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人员的职称分类

发布时间:2023-04-18 23:55: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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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人员的职称分类 所谓职称分类,就是人事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的一种设计。它将各类人员的职务与责任,按工作性质与所需条件,予以分门别类,确定名称,评定等级,确定报酬,制定规范,以作为人事行政的基础。人员的选、用、教、奖、惩、休、抚等,都以此项分析分为十类(或称系列);各类按工作职责和所需条件又横的划分职级、职等,一般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一级中包括职等,例如高教系统的教师职称系列,其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 医院药学人员职称分类是卫生技术职称中的一个分支,即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 1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分为高等、中等和初等药剂人员技术职称。高等药剂人员职称为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药师(中药师)、中等和初等药剂人员职称为药剂士(中药士)、药剂员(中药剂员)。共六等级。高级药剂人员中的主任和副主任药师(中药师)称为高级职称,主管药师(中药师)为中级职称。 2.实行技术职称分类的作用 1)使职称与工作相称,名符其实; 2)使人事配合;适才适所; 3)实现同工同酬,按劳取酬; 4)便于培训进修; 5)指明升迁途径;
6)促进考核合理; 7)健全退休制度; 8)促使工作改革; 执业药师 简介: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1994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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