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电影未署名侵权,天下霸唱诉陆川

发布时间:2016-04-18 16:15: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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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电影未署名侵权,天下霸唱陆川

导语15日上午,《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编剧兼导演陆川与三家影视公司的侵权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虽然案件未当庭宣判,但该案件的核心之一,即“文学作品的改编范畴”话题,引发了各界热议。

由陆川执导并担任编剧的电影《九层妖塔》改编自天下霸唱的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由于影片的故事内容和人物设置几乎都与原著大相径庭,电影上映后迅速引发热议。

原告认为影片内容歪曲原著、篡改严重 三家电影公司成为共同被告 《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导演陆川诉至法院,要求停播影片并索赔100万元。经陆川申请,法院追加了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昨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同出庭应诉。

原告诉称 电影未署名侵权

张牧野诉称,原告笔名“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等。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自2006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

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被告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9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放映。然而,电影《九层妖塔》没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电影的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赔礼道歉并索赔100万元。

被告反驳 改编合理未歪曲原作

面对张牧野的起诉,被告和第三人环球公司均不认同。中影公司代理人表示,在影片开头有说明电影改编自《鬼吹灯》的文字,这足以使公众知道原创作者署名。此外,影片的制作者也是恰当地行使了改编权。“小说和影片在叙事结构上是一致的,但影片和小说艺术表现形式存在不同,出现较大的表达差异也是必然的。”

乐视公司则认为,《九层妖塔》并没有歪曲《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也没有丑化和贬损及侵犯原告的人格尊严。而导演陆川的代理人认为,本案与陆川无关,陆川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随后的法庭质证阶段,原告张牧野出示了一份《环球银幕》杂志中刊登的影评,以及百度贴吧、豆瓣等网站网友观看电影《九层妖塔》后的评价。原告张牧野的代理人称,这些证据都能证明社会上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已经歪曲篡改了原创小说。“《九层妖塔》的恶评如潮,诸多负面的评价直接指向了原著和原著作者张牧野,使得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不过几名被告认同原告代理人的说法。“网民们带有情绪化的议论,并不能代表影片观众的意见,况且网民中不少是水军,存在同行诋毁的可能性。”中影公司代理人同时向法庭提交了数座《九层妖塔》在各电影节上获奖的奖杯,以此证明该片受到普遍认可。

业内人:影视作品应坚持小说核心主干

曾为电影《催眠大师》撰写影视小说的作家钟宇,最新力作《心理大师》的影视版权也已被高价卖出。他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直言,《九层妖塔》的制作方在剧本故事创作到20%后,就忘记了初衷,也忽略了卖点,“影视作品内容应该坚持小说的核心主干,因为之所以购买这部作品,看重的也是这点”。

“我们作者圈有句话叫做‘word离开电脑,她会自己长大’。”钟宇也表示,当作品进入影视改编流程后,很多作者认为的亮点确实无法进行视觉呈现。不过他指出,一般制作方都会希望原作者参与编剧,同样作者也很乐意介入,“去年开始,作者参与剧本创作的也越来越多。这也说明了行业越发的规范化与具备包容性”。

专门负责图书影视版权运作的梦生影视文化负责人张轩洋告诉记者,目前很难保证影视作品会否乱改原著,更遑论对其约束。在他看来,改编是在原小说基础上的二次加工,“改编范畴是基于原小说能提供的改编价值和空间,一部成熟的小说,本身就具有一个完整的世界观和人物关系,如果改编为影视作品,根本不需要改编太多,改动太大,影视公司或编剧也应多和原作者沟通,应做到互通有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4bf0963c1ec5da51e2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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