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7 10:44: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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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一、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科研兴校"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阶段性地培养一批学校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二、评选对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办法:
(一)课堂教学改革:
以"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导学案教学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1、学期初提供改革计划赋5分;
2、学期末总结实施过程,提供改革实施案例或论文赋10分;
3、学校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评定,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二)课题研究:
以**一中《教科研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
1、参与级别,校级课题赋3分,县级课题赋5分,省级课题赋8分,国家级课题赋10分;
2、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并完成各项课题要求赋5分;
3、科研论文发表,校级赋3分,县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
(三)课程开发:
认真研究学习课程开发的相关理论,立足于我校的课程设置现状进行实践探索,开发出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
1、课程开发活动有计划、有实践记录赋10分;
2、校本课程编写赋10分;
3、学期末学校对课程资源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分、3分、2分;
4、在课程开发方面获得优质课或有研究论文发表或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教师获奖与学生获奖赋分相同),校级1分、县级2分、地级3分,省级以上5分。
(四)竞赛辅导:
以龙口一中《竞赛与自主招生辅导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
1、参与一类竞赛辅导赋5分,参与二类竞赛辅导赋3分;
2.、辅导过程完备(有计划、有记录、有教案)赋10分;
3、竞赛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为6、3、2,国家级为10、8、7,省级以下一等奖5分。
4、自主招生辅导每取得清华北大资格一人次记10分,南大、浙大、复旦等一类985院校一人次记8分,其他985院校一人次记6分,其他211院校一人次记4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e9bdae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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