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3-05-26 13:59: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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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申报
相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项目
(一)区级受理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先向所在区(功能区)申报,由区(功能区)审核并结合市级核准意见按规定批准奖励后向市商务局申报市级奖励资金,主要包括项目落户奖励、增资扩产奖励、企业总部奖励、第一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只需在市商务局备案)。
(二)市级受理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市级奖励资金,主要包括招商载体建设扶持、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举办以商引商经贸活动支持。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企业自愿申报。对已获得中央、省、本市、区扶持奖励的同一申请事项不做重复奖励,配套奖励资金除外。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申报流程
(一)微信公众号备案。所有申报单位及个人需在“投资珠海”微信公众号填写申报备案信息。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录账号。
详见本文第五部分“企业或个人注册登录账号流程”内容。

2、网上填写上传申报资料。
登录账号后,通过菜单“申报管理”或者主界面点击“填写申请书”按钮,点击右上角的“新增项目申请”,点击“珠海市商务局”,进入 “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或“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专栏,选择对应的项目申请表之后填写申报项目信息;点击页签中的“附件清单”,上传相关的申报材料。“保存”申请表之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三)网上预审及纸质材料审核。 1、区级受理审核项目。
由相关区(功能区)审核部门(市、区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详见第六部分)按规定对网上资料进行区级合规性预审、填写预审情况,预审通过后,通知企业或个人递交纸质材料(企业或个人可自行登陆申报平台查询预审结果)企业或个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申报要求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装订后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区级审核部门。
相关区(功能区)按规定对纸质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功能区)出具“已审核通过”证明材料,将审核通过企业的纸质材料及“已审核通过”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提出核准意见。各区(功能区)结合市级核准意见对审核通过企业批准给予奖励后,出具“批准奖励”证明材料,向市商务局申报市级扶持奖励,市商务局按规定提出市级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1691bf87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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