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0 23:27: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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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或“值得借鉴”)

我们常听到一句古语:“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即通过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我国的警察制度。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警察体制:自治型警察体制、集权型警察体制、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

自治型警察体制的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最高警察领导机构。该体制起源于英国,目前美国、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体制。

 集权型警察体制的特点是:中央对全国警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警察组织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警察事务。该体制起源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实行。

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的特点是:全国有隶属于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机关,中央警察机关在警察业务上有权对各地方警察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同时地方警察机关又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我国就属于这种体制,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中国警察现在体制属于双重领导--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什么事,大的,小的,好办的,不好办的,都安排警察去做。极大的影响了警察的办案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形象。为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高警察的业务能力,现行的警察体制有必要进行变革


现在仅凭警察机构内部的有效运作,希望提高警察工作的质量是片面的。因为警察机构是否能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靠的是警察机构高度的责任心。如何改变这种靠良心保证为真正的不可抗拒的动力,就需要依赖公共选择理论所描述的那样,让警察提供的服务进入良性的竞争状态,打破警察服务的国家垄断地位,允许社会其他组织包括私营组织提供部分警察服务,使公众有选择更好治安服务的机会。只有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才能真正迫使警察机构改变服务态度和科学地规划勤务。当然,与其他政府公共机构相比,警察机构是强力部门,掌握着具有很大强制力的国家警察权和各种揭露犯罪、安全防范方面的技术手段,具有非国家警察不能履行的性质,由此能够允许社会其他组织经营的警察业务是有限的。尽管如此,推行警察工作社会化对警务改革的意义是不能忽视的

  事实上,西方一些国家在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推行警务的社会化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如英国就提出了警察私有化(或民间化、社会化)的理念,并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其具体做法是允许成立大量的商业保安公司,这些公司履行着本来应由国家警察履行的部分业务,以商业运作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服务并收取报酬获得收益。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私有化的警务至少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正效应:一是私有化警察的成功实践,替代了国家警察的部分职能,使警察机构及其人员精简成为可能,进而为政府减少警察财政投入提供了思路;二是私有化警察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给国家警察带来了生存压力,使得国家警察不得不进行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私有化警察的出现,满足了不同层次公众的安全需要,富裕的人可以付出更多钱得到更多的服务。我国虽然也有群众性治安组织、保安服务公司等社会治安力量,但与国外私有化警察相比,其区别在于:我们的社会治安力量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业务,作为公安机关治安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存在,并没有与公安机关形成竞争,因而,没有形成促进公安机关进行内部改革的外部压力。

   面对新世纪,警察工作如何科学地发展,依赖于对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的深入分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c20ad9d15abe23482f4d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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