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遭遇“张亮麻辣烫”的法律解决之路

发布时间:2020-05-18 00:09: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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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遭遇“张亮麻辣烫”的法律解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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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遭遇“张亮麻辣烫”的法律解决之路-法律

张亮遭遇“张亮麻辣烫”的法律解决之路

2013年10月,湖南卫视真人秀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火爆荧屏。艺人张亮携儿子天天在节目中表现出色,赢得了广大观众的普遍赞誉。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当模特出身的张亮知名度急剧攀升时,他遭遇了“张亮麻辣烫”餐饮品牌的侵权。于是,一场捍卫“张亮”名誉权的诉讼悄然进行。

张亮父子照片成为餐厅海报

艺人张亮不仅是我国的著名男模,而目.还是第一位登上米兰时装周的中国人。他曾先后参加过北京时装周、上海时装周、米兰时装周等活动,并为太平鸟风尚男装、时尚座驾、魅力先生等代言。2013年年末,在各大颁奖典礼上,张亮斩获了“最受欢迎模特”、“年度风云人物”、“时尚先生年度新锐势力”等诸多奖项。随后,进军娱乐圈的张亮更是将演艺事业经营得风生水起。

2014年10月,张亮经新浪微博某网友的贴图得知,位于内蒙古某大学的“张亮麻辣烫”餐饮店使用他和儿子天天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随后,大量网友纷纷据此向张亮求证:该餐饮店是否为他所开?他是否为该餐饮店代言?

从网友上传的照片中,张亮不仅看到自己和儿子天天的肖像赫然出现在这张海报上,而且,还配有一段对话。儿子天天说:“同学,我们去哪里啊?”张亮答曰:“去二楼新开业的张亮麻辣烫!”

鉴于自己与“张亮麻辣烫”餐饮品牌无任何合作关系,张亮遂委托笔者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随后,笔者以及律师团队成员经调查后获知:这家餐饮店位于内蒙古某大学校内的一家餐厅二层,餐厅的窗口附有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化名)字样,且张贴着张亮与天天的大幅肖像,并附商业推介文字。这家餐厅的人流量极大,因此,笔者推断涉嫌侵权广告的受众面较广。

“张亮麻辣烫”餐饮品牌创建于2008年。2014年,其加盟店多达1500家,遍布全国各大省区,并已完成商标注册,是拥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餐饮品牌。哈尔滨某餐饮有限公司持有该餐饮品牌的注册商标。

笔者在快速调查、核实了以上信息后,第一时间代理张亮对案件线索提供者的微博进行了公证取证。同时,笔者联系了涉案内蒙古某大学的在校学生,对涉案餐厅档口进行了视频取证。取证视频同时包含了取证时间、取证地点以及餐厅档口的宣传资料等内容。

对于张亮遭遇的这一侵权事件,涉嫌侵权方有三家: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哈尔滨某餐饮有限公司、内蒙古某大学。三者之间有无承包、加盟关系抑或其他合作关系,张亮无从获知。

本着谨慎、求证的态度,同时也为明晰涉嫌侵权事件的实际责任人,避免将无关方牵人诉讼,笔者依次向该餐饮店对外宣称的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哈尔滨某餐饮有限公司以及该餐饮店所处之地的内蒙古某大学致送律师函。在律师函中,笔者敦促其第一时间作出回应,终止侵权,并承担向张亮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上述三家涉案单位分别在2014年10月签收了笔者发出的律师函。

令人遗憾的是,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哈尔滨某餐饮有限公司、内蒙古某大学在签收律师函后,均逾三十日未予任何回应。

庭审辩论之艺名的法律效力

与对方“以静制动”的策略形成对照的是,侵权事件对张亮的损害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张亮因此蒙受了来自诸多方面的误解。很多消费者误认为张亮系“张亮麻辣烫”餐饮品牌的创办人或形象代言人。

鉴于这起案件涉嫌侵权方漠视张亮的权益并持怠于解决问题的消极态度,笔者接受张亮的委托,于2014年12月3日将相关涉嫌侵权方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被告的行为涉嫌侵犯张亮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立即收回宣传海报,停止侵权;判令三名被告依法赔偿张亮各项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均委派代理人到庭应诉。他们的抗辩意见如出一辙,既不认可原告向法庭递交的侵权证据,又不认可张亮与其本名的一致性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张亮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间,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某大学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某大学的异议申请。二者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庭审中,哈尔滨某餐饮有限公司认为,首先,自己与其他两被告不存在加盟合作关系,也不存在隶属关系。其次,张亮的姓名权当属自己所有,公司创始人、经理张亮自出生之时就一直使用张亮这个名字且没有变更。通过艰苦创业,经理张亮自豪地将企业名称命名为某餐饮有限公司,同时注册了张亮麻辣烫等系列商标。依靠努力打拼,张亮麻辣烫已享誉全国,家喻户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最后,原告起诉时使用的身份是张某某(即艺人张亮的原名),与本案所涉的“张亮麻辣烫”中的张亮是否同指一人难以证实。艺名为非正式姓名,依据个人喜好而定,可以随意变更。因此,本案难以认定侵犯哪一个“张亮”的姓名权。

“张亮”之争终见分晓

案件经过数次开庭审理后,终于在2015年12月29日公开宣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侵权事实是否存在以及三名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之审查遵循高度盖然性原则,就原告提供的录像等材料以及2013年10月11日张亮申请之公证书显示,图片载有“张亮麻辣烫”的字样和张贴在橱窗内的原告及其子的海报,被告虽对其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均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结合原告(张亮)提交的公证书,本院对原告提交的录像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并对原告主张的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事实予以认可。

针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更多针对的是人格中的财产价值而不是其所涵射的精神利益。涉案海报没含有贬低、侮辱的内容,也不必然导致艺人张亮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法院对艺人张亮要求支付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案件查明的侵权地点以及涉案食堂的经营情况,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的侵权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内蒙古郝凡餐饮有限公司构成针对原告张亮肖像权的侵犯,判决该餐饮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对使用原告张亮的肖像、侵犯原告张亮肖像权一事赔礼道歉,致歉版面的面积不小于6.Ocm×9.Ocm;判决该餐饮公司赔偿原告张亮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支出。

截至本文撰稿日,上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餐饮公司已将致歉声明交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核,该致歉声明将择期登载于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

综观本案,“张亮麻辣烫”餐饮品牌与艺人张亮原本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而且,在艺人张亮通过《爸爸去哪儿》广为熟知前,该餐饮品牌便已完成“张亮”商标注册。纵使很多消费者误认为艺人张亮与该餐饮品牌系“投资”或“代言合作”关系,但艺人张亮仍对其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属持认可、尊重的态度,在法律层面未持异议。

之所以艺人张亮能维权成功,在于标注“张亮麻辣烫”的店面擅用艺人张亮肖像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其具有诱导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嫌隙,使之误认为艺人张亮与“张亮麻辣烫”存在商业合作的故意。

最终,侵权方被判担责,而艺人张亮长久以来被误解的尴尬得以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正名:“张亮麻辣烫”餐饮品牌并非艺人张亮开办,艺人张亮与“张亮麻辣烫”品牌无任何商业代言的合作关系。

花絮

写罢本文,我的脑海中一下浮现几个画面,每个画面都与艺人张亮有关。

第一个画面发生在2013年12月14日。我跟家人一起在北京华润五彩城的一家咖啡店休憩。突然,楼下人山人海。后来我得知,五彩城正在举办张亮和天天的见面会。见面会最终因为安保力量不足而被迫取消。因为人员瞬间离散,导致周边交通不堪重负。当天,我在地下停车场被堵了一个多小时。由此可见,艺人张亮的爆棚人气非同一般。那时,我与张亮素未谋面。

第二个画面发生在2014年3月20日。受母校烟台大学的邀请,我回校与法学专业的在校生进行法学实务交流。当时.交流会现场尚有余座。主持人解释称,由于艺人张亮当天晚上受邀空降烟台振华商厦参加活动,很多同学跑去看张亮了。那时,我已担任张亮的私人律师。

第三个画面发生在今年3月。我与艺人张亮相约办理续约事宜。张亮暖意款款,我俩相谈甚悦。续约之际,张亮工作室专门为我量身定做了张亮代言的太平鸟西装。因为张亮的缘故,我与太平鸟品牌也结下了不解之缘。私下,我称张亮为“亮哥”。

在我的眼中,张亮是一位既有先天禀赋又靠后天勤奋的艺人。正如张亮工作室“公众号”每周一推送的短文所言:他很“正能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7231e1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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