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36567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合作协议

甲方: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乙方: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落实省、市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根据郑州市委[2006]6号文件要求和郑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郑州市范围内组建农资连锁网络,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意愿
第一条:双方确立共同的工作目标,为打造新型的农资连锁网络经营模式共同努力。
第二条:双方人员共同组成“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第三条:成立“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及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该“配送中心”双方的责任是: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扶持资金和制定扶持标准并指导监管农资连锁网络的健康发展;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与金融机构、上游生产厂家以及下游统一配送的农资连锁店的商品购销业务经营,并承担与之相应的一切经营责任和法律纠纷。 第四条: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前期市场调查、连锁网点选择布局、连锁超市门店装潢配置、经营业务开展等方面积极配合。
第五条:双方统一使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标识对外宣传。

第六条:在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后,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控股、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参股,吸纳社会上其它法人、自然人入股,把“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办成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其公司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 二、双方的承诺:
第七条:双方共同维护“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声誉,树立诚信、规范的服务形象,为创新农资流通领域中连锁经营模式,扩大各自在行业中的影响,共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努力。
第八条:双方在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组建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相互协商处理。
第九条:在农资连锁网络组建和经营活动过程中维护对方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条:共同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第十一条:负责指导、组织编制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会同乙方制订连锁网络各环节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规范,统一规划设计各连锁超市网点的门面装潢和经营布局。
第十三条:负责监管农资连锁网络的正常运营,有权依法监督乙方和连锁网络成员的经营和为农服务情况,对乙方经营和配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对农资连锁网络成员进行行业监管和查处,一经发现证实有违法违规事件及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一切授权,并视其情节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拥有对“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招牌广告收入5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5bae3f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7a.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