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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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

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一、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各门课程(其中所计通识选修课,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修读要求)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再乘以85%。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85%
Z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分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各块满分分别为8分、4分、3分。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其中论文类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由所在学院以公开答辩、专家组评审等形式予以认定)
1.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下同),第一作者,每篇4分;第二作者,每篇1分。
2)在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2分;第二作者,每篇0.5分。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4分,参与人2分;省级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校级负责人2分,参与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4)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5)公开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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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术竞赛与双创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为4分。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为3分。
3)获得校级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项3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
4)上述各项奖励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1计分,其他作者(或成员)按相应分值X0.5计分。
5)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二)奖励(满分4分)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3.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0.5分。2获校级特等奖学金,每项3分;一等奖学金,每项2分;二等奖学金,1分。
3.获校社会奖学金,每项1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知识类竞赛,体育、艺术类等竞赛及其他各类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项2分,校级1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1.5分。
以上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2分;编辑,1分。(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3.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者,3分。4.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3分。
5.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任期不到一年的,不予加分。
6.学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的,如需加分,应经学院审核同意,且加分以1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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