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09:0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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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扶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含)的脱贫户。

  (三)监测原则

  坚持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五、监测步骤

  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监测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在3月2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干部、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队成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一次入户排查。

  第二步:重点“访”。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力量对村上报的初步监测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新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评定标准,进行核实并综合评定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镇上。

  2.镇上评定。镇扶贫办对村上反馈对象名单,组织力量开展动态监测,并据此开展暗访督查督办。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镇扶贫办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监测对象信息,组织人员及时在国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由扶贫开发局把国家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黄色监测对象由乡(镇)、村同时建立台账管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扶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分级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今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六、时间安排

  (一)及时开展评定,准确录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评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评定红色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监测帮扶,限时完成补短。从4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措施,做好监测对象的对标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全面销号。

  (三)全面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确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站所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硬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细化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落实帮扶。镇上综合统筹,组织办公室和村(社区)分级分类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上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对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号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上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达州市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产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区、乡、村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四川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五、监测步骤

  第一步:排查阶段(3月25日前)

  一是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注:但应作为“百日提升行动”中的摸排对象)。

  二是区脱贫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委研究制定《初步监测对象标准》(附件1)。

  三是乡镇街委、区级行业部门根据《初步监测对象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填写《拟监测对象花名册》,汇总后将书面(或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区脱贫攻坚办(区政府综合楼601室。

  (注:各乡镇街委可以将各村(社区)按照《通川区脱贫攻坚补短板强弱项“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工作安排中“一定”流程确定的“家庭困难户”,直接作为拟监测对象报送;区级相关行业部门可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将符合《初步监测对象标准》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报送。)

  四是区脱贫攻坚办汇总后报市脱贫办,市、区同步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市级比对结果反馈后,由区脱贫攻坚办将市、区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区级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委。

  第二步:走访阶段(4月5日前)

  各乡镇街委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对照区脱贫攻坚办分发的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注: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可以按照《通川区脱贫攻坚补短板强弱项“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开展入户摸排,不再另行单独开展摸排。)

  第三步:评定阶段(4月10日前)

  根据走访情况,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符合“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条件的作为“初步脱贫监测户”,将符合“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家庭困难户(非贫困户)”条件的作为“初步边缘户”,填报《初步监测对象花名册》,报乡镇街委汇总后报区脱贫攻坚办审定。

  (注:各乡镇街委可以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将按照《通川区脱贫攻坚补短板强弱项“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C类户”中,符合“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条件的作为“初步脱贫监测户”,符合“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户”条件的作为“初步边缘户”,其中不含2019年已纳入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

  第四步:录入阶段(4月15日前)

  区脱贫攻坚办对各乡镇街委报送的《初步监测对象花名册》进行审定,确定“新增边缘户、新增脱贫监测户”,并将名单反馈至各乡镇街委,乡镇街委组织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填写《“新增边缘户”信息采集表》,交由乡镇街委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将会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如以后发现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

  第五步:动态监测(6月30日前)

  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每月对国家系统中的边缘户、脱贫监测户至少开展一次走访,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发现“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街委初审后上传至区脱贫攻坚办,区脱贫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短帮扶。(6月30日前)

  区级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街委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防止致贫。

  第七步:销号管理。( 6月30日前)

  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区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区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区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成效巩固

  7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对已预警监测帮扶的对象,如发现新的问题或补短帮扶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工作质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全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实行动态帮扶和限时办结。

  (二)强化组织实施。区脱贫攻坚办加强工作统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委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乡镇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脱贫攻坚办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交相关乡镇街委或行业部门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持续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对影响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的提请追责问责。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当前,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实现脱贫。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现就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

  (三)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制定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级扶贫、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二)鼓励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三)减轻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c6f0e95a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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