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2 03:47: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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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柜员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分解客户流量,缓解柜面压力,解决网点排队问题,根据《**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发[2015]18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集各业务种类及业务流程为一体,以计算机作为账务操作载体,由柜员单独临柜,独立处理业务并经后台复核确认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三条 综合柜员制业务运行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保证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的相互制约。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配备监控系统,能监控到客户的正面和侧面、柜员操作,清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监控探头的配制数量、位置,要保证做到对当天营业全过程的情况进行监控录像,录制的像带,至少保留三个月。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清分机、尾箱(柜)等设备。

(三)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

第五条 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

(三)经过岗前培训,能达到独自熟练操作综合业务系统各类常用交易的柜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至少应设置综合柜员与授权员等岗位。

(一)岗位设置

实行综合柜员制网点人员配置,设网点负责人,主管会计(兼授权员,每周由网点负责人结合网点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至少上两天授权班),授权员(兼库管员,业务量较多的网点可设置2名授权员),综合柜员。

(二)岗位职责

1、网点负责人:监督、落实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不定期全面盘点现金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和代保管有价物品等,每月至少全面盘点两次;负责对会计结算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授权等工作;作为营业网点安防责任第一责任人对营业网点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2、主管会计:对柜面业务、柜员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柜员违规操作等行为,特别是柜面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操作流程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重点加以监督防范。

3、综合柜员:主要负责面向客户的服务,在授权权限内按操作规程在综合业务系统内办理各项业务,以及向客户提供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4、授权员:主要负责对柜员操作风险的监控,对各项需要授权的交易实时进行授权,监督柜员实物和账务一致性;同时负责对业务专用章、印鉴卡等重要物品的管理等。一般可由库管员或业务主管兼任。

(3)岗位设置原则

营业网点每日到岗的临柜人员劳动组合必须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严禁综合柜员同时兼任授权员,授权员同时兼任综合柜员。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每个班当班人数至少为实际开办的柜台数+1名授权员,柜员制排班表(见附件1)。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可根据柜员设置情况,申报刻制统一编号的业务讫章,每个柜台一枚,由当班柜员保管使用,交接班时按柜员交接班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讫章按现行各业务种类规定的用途使用。原业务专用章交由授权员管理。

第八条 印鉴卡一式四份,一份随开户资料入档,一份返还客户留存,一份由综合柜员保管,一份由授权员保管。实施电子验印的按电子验印管理办法操作。

第九条 尾箱

每个综合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唯一的现金尾箱和凭证尾箱,专箱专用。每个综合柜台可配备1到2个钱箱,尾箱中存放该当班柜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印章。每个钱箱由柜员和授权员共同开启或上锁。严格执行库存限额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及时上交入库。

第十条 责任划分

柜员制实现现金收付一手清的核算原则。对于实际工作中的现金收付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即时报告,若确实无法查明原因的,应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

对于业务差错,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不需授权的,由责任柜员全额负责;需授权的,由责任柜员和授权员各承担50%。

第四章 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营业前准备工作

(一)设有库房的营业网点,在营业厅双道门正常关闭的情况下,柜员双人同开同锁、同进同出、同在库将库箱出库。

(二)没有库房的营业网点,柜员应在常规接库时间,双人在门口等待,不得单人接库,严禁“车等人”,运钞车一到,及时办好库箱交接登记,双人接库拿到营业柜台,同时锁好双道门。

(三)机构签到必须由双人签到,尾箱必须双人开锁,双人清点无误后方可对外营业,如有差错,立刻向网点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报告。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不得单人在营业网点对外营业。

第十二条 网点营业期间

(一)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

(二)柜员办理业务必须按照自身权限及业务范围进行,若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员授权办理。

(三)授权员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审查核对凭证要素、柜员录入内容后进行授权。

(四)柜员临时离柜,必须做柜员临时签退或锁屏操作,并将存放实物凭证和现金的尾箱上锁方可离柜。

(五)柜员办理错账冲正和抹账交易,经主管会计和网点负责人在凭证上签字后,授权员授权后方可办理,且在凭证上注明原错误事由,并登记《错账冲正登记簿》。

(六)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详细记载原因,不得擅自处理或不管不问。

(七)从上一级调入的现金,出纳库管员必须及时全额调拨到当日正常营业的各柜员尾箱中,出纳库管员尾箱中现金数额为零;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实行按需调拨。

(八)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营业终了

(一)柜员完工。当日营业终了,柜员与授权员双人核对现金,清点重要空白凭证,核对无误入钱箱后双人上锁。柜员必须按原有日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柜员完工(如打印现金日结单、凭证轧账单、交易流水清单等相关账表,检查账务是否平衡、勾对流水等)。

(2)网点完工。在柜员全部完工后,授权人必须按原有日终规定严格执行网点完工工作(如打印本网点的相关账表,打印撤销交易流水清单、网点轧账单和网点现金日结单,检查网点是否轧帐平衡等),各项工作确认无误后,由授权人进行机构签退,换人监督,网点完工。

(3)对设有库房的营业网点,两名柜员将钱箱入库,检查库门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方可退回营业柜台。对没有库房的营业网点,运钞车一到,双人护送钱箱到运钞车上,并办理好钱箱交接手续,严禁“款等车”。

第十四条 柜员交接

(一)一般情况下,正常柜员交接安排在中午进行。

(二)柜员交接时,应核对现金、重空、印章等,交接人、接交人在授权人监督下进行交接,三个人在《柜员交接登记簿》上分别签名确认。

(三)柜员休假或调班,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各柜员、各岗位之间不得私自串班、顶岗;柜员应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 授权员交接

网点的授权员可确认至少1名当班授权员。当班授权员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交接工作。交接主要内容为:尾箱钥匙、保险柜钥匙、印鉴卡、在保险柜保管的物品、及其他需要交接的物品。

第十六条 为提高柜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对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要强化柜员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加强考核。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违规处罚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经联社制定的网点柜面劳动组合模式未经联社同意,网点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调换。因网点自行调整上班模式引起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根据《**柜员优质服务绩效挂钩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9d32d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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