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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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目录
第一章 公司简介
第二章 党与国家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章 生产部规章制度 第五章 本部门概况 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章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第八章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第九章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 第十章 预防坍塌事故得安全规定 第十一章 如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章 文明生产要求 第十三章 现场急救知识 第十四章 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章 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介 第二章 党与国家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得安全生产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与“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得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就是党与国家对安全生产得总要求,也就是安全生产工作得方向。
所谓“安全第一",就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生产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得其她各生产标得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就是从业人员得人身安全放在首要得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得原则.
所谓“预防为主”,就就是说,要谋事在先,采取有效得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得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得安全与健康而制定得原则。就是国家与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得基本原则。 3、我国得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每年共死亡约15000人,其中五大高危企业每年死亡约12000人,占总人数得80%。
第三章 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教育
我们党与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面主要跟大家共同学习法律、法规中规定得企业与作业人员得权利、义务与责任. 1、《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法》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得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与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与食品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或者挥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得作业程序与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得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与人身健康得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与控告。 2、《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就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得重要里程碑。(2003年11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就适应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由此也确认了《安全生产法》得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就是安全生产得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单位得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得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得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得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共13章107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
中得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得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得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就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了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她人与周围设施得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得劳动者,成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得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与控告. 4、《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食品企业或者其她企业、事业单位得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她严重后果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得,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食品企业或者其她企业、事业单位得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她严重后果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