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性 质:有限公司 性 别:
地 址:岳池县九龙镇界牌村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 方(盖章) 乙 方: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四川省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界牌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1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28天至29天。每月休假1至2天。乙方每月请假不能超过3次,每次不能超过一天。乙方在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费用;甲方支付80%社会保险费,乙方自付20%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要辞工,需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同意方能离开。乙方不得擅自离岗。
八、其他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岗位协议。
4、其他协议。
第二十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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