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4-28 13:33: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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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 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 学费收缴

第五条 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 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 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2—.

的学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标准确定。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经管类(不含高职)700/·学年、理工类600/·学年、文法类200/·学年、艺术类6800/·学年、高职本科1700/·学年、中华职业学院经管类3700/·学年、中华职业学院理工类3600/·学年、中华职业学院文法类3800/·学年。

如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最低毕业学分或国家调整学费标准时,学校将相应调整专业学费标准。

第八条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副)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副)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九条 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

采取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新生在入学报到时,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缴全年学费;在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老生于每学年开学前结清上学年学费,并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缴本学年专业学费和应修学分学费。如应收学费总额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应收学费总额未到预收额的,差额部分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缴学费。依次类推直到毕业时结清所有 3—.

学费。凡未经学校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预缴足额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同时课程成绩不予登记入档。

第三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条 专业、学籍变动学生的学费收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专业或者学籍变动的,其学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专业学费;已经在原专业缴纳过专业学费的需收取(或退还)当年差额。如需补修课程,按照补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二)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业,根据其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实际学习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至时点为办妥离校手续日(以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有效单据或文件证明为准),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学生因休学、参军等暂停学业的,可以按月计退休学期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一条 按照弹性学制学习学生的学费收取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学制三至六年。

4—.

对于按照弹性学制学习学生的学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一)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仍收取第四学年的专业学费;

(二)对超过标准学制年限的学生,如已按标准学制缴纳了专业学费的,则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 重新学习课程的收费

对培养方案内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经免费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和第二专业的收费

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和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向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的学生收取的学分学费总额不超过就读本科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正常完成学业所交纳学费总额的2/3; 向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收取的学分学费总额不超过就读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正常完成学业所交纳学费总额的1/2;向自愿选修培养方案外课程的学生收取的学分学费按选修课随读班级学分学费标准收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中外合作项目本科学 5—.

生除外),其他年级在校生在本办法施行后发生第三章各条款情况的按相关条款规定执行。此前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类别学生的学分制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一览表

6—.

附: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一览表

学年学费情况 学分学费 专业学费

应修序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 专业类别 学制专业学费在校期间学费学费标准学分学费 学分号 标准标准 合计元/学年 合计 合计(元/ (元/学分)学年)

10=9/3 3 7 8=7*4 5 6=5*3 2

4 9=6-8

4 700.00 2,800.00 80.00 1 经管类专业(不含高职本科) 4,000.00 165 13,200.00 16,000.00

600.00 2 理工类专业 4,000.00 170 4 2,400.00 13,600.00 16,000.00 80.00

200.00 4 3,400.00 3 12,800.00 文法类专业 800.00 13,600.00 160 80.00

6,800.00 12,800.00 27,200.00 4 4 40,000.00 160 80.00 艺术类专业 10,000.00

1,700.00 13,200.00 165 80.00 20,000.00 5 5,000.00 4 6,800.00 高职本科专业3,700.00 165 80.00 28,000.00 4 经管类中华职业学院——6 7,000.00 13,200.00 14,800.00

3,600.00 理工类中华职业学院—— 13,600.00 4 7,000.00 7 28,000.00 170 80.00 14,400.003,800.00

文法中华职业学7,000.00

160

8

80.00

4

28,000.00

15,200.00

12,800.00

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f8dcffe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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