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无须登报声明了
佚名
【期刊名称】《党建文汇:下半月版》
【年(卷),期】2010(000)007
【摘要】公安部有关人士不久前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总页数】1页(P.51-51)
【关键词】居民身份证;声明;法律责任;公安部;证件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31.42
【相关文献】
1.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J],
2.居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 [J],
3.身份证遗失补办无需登报声明 [J], 侯莎莎
4.身份证遗失补办无需登报声明——如遭冒用由审查部门担责 [J],
5.湖北武汉试水“电子身份证”市民办事无须再带身份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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