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07-21 13:43: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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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行客户战略发展要求,立足中端客户、争取高端客户,为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融资服务,丰富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品种,贯彻国家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有关条件的自然人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在贷款额度的期限和可用额度内,向我行申请发放具有明确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供房产等有价的贷款担保业务。

第三条 个人信用贷款适用范围针对我行个人优质客户(见附件1)推出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借款人的准入条件和贷款额度。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三章

第四条 贷款对象(即借款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我行优质客户

(一)优质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25周岁至60周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职业、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以及家庭基础。

3.拥有自有房产,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原则上负债的月供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每月常规性收入的50%。

4.申请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

5.当前无不利的相关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资信记录和行为记录。

7.原则上为与我行有代发工资业务合作的客户。

(二)优质客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工作单位原则应属于《甘肃银行个人优质客户明细表》(见附1)所列范围。甘肃银行优质企业客户是指客户所在优质企业应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经营3年以上且目前处于赢利状况,企业自身、企业法人过往信誉和职业道德良好,或与我行有一定额度的授信业务,为我行的战略合作单位。

2.客户职务、职级和职称原则应达到《甘肃银行个人优质客户明细表》(附1)所列标准。

3.客户信用记录低于二级(含),具体要求按照《甘肃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4.客户必须有稳定的职业,申请人清晰可辨认的月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原则上对于可结合个人家庭均收入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我行代发工资单位客户,个人月代发工资金额2000元以上,家庭月收入合计5000元。

清晰可辨认的月收入是指客户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和机关、正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并经我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其收入属实。

第四章 贷款币种、额度和期限

第五章

第六条 贷款币种:人民币贷款。

第七条 贷款限额: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 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应按照当年总行对业务授权书对单户贷款总额、单品种贷款限额、单品种贷款审批权限及转授权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工作稳定程度、资信情况及其还款能力综合确定。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的用途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贷款期限应为1年、最长不超过3 年(含);对于个别优质客户,经过批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 年(含)。

第六章 个人信用额度确定标准

第七章

第九条 信用额度根据对客户的职业、年龄、收入、资产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分、评级确定,不同评分、评级给予不同的贷款额度(见附2)。具体:

AAA 级: 85 - 95分

AA 级: 75 - 85分

A 级: 65 - 75分

BBB 级: 55 - 65分

客户各项得分均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如身份证、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银行对账单、存款单、房产证等;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计入客户汇总得分。

第十条 贷款额度仅限于客户本人办理贷款,如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原则上需同时扣减本人的贷款额度。经办行在获知客户为他人担保时,原则上应联系客户或通过系统相应降低客户信用贷款额度。

(一)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的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的1.1倍;

(二)贷款期限在1 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执行利率不变;

(三)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合同利率调整方式约定为次月调整,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同一客户只能在我行的一个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申请,严禁多头贷款。

第八章 贷款申请流程和调查

第九章

第十二条 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我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额度,应填写《甘肃银行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实申请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证件。我行经办人员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如贷款申请人为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重点要求提供由贷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证实贷款申请人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列明贷款申请人的职务、职级或职称。

(三)其他贷款申请人,重点要求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个人(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资料。个人(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租赁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及其他收入证明。

1.工资性收入证明:由贷款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的,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近6个月对账单,或其他工资性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性收入证明可与工作单位证明合并,由贷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经营性收入证明: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及资金入账证明等。

3.租赁性收入证明: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证明文件及租金入账证明等。

4.个人(家庭)财产证明。

(1)金融资产证明:包括股票、基金、债券、金融理财产品、存款等金融资产的权利凭证、交易记录等。

(2)其他非金融资产证明:包括自有房地产,汽车及其他非金融资产的权利凭证。

以上证明材料中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由我行经办人员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在我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资料,包括银行卡、存折、存单、信用卡等。我行经办人员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调查

(一)调查方式为双人实地调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任职情况、财产状况、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真实性等。

(二)调查内容

1.借款人身份、资信和经济状况的调查

经办客户经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贷前调查:

(1)调查贷款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查询借款人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登录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打印贷款申请人的征信报告作为贷款调查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是我行优质客户还应重点核实其在我行的还款记录及还款年限。

(3)调查必须采取实地调查与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确认其收入的真实性。如已采取可能的调查措施仍不能确认客户的实际收入来满足我行要求的,应拒绝其申请。

(4)必须了解贷款申请人的家庭住所情况和其他房产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居访。

(5)必须了解借款人家庭的经营收入、租赁收入等其他收入来源,以及家庭支出情况。

(6)可以拨打借款人提供的家庭、亲友、工作单位、合作方等联系电话,了解核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2.贷款用途的调查

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个人正常消费(包括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教育等费用支付,不能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用途。禁止贷款资金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如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禁止贷款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禁止违规投入房地产业务。

对于购房、购车等消费用途,必须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防范合规风险。

3.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的调查

重点调查借款人可作为还款来源的资金收入的稳定性,测算其还款能力。稳定收入主要指工资性收入,已出租物业的租金收入等。贷款经办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列明借款人的稳定收入来源测算及自有产权物业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明细清单。分析其还款能力,并留存工资单、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房产证、银行卡及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制定我行资产保全应急预案,以增强借款人收入的可辨认性,便于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贷款。

(三)贷款经办人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填写《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客户评分表》,计算客户的汇总评分,据此提出给予客户评级和测算贷款额度的具体意见。同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输入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信息和调查结论。

贷款经办人在《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客户评分表》中给予客户的各项得分均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如身份证、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银行对账单、存款单、房产证等;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计入客户的汇总得分。

第六章 额度审查和审批

第十四条 额度审查

审查人员按以下要点对经办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一)贷款申请人的职业、工作单位、收入、资信记录等条件是否符合我行要求。

(二)贷款申请资料是否完整、一致。

(三)客户经理对客户信用的评分是否准确,计分依据是否充分。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五)贷款申请人的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和充分。

(六)其他经办行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

最高信用贷款额度=借款人个人年收入*2倍-个人或家庭负债。

第十五条 额度审批

信用贷款额度认定统一由个人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最终审批确认。

第十六条 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贷款展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贷款展期的,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贷款展期只可进行一次,且不超过6 个月(含)。

第十七条 贷款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相关规定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如发生逾期,贷款人有权按照相关约定,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收取罚息。

第十八条 贷后检查

(一)贷款资料管理:贷款发放以后,经办行必须督促客户经理逐户建立贷后检查档案,专人落实贷后管理工作。

(二)贷款检查和监督:贷后管理人员至少应按月检查被授信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查询其信用记录,并按季对授信客户进行回访,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填写《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客户贷后回访表》(见附4)。如贷款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报告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及风险与授信管理部

(三)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应按季对本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经办行和客户经理及时按要求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风险隐患。一旦发现客户的重大变故状况,应立即暂停其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授信业务,并启动应急预案。

(四)业务经办机构应单独统计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的逾期率和不良率,每季定期向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风险与授信管理部报送。

第七章 尽责要求

第十九条 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应从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交易背景、贷款真实性和还款来源等方面开展贷前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应注重调查贷款申请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申请资料和有关数据的准确、完整、有效,并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应严格执行面谈、面签等相关制度,采用本行统一模版,防范操作性风险。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人员要尽职、审慎的处理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对未履行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总行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可根据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开展的总体情况,并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可暂停不合规分(支)行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经办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新变化按照总行最新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

附件:1.甘肃银行个人优质客户明细表

2.最高限额信用额度评审表

3.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授信客户评分表

4.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客户贷后回访表

附件1

甘肃银行个人优质客户明细表

序号

职业

工作单位

级别、职务、职称

1

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

中央直属在甘或地州市区级以上的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本单位正式职工工作2年以上的,原则上副科级(含)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2

医生、护师

中央直属或在所属行部的当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本单位正式职工工作2年以上的,原则上副主任医师(含)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3

教师

非民办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大学、专科学院、科研院所)

本单位正式职工工作2年以上的,原则上具有初级(含)以上教师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职称

4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从业人员

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交行、招行、中信、光大、民生、浦发、兴业等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

本单位正式职工工作2年以上的,原则上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通;地方商业银行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

证券公司

证监会核准的券商总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分公司总经理级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

保险公司

原则上各保险公司支公司经理级分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的人员

基金公司:各类基金保有量达20亿或股票类基金保有量达10亿元以上基金公司

原则上总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分公司经理级人员或具有基金经理人资格证的人员

5

省属优质企业正式职工

我行认定的优质企业(含电力、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公司等)

原则上总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经理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

6

我行重点授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属于我行战略合作单位,授信金额3000万元以上

原则上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在相关部门任职(经理级以上)

7

我行优质个人客户(我行金融资产50万以上客户)

有稳定的收入、资产、职业

原则上属于我行优质客户范围或在我行的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的

8

行长审批的其他人员

有稳定的收入、资产、职业

能证明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的,且有一定房产的客户

附件2

最高限额信用额度评审表

单位:万元

行部

AAA级客户

AA级客户

A级客户

BBB级客户

85-95分

75-85

65-75

55-65

甘肃银行

50

45

35

20

注:“贷款额度”为该级别客户最高可给予的信用贷款额度。如信用贷款额度以最高限额信用额度评审表认定且高于细则内最高信用贷款额度评定标准的,贷款业务审批需经最高有权人审批

附件3

甘肃银行兰州分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客户评分表

基本情况

30分)

年龄

5分)

25(含)—35

35(含)—50

50(含)—60

得分

3

5

1

婚姻

10分)

已婚有子女

已婚无子女

未婚、单身

得分

10

6

3

信用

15分)

有借款且还款正常

从未借款或无信用记录

有拖欠纪录

得分

15

8

-5

职务、职级、职称

30分)

行政事业单位副地级、优质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省级金融单位总经理级领导、大中专小学校、科研院所领导或教授、医院领导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优质企业部门副总经理级及其分支公司副总经理级、省级金融单位直属分支机构副总经理级、大中专小学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医院主任、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优质企业部门经理级及其分支公司经理级、省级金融单位直属分支机构副经理级、大中专小学校、科研院所讲师、医院副主任医师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得分

30

25

20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优质企业部门员工、省级金融单位及直属分支机构经理助理级、大中专小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员工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普通公务员、优质企业部门普通员工、省级金融单位及直属分支机构普通员工、大中专小学校、科研院所、医院普通员工

得分

15

10

个人及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30分)

房产价值(10分)

价值80万以上

50万-80万(含)

30万(含)-50万(含)

得分

10

8

6

存款、国债、基金、保险、股票价值、黄金(10分)

价值80万以上

50万-80万(含)

30万(含)-50万(含)

得分

10

8

6

个人月收入

15分)

4万元以上

3万元-4万元(含)

2万元-3万元(含)

得分

15分

10分

8分

1万元-2万元(含)

0.5万元-1万元(含)

0.5万元以下(含)

5

3

2

客户汇总得分

4

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客户贷后回访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

单位

授信额度

授信等级

授信起止日期

回访内容:1、个人职业及收入情况:主要了解个人收入和岗位职务变动情况。2、基本情况:家庭、健康状况的变动情况等;3、信用情况:是否有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查询最新的个人征信报告,了解信用变化情况。4.是否有重大变故发生?如有,描述具体情况。

处理意见:

客户签名: 客户经理签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f9d4763a0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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