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22 10:20: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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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的情况

一、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现状

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是确保权力正确运行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权力受监督”已成为我国的法治基本精神。与此相适应,我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体系。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核心,首先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监督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

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权力机关有很多的方式来进行监督。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地方法规所确立的制度框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行政的方式和程序主要有: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对各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权力机关听取报告,讨论、审核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对“一府两院”的决策做出全面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要求。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这是权力机关对行政进行监督的一个基本方面。3、审查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4、质询和询问。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方式。质询,是指权力机关对政府的某些管理行为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的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询问,则是权力机关就政府的施政报告和一些议案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提出疑问,了解情况。5、视察、检查和调查。是指组织代表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收集信息,听取群众意见,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处理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力机关的信访机构通过处理公民来信来访,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督促其改正。7、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罢免。罢免是一种严厉的惩戒方式,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然而,从实然层面上来看,近年来人大监督一直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很多地方的人大监督还流于形式和浮于表面,尤其突出地表现在不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者落实意见不到位的现象。因此探讨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监督法框架下人大审议意见的制度设计

《监督法》是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过去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中有许多经验和探索,在《监督法》颁布后,就必须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行。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和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有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同时,依据宪法规定,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工作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这必然要求人大常委会带头依法行使职权。

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必要时对专项工作报告做出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决议情况向常委会报告。这种监督方式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同时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不能干预或代行审判权、检察权。因此,《监督法》突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公正司法。这样做,既能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又能保障“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检问题,作为信访问题处理,要在程序上继续加以规范,使之做得更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坚持把改革发展稳定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集中力量,抓住关键,讲求实效。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中,通过交办和督促落实审议意见,推动相关工作。

《监督法》第十四、二十、二十七条均有关于“审议意见”的规定。在目前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际工作中,对于“审议意见”的形成,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三种做法:一是在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委室提前介入,对需要报告的工作进行较为深入全面的调研,在会前归纳整理撰写好“审议意见”初稿,然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草稿。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在听取了相关报告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广泛审议。审议结束后,将会前已拟好的“审议意见”草稿提交会议表决通过。二是产生“审议意见”的时段仅限于常委会会议期间内。通过对审议情况进行记录整理成稿,然后提交常委会表决通过,有的因时间关系不再提交常委会表决,两种情形都普遍存在。三是如第一种做法一样提前介入调研,全面征集各方意见,产生“审议意见”草稿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宣读。如果时间允许的话,由工作人员对会前审议意见草稿、会上发言记录再进行归纳整理,然后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如果时间不允许,不少地方的做法是会后归纳整理,不再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3f6a3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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