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19 07:30: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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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要: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大局稳定。如何按照有序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涉法涉诉

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是指那些已经或应当由政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类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政法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所提出的诉求未能得到及时满意的回复或处理结果后,通过非正常诉讼程序向上级国家机关进行信访的活动。

一、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信访是《信访条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时期社会体制机制原因

1、现在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价值观的相互影响与相互碰撞致使各种矛盾大量涌现,现阶段社会正处在矛盾高发期。各类矛盾纠纷都是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博弈,法院的评判,必不可免的会遭到被否定一方当事人的抵触。被否定一方将会以行使信访权利力图改变法院的评判,这是法院成为涉法涉诉信访大户的法律原因。

2、涉法信访处理机制还不健全,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愈演愈烈。对于信访案件,因为复查没有次数界定,没有终结和终局性,没有级别规定,只要就个案判决不服上访,不论一审生效的,还是二审终审了的,还是再审甚至再次再审又进行了上诉审的,都可以信访复查,无限申诉缺乏法律约束,无限重复再审难以遏制,形成恶性循环,产生了滚雪球效应,并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bfff35a6c30c2259019e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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