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请求表
请求序号:
请求人名字 家庭人口数
所属区、大街 /单位 社区居委会
户籍地址 区 路 街(小区) 栋 房
通讯地址 区 路 街(小区) 栋 房 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榜首部分:家庭人员状况 (请求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 )
序号 姓名 | 与请求人 关系 |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 码 | 是否 本市 户籍 | 年收 入 | 是否一起申 请廉租住房 | ||||||
1
2
3
4
5
6
7
算计(一起请求家庭成员收入、人数算计)
第二部分:申领最低日子确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
状况 (请求人填写 )
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日子确保金领取证》
持证人名字 家庭人口 证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二、残疾人证
持证人名字 家庭人口 证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三、其他证件、证明( 军烈属、孤寡老人等 )
证件称号 持证人名字 证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内容摘要
补白
第三部分:家庭寓居状况 (请求人填写 )
一、现住所状况
现寓居状况 房子产权性质 房子凭据称号1.地址: 1.自有私房、房改房( ) 1.房地产证( ) 2.租政府公房( ) 2.租借协议( )
3.租单位公房( ) 3.其他(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4.租私房( )
3.家庭人口: 人
5.其他( ) 4.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其他住所状况
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子产权性质 房子凭据称号
三、家庭成员参与福利分房状况
姓名 单位名称 分房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产权性质 | |||
四、家庭成员参与单位钱银分房状况
名字 单位称号 职务 每月补助金额 (元) 补白
第四部分:请求人及家庭成员许诺
请求人及家庭成员许诺如下:
一、一切名列本请求表榜首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照实申报家庭收入。
三、照实申报住所状况,未具有或与别人具有现住所以外的其他住所。
四、乐意承受和恪守廉租住所确保主管部分的组织,依照轮候次序处理住所问题。
五、 如原承租政府公房, 户内人员悉数一起请求廉租住所的, 确保在取得廉租住所的同
时,立行将原住公房腾退,处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无缺地交还给房管部分,由房管
部分组织其他住所困难户入住。 如保存原租住公房的, 则按规则相应削减租借住所补助金额
或住所确保面积。
六、不空置住所,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所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所的用处,晦气
用承租的住所进行运营和违法活动。
七、当家庭收入超越当年规范确保线或 《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日子确保金领取证》 等证
件、证明年审被撤销时, 及时陈述有关主管部分, 并及时调整租金或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所。
八、 入住廉租住所后, 自觉承受住所小区管理部分统一管理, 恪守住所小区各项物业管
理规则,按规则规范准时交纳房租、水电、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九、已理解《深圳市廉租住所住所请求挂号须知》的悉数内容。
许诺人签名( 按榜首部分表内序号摆放 ):
1. 2.
3. 4.
5. 6.
7. 8.
二 OO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审阅定见
一、大街办事处审阅定见( 由所属大街办事处出具 )
经核对:
①( )该家庭有自有私房,不契合廉租住所的请求条件;
②( )该家庭无自有私房。
街
道
(盖章)
办
事
经办人: 复核人:
处 二 OO 年 月 日
初
审
意
见
二、区民政局审阅定见( 由所属区民政局复审后出具 )
1.该家庭为低保家庭( )残疾人( )军烈属( )孤寡老人( )
其他( )( 依据状况打“√”挑选,其他类型请在括号中注明);
2.经核对:
区 ①( )该家庭契合廉租住所的请求条件,应配租人口为 人;
民 ②( )该家庭不契合廉租住所的请求条件,原由于 。
政
局
复
审 (盖章)
意
见
经办人: 复核人:
二 OO 年 月 日
三、区房管部分核审定见( 由所属区住所〈建造局〉出具 )
经核对: 区 ①( )该家庭 有 安居房,不契合廉租住所请求条件; 房 ②( )该家庭 无 安居房。 产 (盖章) 管 | ||||
理 部 | 经办人: 复核人: | |||
门
二 OO 年 月 日
四、市房地产权挂号中心审阅定见
经核对:
市房地 产权登 记中心 | ①( )该家庭 有 商品房,不契合廉租住所请求条件; ②( )该家庭 无 商品房。 (盖章) | ||||
审阅意 见 | 经办人: 复核人: | ||||
二 OO 年 月 日
五、公示状况( 由所属区住所〈建造〉局出具 )
1. 公示时刻:
2. 公示地址:
3. 公示成果:
①( )无人提出贰言,不须核对,公示经过;
②( )有人提出贰言,须核对:
公 示 情 况 | 贰言状况: 经核对: ①( )贰言不建立,契合条件,原因 ②(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 ||
(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二 OO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配租状况 (区住所<建造>局填写 )
申请人 配租人口 | 配租金额标 准(元) | |||||
原住公房或 自有住所居 住面积 (平方米) | 是否腾退 | 公房如不腾 退削减租借 金额(元) | ||||
应发配租金
额(元 /月)
银行账号 户名
经办人 复核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50070ff7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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