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精编版】

发布时间:2023-03-28 06:50: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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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
组长:孙德元、冯果
副组长:谢雅维、祝捷
成员:吴育生、胡伟
成立导师端、考生端、疫情防控、网络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其中,
导师端工作专班负责人:祝捷
考生端工作专班负责人:谢雅维


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专班负责人:吴育生
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外语水平基本要求
鉴于当前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学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了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院外语水平合格要求。
(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612日前后网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
(调剂
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考生。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46fd07d8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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