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发布时间:2018-05-25 09:38:1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

(2016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11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5次局部修订。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或备案)等要求。

七是规范了适用于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连续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连续运输机、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以及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激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

《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长期以来,《规程》作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工程的核心部门规章,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中是最全面、最具体的一部基本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地位。《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一旦颁布,必须严格认真的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理解、掌握和执行《规程》,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写了本书,对《规程》(井工煤矿)逐条逐款一一解读,并附有相应的事故案例分析,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本书可作为《规程》施行的参考资料,也可用作煤炭系统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的培训教材,还可作为煤炭院校师生教学和中介机构服务的参考书使用。

本书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袁河津主编,曾宪荣、刘洪、运宝珍和宁尚根担任副主编。编写过程中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一部分已列在书后的“参考文献”中),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规程》涵盖内容广,修订起点高,专业前瞻性强,加之编写时间仓促和作者水平所限,书中欠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20164

下载说明(本段文字下载后可删除)

本人制作的《规程解读》2016版本及其它解读版本均已word格式为主,现在第一编21条内容的解读已经完成,预计全部解读内容制作完成需要半年时间,因为全部内容为个人用键盘手动打上去的,费了一番功夫,第一编不再同2011版本时候享受免费价格,望下载者能够充分理解个人的辛苦之作,后续章节内容会陆续推出,大家可关注本人个人主页,有更新了随时查看通知!

第一编 总则……………………………………………………………………21条已完成
第二编 地质保障 …………………………………………………………… 敬请期待
第三编 井工煤矿 …………………………………………………………… 敬请期待
第一章 矿井建设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 敬请期待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 敬请期待

第二章 开采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采掘机械 …………………………………………………… 敬请期待

第四节 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 敬请期待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 敬请期待

第六节 防止坠落 …………………………………………………… 敬请期待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通风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瓦斯防治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 敬请期待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敬请期待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 敬请期待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 敬请期待

第六章 防灭火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 敬请期待

第七章 防治水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 敬请期待

第四节 井下排水 …………………………………………………… 敬请期待

第五节 探放水 ……………………………………………………… 敬请期待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炸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 敬请期待

第三节 井下爆破 …………………………………………………… 敬请期待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 敬请期待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运输 ………………………………………… 敬请期待

第二节 立井提升………………………………………………………敬请期待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敬请期待

第四节 提升装置………………………………………………………敬请期待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敬请期待
第十章 电气…………………………………………………………………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敬请期待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敬请期待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敬请期待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敬请期待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敬请期待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敬请期待

第七节 电气涉笔、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敬请期待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敬请期待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敬请期待
第一节 一般规定………………………………………………………敬请期待

第二节 安全监控………………………………………………………敬请期待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敬请期待

第四节 通信和图像监视………………………………………………敬请期待

第四编 露天煤矿()…………………………………………………………敬请期待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敬请期待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敬请期待
第二章 粉尘防治……………………………………………………………敬请期待
第三章 热害防治……………………………………………………………敬请期待
第四章 噪声防治……………………………………………………………敬请期待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敬请期待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敬请期待
第六编 应急救援………………………………………………………………敬请期待
第一章 一般规定……………………………………………………………敬请期待
第二章 安全避险……………………………………………………………敬请期待
第三章 救援队伍……………………………………………………………敬请期待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敬请期待
第五章 救援指挥……………………………………………………………敬请期待
第六章 灾变处理……………………………………………………………敬请期待
附则 ……………………………………………………………………………敬请期待
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敬请期待

参考文献 ………………………………………………………………………敬请期待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 煤矿事故、职业病、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产安全。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油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12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自2011123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煤炭法》——修订后的《煤炭法》自20117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矿山安全法》——199351日施行,共850条。立法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121日施行。立法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条文解释 本条是制定《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制定《规程》的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井下作业环境特殊、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严重;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系统复杂,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企业存在安全装备水平和工人素质偏低等不安全因素。导致我国煤矿事故多发,人员受伤亡、职业病危害困扰的局面依然存在。煤矿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这是保护和发展生产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

《规程》制定意义: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规程》制定依据:一要符合上述法律和条例要求,二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状况,三要努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煤矿管理方面较为全面、权威和具体的一部基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规程》使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域内。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矿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所有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所有煤炭生产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典型事例 2010325日,河北省承德县某煤矿三水平东翼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98.3万元。该矿为非法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过期,矿长未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造成事故发生。

第四条 煤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名词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队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防止事故发生的管理。根本任务是预先发现、分析、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事故发生、职业病和环境危害,避免各种损失,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等的规定。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为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4.建立设备、设施检修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设施运行良好,实现安全高效生产。随着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多,对安全生产影响也越来越大。据统计,因电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比例较大,而产生电火花的主要原因是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维护和使用不当。另外,为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必须对事故前设备、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确认,保留检修记录十分重要。

5.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业为了回采某一个采煤工作面或掘进一条巷道(硐室),根据《规程》和有关设计文件,结合作业现场的具体条件,为指导施工而编写的重要文件。制定煤矿采掘作业规程能够规范采掘工程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协调各工序、工种的关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是煤矿省建设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性质。其作用是科学、安全地组织与指导生产施工,使工程施工达到安全、优质、高效、快速的效果。煤矿企业必须认真编写和严格执行煤矿采掘作业规程。

【典型事例】 2012725日,位于贵州省普安县境内的某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9m处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该矿技术管理薄弱,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未修改作业规程等。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简称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种编制的指导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是产品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性质。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的作用是指导产品安全生产过程的工艺操作,在安全条件下生产出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因此,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操作经验的结晶,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工人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可保证生产工作安全正常进行,提高效率和工程质量,杜绝违章,避免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凡从事该项产品生产的人员或工种都必须遵照执行。

6.为了加快推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监控,职业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3个方面。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名词解释 煤矿企业专门安全生产机构

煤矿企业专门安全生产机构——煤矿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内部设置的机构或部门。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

(2) 配备5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职务。

(4) 煤矿企业应当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工作助理,协助主管负责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 安全生产工作助理应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6) 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名词解释 群众监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群众监督——企业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安全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工会组织把维护职工最大的切身利益,保证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放在工会工作的首位。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具有群众性、科学性、系统性、监督性、协作性,与专业安全管理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形成新型安全管理体制。

违章指挥——各级管理者和指挥者对下级职工发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煤矿三大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违章指挥是管理者和指挥者的一种特定行为。班组长在班组生产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指挥发号施令的权利。如果单纯追求生产进度、数量,置安全与脑后,凭老经验办事,忽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就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

违章指挥是“三违”中危害最大的一种。管理者和指挥者的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误导、促使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而且使之具有连续性、外延性。

违章作业——煤矿企业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煤矿“三大规程”的规定,冒险蛮干进行作业和操作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煤矿各类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违章作业是“三违”中数量最多的一种。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直接从事作业和操作的人员身上。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国家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了“国家监察、行业主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

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都违背了安全生产方针,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突然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撤离到安全地点,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从业人员在险情没有排除的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典型事例 201181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某煤矿井下1212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违章爆破,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名词解释】 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培训——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提高安全素质的一种手段,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的是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的是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特种作业人员指的是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1.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2.从事采掘、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1)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4.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5.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6.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于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于复训。

7.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煤矿有关领导的学历和经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3)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4)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典型事例 20121124日,贵州某煤矿河西采区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据分析该矿培训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差,职工缺乏自救意识。

第十条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名词解释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确认煤矿矿用产品符合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矿用安全产品使用和涉及安全生产新技术试验等的规定。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有的乡镇或个体煤矿,购置无安全标志矿用设备、器材,曾引发煤矿事故。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顾名思义,就是未经检验合格的“试验品”,对其安全性能往往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容易造成事故,不应盲目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下发了三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06146)、第二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和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1117)]2014年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能源局和煤监局联合制定了《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煤矿严禁使用已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因此,本条规定是确保试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典型事例】 2012216日,湖南省衡阳市某煤矿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套替代链接装置,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名词解释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费用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根据煤矿企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所制订的年度计划。

安全费用——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编制企业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安全投入的规定。

1.为了使煤矿安全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有计划地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创建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克服只抓生产而消减或忽视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造成的大量安全欠账的严重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投入是保障煤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专项资金,并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有效、合理使用。

3.安全费用按照“企业自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2)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3)露天矿吨煤5元;

(4)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矿山工程提取标准为2.5%

4.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具备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护,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名词解释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针对煤矿易发生的各类事故,提出事故预防方案、措施和对事故出现的影响范围、程度的分析,事故处理的相关措施和人员的疏散计划。它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措施。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编制、修改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具体内容。

(1)矿井可能发生灾害事故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实施预防措施的单位和负责人。

(4)安全迅速撤离人员的措施。

(5)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6)处理灾害事故时人员的组织和分工。

(7)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等有关单位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还必须征得安全监察部门的同意。

(2)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以便向全矿员工进行传达贯彻。

(3)在全年的各个季节开始前半个月内,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补充、修改。

(4)已批准的计划和补充措施应立即向全矿员工(包括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大家学习,并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各煤矿基层单位领导和主要计划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没有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及格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准下井工作和作业。

(5)根据具体实施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修改,不断补充、完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增强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6)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典型事例 20114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事故并转移遇难者尸体,矿主逃逸,后经通缉,才投案自首。

第十三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前严禁饮酒。

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名词解释】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对入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之一,从“井口”源头抓起,杜绝危险源入井。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既是对职工的考勤,也是为预防井下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询和落实人员下落,既是进行应急救援。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入井()人员安全行为和出入井制度的规定。

1. 入井()人员安全行为

(1)戴安全帽。因为顶板的破碎掉下砸头,同时井下空间较小,容易碰头,所以要戴好安全帽,防止头部遭到撞、碰和砸等伤害。同时,注意安全帽里面的衬垫带要合格,戴安全帽时要系好帽带。

(2)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因为井下光线不足,容易造成撞人事故,工作服带有反光标识可以给他人以警示。

(3) 入井()前严禁饮酒。因为喝了酒的人,往往神志昏沉,精神不集中,安全生产中容易出现差错。

2.出入井制度

(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的目的是:对下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例如:入井检身时发现误带了烟火,可以在下井前取出、存于井上;出入井人员清点可以准确地掌握井下现有人数(入井人员还必须随身携带标识卡),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掌握净瞎扯人员情况,便于实施救援。

(2)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器是工人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的重要自救装备,现场工人常叫“救命器”。如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时,工人应及时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按预定避灾路线撤出灾区。

(3)随身携带矿灯。矿灯是矿工的眼睛,不带矿灯下井工人寸步难行。新型矿灯还兼有瓦斯监测和报警功能;在发生危险时还可作为应急信号,如晃灯停车;在紧急避险时还可传递呼救信号。同时,矿灯还可作为清点上、下井人数的依据之一。

(4)严禁携带香烟和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物品入井()。因为在井(场)吸烟、点火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和井下火灾。

(5)严禁穿化纤衣服,因为化纤衣服容易产生静电,静电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或电雷管意外爆炸。

典型事例1 2011324日,吉林省白山市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由于工人入井未携带自救器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

典型事例2 2010127日,河南省某煤业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遇难、12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伪造事故发生时间,组织藏匿遇难人员,编造虚假入井人数和名单,教唆调度员、灯房管理员等屡次谎报下井人数,给抢险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第十四条 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下对照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地形地质图。

()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综合水文地质图。

()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供配电系统图。

()通信系统图。

()防排水系统图。

()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名词解释 矿图、矿井测量图、矿井地质图

矿图——反映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工程相互位置和相互关系的图纸,它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坑下)测量结果,按一定的比例尺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图例、符号绘制而成的。生产矿井必备的图纸主要有两大类,即矿井测量图和矿井地质图。

矿井测量图——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实际测量的资料绘制的,并随采掘不断变化逐步测量并填绘的图纸。主要反映矿井地面的地貌、地物情况;井下各种巷道的空间位置关系;每层产状和各种物质构造;井下采掘工作面及井上下相对位置关系等情况。

矿井地质图——在矿井测量图的基础上,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地质资料和原有的勘探资料,经过分析推断绘制的图纸。主要反映矿井煤层的产状、地质构造、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每层空间分布等情况。

条文解释 第十四、十五条是关于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填绘图纸的规定。

1.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借助相关矿图了解矿井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规程》中要求及时填绘图纸。图纸是指挥生产建设活动和进行事故救援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和依据,应跟踪测量,及时填绘,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为保证图纸及时、准确、无误,必须建立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同时,要注重对测量、绘图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绘图技能,确保图纸及时填绘,准确无误。

2.矿井测量图要求:

(1)基本矿图应采用计算机制图,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2)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

(3)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文字清晰美观,并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记;

(4)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1次,井上下对照图每季度填绘1次,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5)数字化底图至少每季度刻录存盘备份1次。

3.矿井地质图要求:

(1)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矿井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

(2)内容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版;

(3)内容全面,符号、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要求。

典型事例 20128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据分析,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

第十六条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和复工复产前的规定。

井工煤矿具有非常复杂的自然条件,不管是正常生产期间,还是停工停产期间,瓦斯照常排放,矿井水依然涌出,必须时时刻刻不停地通风排放瓦斯、开启水泵排除涌水,维持安全监控系统运转,为此必须正常供电,以保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同时,要坚持矿井24h值班制度,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停工停产期间井下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巷道支护失修变形等,这些都会影响安全生产,所以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恢复生产安全。

典型事例 201223日,四川省宜宾市某煤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2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名词解释 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应急救援和矿井安全避险系统的规定。

1.事故应急的意义。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露事故危害极大,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事故应急是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完善以下15项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应急宣传教育制度、应急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应急投入保障制度、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以及其它管理制度。

3.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概况。应急预案概况主要表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危险特性;应对应急事件和适用范围作出简要说明;明确应急目标和方针,作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预防程序。预防程序是针对潜在事故和发展过程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进行分析,并说明所采取的预防、预警和控制事故的措施。

(3)准备程序。准备程序是阐明应急救援行动前所采取的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组织及其任务和职责、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的准备、预案的演练和职工应急知识普及等。

(4)应急程序。应急程序是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实施各项救援任务的程序和步骤,包括以下内容:接警和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信、事故的监测和评估、人员疏散和撤离、伤员的急救和医疗、抢险与救援、救援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等方面。

(5)恢复程序、恢复程序是说明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所采取的清除和恢复工作。现场恢复是在事故控制后进行的,将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消除事故遗留额度潜在的危险,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的危险,制定恢复程序,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预案管理与评审更新。应急预案应当保持定期或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实施后进行评审,对矿井各种变化的情况及元的问题和缺陷,及时不断地修改、更新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4.组织应急演练的实施

(1)熟悉演练任务和角色。组织各参演单位和参演人员熟悉各自参演任务和角色,并按照演练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演练准备工作。

(2)组织预演。在综合应急演练前,演练组织单位或策划人员可按照演练方案或脚本组织桌面演练或合成预演,熟悉演练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3)安全检查。确认演练所需的工具、设备、设施、技术资料以及参演人员到位。对应急演练安全保障方案以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保障方案可行,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4)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指令后,参演单位和人员按照设定的事故情景,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直至完成全部演练工作。演练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时,演练总指挥可决定终止演练。

(5)演练记录。演练实施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箱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6)评估准备。演练评估人员根据演练事故情景设计以及具体分工,在演练现场实施过程中展开演练评估工作,记录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收集演练评估需要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7)演练结束。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参演人员按预定方案集中进行现场讲评或者有序疏散。

5.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

(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为地面调度控制中心提供准确、实时的井下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工作位置、工作轨迹等相关管理数据,实现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可视化管理,提高煤矿开采省管理的水平。矿井灾变后,通过系统查询、确定被困作业人员构成、人员数量、事故发生时所处位置等信息,确保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订应急预案等。

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①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

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

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④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5)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①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并设置三通及阀门;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应急供水。

②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6)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信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名词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建立创伤急救系统的规定。

创伤急救系统是指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创伤急救规定所做的具体落实,是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总和。煤矿创伤急救系统一般包括急救指挥、急救通信、急救运输、急救医疗和急救培训。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难免会造成人员创伤,为防止事故扩大,使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创伤急救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人员实施创伤急救,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适应创伤急救工作的需要,应对创伤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确保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投入创伤急救工作。

急救车辆、器材、装备和药品是创伤急救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平时就应配备齐全,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急救器材、装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发挥作用,还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事故抢救和报告制度的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立刻组织抢救是煤矿企业的首要任务,以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这是一项法定职责。

事故抢救是一项任务紧、难道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要统一、有效地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做好。企业主要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的具体条件比较熟悉,对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调动更为有力,因此《规程》依据法律规定,赋予了煤矿企业主要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应的义务和权力。

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矿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如实掌握事故的情况和进展,以便迅速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

【典型事例】 2012322日,辽宁省辽阳市某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7人被困、1人受伤。该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存在迟报事故行为,而且实际控制人和矿长逃逸(现已抓获),给抢险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 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的规定。

资质指的是资格认证。人员专业资质认证一般通过颁发专业证书来实现。公司资质就是公司的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生产等能力的相关文件、证件,公司资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营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另一种是能力资质,如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专业检测资质等。

目前全国煤矿事故下降,但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不止、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隐患治理整顿和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炭行业依然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仍是全行业的头等大事。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定条件、检测、检验等服务,同时,规定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为从根本上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供保障基础。

第二十一条 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

名词解释 矿井闭坑阶段

矿井闭坑阶段——从开采活动结束至煤矿关闭的整个过程。

条文解释 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闭坑报告的规定。

闭坑是采矿业特点所决定的,闭坑阶段是矿山开采必不可少的阶段。闭坑后的矿井往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曾经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

典型事例 2010731日,黑龙江省某煤矿3#煤层采煤工作面已开采到鸡西矿务局恒山矿(该矿已报废)采空区下部,顶板垮落后,与恒山矿采空区连通,采空区大量积水溃入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4人,直接经济损失1464万元。

1.闭坑前进行全面的地质测绘,对各种图件、资料进行全面补充完善;提出煤矿未来可能利用的资源及建议。闭坑报告应在开采活动结束的前1年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煤矿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送和审批,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3.煤矿闭坑报告编写提纲包括概况、煤矿地质简述、煤矿开采和资源利用、探采对比、环境影响评估、结语和福图表。

4.煤矿闭坑报告要求涵盖内容适用科学,原始数据准确无误,对比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安全可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119595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7b.html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