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0-07-10 07:16: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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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08-25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161454[内容纠错]

 

办理事项说明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办理地点

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方式

先网上申报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1.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2.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14.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要求

职工、配偶以及贷款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持全套完整资料到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合同签署工作(以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权利人及其配偶也应同时到申请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规定

1.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2.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3.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4.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5.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3)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6.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相关表格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提前还款承诺书》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受理。

1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6.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深圳商转公流程,麻烦一堆堆,说说自己的办理流程,让后来者省点事

(转载)本人在20116月买了一套小二手房,在招商银行做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当时贷款额度紧张到8月底才放款,在买房前就一直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曾经咨询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后是否可以商转公,得到肯定回复,所以是左等右等终于等到了商转公实施,刚开始看到新规定2013916日起分批预约,第一批只能办理201012月前的,心里想今年又没戏了,没想到这个规定那么不受待见,竟然这么快就轮到我们了,现在说下商转公办理流程:
一、研究相关政策
这个我已经在两年前就开始研究了,我们是符合规定了,容易出现错误的就是贷款额度计算,是自己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的12倍,如果满3年又没提取过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但是一人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有共同申请人的不超过90万,并且不能超过剩余贷款余额,还有容易忽略的就是每月还贷额度不能超过缴费基数的50%。如果自己公积金余额不够,并且一直在原单位上班,可以申请让公司补交2009年到你缴费年度的,或者以前缴费基数低了,可以部分补缴,当然公司可能不会帮你出这部分钱,计算一下怎么划算,实在不行全都自己出补交费用也可以,毕竟这个钱还是可以用来还房贷的嘛!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规定

1.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2.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3.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4.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5.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3)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6.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二、准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2.3.不用说了这个大家该有都有的
4.原《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二手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6.原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时需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我们是购买的二手房,所以要5.的二手房合同,大家注意了,因为当时很多人都存在阴阳合同,所以要的合同是和原房主和中介一起签的一份合同,不是网签合同,很多人因为这个多跑一趟。招行是不给加盖章的,不过他们受理的时候也不要求盖章。
7.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除外,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这一项可能大多数都在抵押没有房产证,可以找银行复印加盖公章,当时我就把这个忘了,好在问了一句还有没有别的,旁边有个好心大姐提醒了一句。还有就是本项可以和10项一起办
8.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9两项原来都有保留好
10.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不知道别的银行怎么样,如果是招行的一定先打电话问问原借款支行是否可以打印明细和还款计划并盖章,因为他们现在深圳只有几个贷后服务部可以打印并盖章,可以找一个离你比较近的去打印,不过就不明白了,全深圳就一个招行网点可以商转公,那为什么这个网点不可以打印呢,一个客户也就是3分钟的事情。还必须要贷款人本人去打印。办这些事还都要上班时间啊,总请假老板脸都绿啦!
11.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30天以内);用贷款房产顺位抵押本项不需要。
12.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这个一定要说明下了网上有公布14个地址,但是可以打印两项的只有银湖的才行,很多人都是跑到离自己近的地方才知道不可以的,一天又浪费了,带自己身份证,结婚的帮配偶打印要带结婚证,有小孩的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没身份证的带户口本,还要复印件哦,不然花钱又费时间,证件不齐的基本又废了一天。这一点住房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为什么不能注明下呢?
13.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这个就应该都有的了
14.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5. 其他需要的资料。14.15我就不需要了
三、现场办理
这个一定要注意的就是要先在网上预约,要激活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也就是登陆公积金网站,改个密码,默认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在网上预约时把信息填完整,打出预约单,招行没预约不办理的。我还好,资料齐全,一次全部搞定。如果是结婚的还有两夫妻一起哦,不贷款也要跟着。公积金答复说招行、中行各一个网点,每个网点有八个办理人员,唉,我是年轻轻的眼睛就不好使了,只看到一个办理人员啊,我们去的时候前面还有两个在办理,那个等啊。。。。。。每个一个小时左右。办完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回去等通知免签吧,时限是5个工作日左右,但是上周一上午提交的,现在都周四晚上了,公积金网站上还是审批中,打电话过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个工作人员说应该快了,晚一天再打电话来帮忙查下,过一天再打,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说状态是审批中,她们查也是一样的,问不是5个工作日吗?回答就是在审批中。唉!无语啊!打电话到招行咨询,工作人员说,你这还是少的,有的都等了一个多月了,是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管局没沟通好,就是审批下来也做不了抵押,也是等,唉真是无语了,都没协商好,让别人办理什么,浪费表情啊!
更无语的是,一直都没注意罚息,因为看报道是顺位抵押等,以为同行转不罚息了,并且在招行贷款的时候特意问了下客户经理,当时回答是如果贷款满两年,改变还款年限、提前还款或商转公都不收费的。现在再去咨询贷款行,回复说那个客户经理转岗了,找了另外一个客户经理说要罚款,问他们当时不是说不罚款吗,回复说谁说的找谁,好不容易找到原客服经理电话,回答说那是两年前的政策,现在政策变了,现在要问贷后服务部,贷后服务部说满三年的可以不罚息,有问题可以找原客户经理,又转回来了,这就是皮球啊,踢来踢去!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如果有相同经历或问题有好的解决方法的朋友欢迎留言,尽量让后来者少走些弯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47b8ae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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