过票易通进行关联报销,升级完成后未通过票易通关联相关票据的流程退回修改。改造完成前由会计在费控凭证签收环节修改会计凭证之后过账。由于公路水路客运发票各地制式不一,票易通升级完成后依然采用在会计签收环节修改凭证后过账。

费控会计凭证修改方法参考以下截图:

2、将发票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专票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以5月15日为时间划分点,5月15日之前报销流程中有4月1日之后取得票据的,由会计识别并复印相关票据;5月15日之后由报销人复印相关票据并随同报销单传递。

3、注意票面记载日期,2019年4月1日之前的发票不做抵扣处理。

4、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5、车票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

6、为了区别进项税科目的发生额为专票、其他发票、加计扣除,已对进项税科目增加辅助核算。前期已发生金额无辅助的,做一个调整分录,正数分录统一选择“专票”,负数分录统一不填。

新增辅助如下

西南集团专业公司财务管理部

2019年04月0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f6e8e8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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