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的诗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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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的诗析评
摘要:十六、十七世纪朝鲜著名诗评家李啐光的《芝峰类说》中有很多王维诗的诗评,通过析评李氏关注的王雏诗之拗体、是否袭用他人句、与同时代人比较、诗风和影响等问题后发现,李氏诗评大都颇富新意而圆满可取,其从王维诗中归结出“用字平仄”和“用律平仄”两种拗体,提出王维非袭用李嘉佑句的新沦据,对贾、王、岑、杜《早朝》四诗之崭新论析,引宋人诗和高丽人诗与王维诗比较,批评黄庭坚点化王维句之生硬不成语处等,俱是道前人所未道。 一、论王维拗律
李睟光论王维诗较为突出的一个特色,是甚 为关注王维七律诗的拗体问题: 王摩诘律诗“酌酒与君君自宽,人情翻覆似 波澜。白首相知犹按剑,朱门先达笑弹冠”云云, 岑嘉州诗“娇歌急管杂青丝,银烛金尊映翠眉。使君地主能相送,河尹天明坐莫辞”云云,王世贞以为皆拗体。以此言之,今人知用字平仄之为拗体,而不知用律平仄之为拗体也。
这里所引王维诗句出自《酌酒与裴迪》,原诗是:“酌酒与君君自宽,人情翻覆似波澜。自首相知犹按剑,朱门先达笑弹冠。草色全经细雨湿,花枝欲动春风寒。世事浮云何足问,不如高卧且加餐。”李睟光所引王世贞(1526-1590语出自世贞《全唐诗说》:“王摩诘‘酌酒与君……’,岑嘉州‘娇歌急管杂青丝,银烛金尊映翠眉……’……八句皆拗体也。”王世贞认为王维诗与岑参《使君席夜送严河南赴长水》都是拗体。就王维此诗格律观之,确是拗体,八句平仄是:“仄仄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四联都失粘,虽然没有失对,但不合一般律诗定制。后来黄周星(1611-1680看到这一点:“律诗八句皆失粘,此拗体也。然语气岸兀不群,亦何必以常格绳之。”施补华(1835 -1890亦日:“唐初七律有平仄一顺者。至摩诘、少陵犹未改。如摩诘“酌酒与君”一首,第三联“草色全经”平仄一顺;少陵“天门射日”一首,第三联“云近蓬莱”平仄一顺,此类甚多,要是当时初创此体,格调未严,今人不必学也。”施氏所云“平仄一顺”应指律诗中第三联与第二联之平仄重复。像杜诗《宣政殿退朝晚出左掖》的二三联:“宫草微微承委佩,炉烟细细驻游丝。云近蓬莱常好色,雪残鳷鹊亦多时。”三联与二联都重复近体基本句“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称为“平仄一顺”。再看王诗“草色”与“白首”联亦是重复此两个基本句。可知施氏的“平仄一顺”所指的就是诗中用拗体,乃一般律诗所无。李睟光虽直引王说,却加了“今人知用字平仄之为拗体,而不知用律平仄之为拗体”的评语,颇见新意。“用字平仄之为拗体”当指诗句中的拗,王力谓:“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叫做‘拗’。”王维《酌酒>一诗就有拗的地方,首句第三字本平而用仄声字“与”,“草色”联中第五字该平而用仄声字“细”,均不符一般律诗规范,即李氏说“用字平仄之为拗体”的例子。李氏所谓“而不知用律平仄之为拗体”,乃指整首诗句间不合一般七律格式,与上述句中字拗折不同。王维此诗每联都差不多由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两个七律基本句组成,其间虽有个别字的拗体,但都不出这联基本句。王维将此二句重叠四次成为一首七律,失粘而没有失对,就整首而言属于拗体,故称为“用律平仄之为拗体”。王诗之拗折,正如后来施补华所言,应是“当时初创此体,格调未严”的结果。王世贞虽然比李氏更早看到此诗是拗体,但李氏看得较深入,提出“用字平仄之为拗体”、“用律平仄之为拗体”两种细致分类,实乃新说。这已牵涉到律诗中拗调的问题,也就是句与句、联与联的问题,而不是一句中字词的拗折,后来到清代李宗文《律诗四辨》中的《辩调》一卷才确切详尽地作出各种拗调的分析,但较李啐光年代要延后很多。清代黄周星和施补华虽也意识到此问题,但亦已是后于李睟光,且未如李氏讲得明晰。
李氏亦反对王维七律诗多用仄法的倾向:“王世贞言:‘摩诘七言律,一二首外多用仄法,不足学也。’此言似然矣。”引王氏语,说王维七律除一二首外,其它多用“仄法”,不足为学。王氏原文日:“摩诘七言律,自‘应制’、‘早朝’诸篇外,往往不拘常调。至‘酌酒与君,-篇,四联皆用仄法,此是初盛唐所无,尤不可学。”仔细分析王维的20首七律诗,<应制》(即《奉和圣制从蓬莱向兴庆阁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应制》) -篇平仄的确符合一般七律标准。但《早朝》一篇却不符合,其末联“朝罢须裁五色诏,佩声归向凤池头”与上联“日色才临仙掌动,香烟欲傍衮龙浮”失粘。王世贞可能看了前六句没问题,就不看末二句,故不知此首也是“不拘常调”,导致李氏直引之而不觉。事实上,20首七律中,除《应制》一首外,还有《大同殿生玉芝龙池上有庆云百官共睹圣恩便赐宴乐敢书即事》、《敕赐百官樱桃》、《敕借岐王九成宫避暑应教》、《酬郭给事》、《既蒙宥罪旋复拜官伏感圣恩窃书鄙意兼奉简新除使君等诸公》、《早秋山中作》、《送杨少府贬郴州》等共8首符合一般七律规范,余下12首都不合,故王世贞说“自《应制》、《早朝》诸篇外,往往不拘常调”。
王氏又谓王维《酌酒》一诗四联皆用仄法,上文已提到此首四联都由“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两个基本句组成,每联上句首二字都用“仄仄”,不符合一般律诗规定,这应是王氏“皆
用仄法”之意。李睟光引用王说,却说王维七律一二首外多用仄法,这并非王世贞原意,他只说王维《酌酒》一首用仄法,并非李氏所言“一二首外多用仄法”。另外,王世贞说王维“往往不拘常调”,已含贬意,其“四联皆用仄法,此是初盛唐所无,尤不可学”之说更见其反对四联皆用仄法的拗体。李睟光亦反对用拗体为诗,并谓王氏之说“似然”,但细审李氏“一二首外多用仄法,不足学也”句意,他主要反对用仄法的拗体,与王氏既反对“不拘常调”的拗体,尤其反对用仄法的拗体有所不同。王、李二人认为拗体不可学确有道理,诚如施补华所言:“此类甚多,要是当时初创此体,格调未严,今人不必学也。”到了王、李所处的明朝,律诗发展已臻完善,若反过来再模仿格律未成熟时的律诗写法,实是退步,故二人评语虽较主观,却没说错。 二、论王维诗有没有袭用他人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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