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文件-兴业银行“兴业通--简捷贷”业务操作规程(201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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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通—简捷贷”业务操作规程
2014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兴业通”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兴业通-简捷贷”(以下简称“简捷贷”业务,“兴业通”客户有效结算账户1的结算收入、结算存款沉淀2以及家庭净资产作为主要考量指标,采用信用免担保方式,快速核定客户授信额度,是整合原有“兴业通”快速贷款和“简捷贷”的升级产品。
第三条“简捷贷”在零售信贷系统中单设业务品种,纳入“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科目管理,是本行为“兴业通”客户提供的自助额度下的个人经营贷款子产品。
第四条“简捷贷”额度(含本次申请额度及已生效额度之和,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下的,采用总行“零售信贷工厂”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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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结算账户,是指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或经本行认可、在他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包括个人结算账户和公司结算账户)
2结算存款沉淀量,是指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结算资金沉淀产生的活期存款(含公司存款和储蓄存款),不含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非结算沉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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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基本规定
第六条贷款对象
“简捷贷”贷款对象为拥有稳定支付结算对象和现金流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小微企业主等“兴业通”客户。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办理“简捷贷”业务应先申请授信额度,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具有本地3户籍、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其中:港澳台居民应在本地拥有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
(二)经营实体注册地或营业场所在分行业务管辖范围内。
(三)“简捷贷”额度超过50万元的,借款人应符合本“兴业通”高端或优质客户4的条件;借款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追加符合高端、优质客户标准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简捷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含),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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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是指在分行业务管辖范围以内。
本行“兴业通”高端和优质客户标准,按照《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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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实体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或有证据表明借款人从事同一行业年限在三年及以上5
2、借款人拥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拥有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含住房、商用房和工业厂房);借款人非本地户籍且在本地无房产的,应追加拥有本地户籍和本地房产(含住房、商用房,且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借款人(含配偶)及其经营实体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在授信申请时点无逾期信用记录(当前存在逾期,但金额低于1000元的可以忽略不计6,未发生保证金、保证人代偿,未进入银监会及本行黑名单。
2、借款人(含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最近24个月(截至贷款申请日)的任一贷款或信用卡(不含准贷记卡)无累计6(含)以上逾期记录,且每次逾期记录不超过30天(逾期金额低于1000元的可以忽略不计)
3、借款人(含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最近24个月(截至贷款申请日)的任一贷款或信用卡(含准贷记卡)的账户状态未显示“冻结”或“呆账”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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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从事同一行业年限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实体税单、租赁合同、租金凭证、市场管理费凭证等一
项或多项资料。
6实际已还款但征信报告信息显示滞后的,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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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借款人经营实体现金流量稳定,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在本行办理“兴业通”收单业务。
(六)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近3-6个月月均结算收入不低于20万元(借款人经营实体销售平均分布的,3个月;销售具有季节性特征的,淡、旺季各取3个月)
(七)受托支付收款对象必须为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上游供应商,其与借款人之间的贸易背景真实有效。
对于本行联保、互保以及由民营担保机构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的存量个人经营贷款客户,禁止受理新增“简捷贷”额度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申请“简捷贷”授信额度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兴业银行零售经营类贷款借款(额度)申请表》(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资料、婚姻证明资料(或未婚声明)
(三)借款人经营实体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四)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本行结算账户近3-6个月流水、相关资金出入证明,在本行结算账户开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应补充提供经本行认可的他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其他可证明借款人收入来源的资料。
(五)与上游供货商的购销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等贷款用途、受托支付对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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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游供货商的经营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和交易账户信息资料。
(七)“兴业通”高端和优质客户应提供本人(含配偶)名下的本地房产证明及其他个人资产证明材料。
(八)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资产证明。(九)借款人为非本地户籍的,应提供本人(含配偶)名下的本地房产证明。
(十)对于追加自然人保证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含配偶)的如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3本人(含配偶)名下的本地房产证明(高端、优质客户应提供相应个人资产证明材料)
借款人办理“简捷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无需提供上述第(五)(六)和(七)项申请资料。

第三章贷款要素
第九条授信额度/贷款金额
(一)“简捷贷”授信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日均结算存款金额的5倍、月均非现金结算收入的50%+金存款收入的70%,两者相比采用“孰低原则”
(二)“简捷贷”授信额度最低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借款人(含配偶)在各家银行的信用免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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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含本笔贷款)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净资产的50%其中,借款人家庭净资产仅限于以下范围:
1、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汽车(若房产、汽车存在未结清贷款的,应扣减贷款余额)
2、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持有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单(由本行或他行签发,且至申贷时点存续期达到半年及以上)、国债、理财产品(由本行发行,且至申贷时点存续期间达到三个月及以上)、活期存款(以近三个月日均数为准),上述金融资产若已质押的,应扣减质押贷款余额。
第十条授信期限/贷款期限
(一)“简捷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二)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最短7天、最长1年且不超过授信到期日。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
(一)“简捷贷”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偿还时间划分为以下二档,并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及其对应的利率档次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期限7-3031-365
贷款日利率0.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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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化利率18.0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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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分行可根据客户对本行的综合贡献度进行利率浮动,下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三)贷款期限不足7天申请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的,贷款利息按照7-30天档的执行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十二条计息方式与罚息
(一)“简捷贷”采用按日计息,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实际使用天数对应的利率档次按日计息,即: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贷款逾期按日收取罚息,罚息率在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
第十三条还款方式(一)系统自动扣款
贷款到期日,本行零售信贷系统自动从客户还款账户中批扣还款,一次性收取贷款本息。
(二)客户主动还款
1“简捷贷”贷款期限超过7天(含)的,借款人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主动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或至本行网点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
2“简捷贷”贷款期限不足7天,借款人申请全部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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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提前还款的,须至本行网点办理。
第十四条贷款用途
“简捷贷”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购货款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十五条贷款支付对象与支付规则
(一)单个“简捷贷”额度下:本笔贷款金额+已用贷款余额>50万,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本笔贷款金额+已用贷款余额≤50万,可采用自主支付,也可采用受托支付。
(二)“简捷贷”贷款受托支付对象必须为经本行认可的借款人上游供货商。
(三)借款人可根据本行核定的“简捷贷”贷款支付对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选择受托支付账户自助放款。
(四)“简捷贷”受托支付对象应由分行零售信贷中心审核确认,经营机构应提供借款申请人上游支付对象相关资料。借款人申请新增或变更支付对象的,须提供相关资料由分行零售信贷中心重新审核确认。
(五)“简捷贷”贷款账户必须至少关联1个受托支付对象,单个贷款账户可关联受托支付账户数最多不超过10个。
第十六条担保方式
“简捷贷”的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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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简捷贷”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七条客户申请“简捷贷”额度超过50万元的,业务办理流程为:额度申请—贷前调查—复核—征信—审查—审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授信额度生效—收款人及收款账号生效—贷款支用—贷后管理—授信终止。
第十八条额度申请
符合“简捷贷”业务准入条件的客户,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贷前调查
(一)“简捷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由经营机构调查岗负责,调查岗按照“双人调查”“双人面签”制度以及个人经营贷款贷前调查基本规定执行。
(二)调查岗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填写《“兴业-简捷贷”申请访谈记录》(附件1“兴业通-简捷贷”调查报告》(附件2
1、申请人的人品,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记录,侧面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负债、为人是否讲诚信。
3、申请人经营实体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是否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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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实申请人的交易流水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增结算量以及结算存款是否主要来源于正常的业务结算收入等情况,测算结算收入应剔除不合理的交易流水并作相应的情况说明。相关要求如下:
1)客户在本行近3-6个月的交易流水,应由开户机构打印并加盖业务公章;客户在他行的交易流水,应提供原件,由调查岗陪同客户到他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对于由支付结算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出具的客户在他行的交易流水,应要求服务提供商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
2)对于提供第三方账户的,调查岗应对第三方与申请人的关系进行核实与说明,并应提供该账户用于经营实体日常结算的第三方账户相关证明(如经营实体全体股东出具委托第三方账户办理业务结算的证明书或授权书)
3)对于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近3-6个月结算流水中金额最高的前3笔资金,应通过调取转账凭证等方式查验资金流向,查验流水真实性,调阅凭证应留取复印件作为核实依据。若无法证实其为结算往来交易流水,应予以剔除,并在《“兴业通-简捷贷”调查报告》中填写情况说明。
4)剔除非交易款项结算流水,包括结算流水交易明细中显示为“银证转账”“投资理财”“贷款发放”“借款”等以及其他经调查不属于结算往来的交易记录。
5)考察借款人提供结算流水中资金进出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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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及“留存额”三项要素,判断该交易流水是否真实反映其主营业务的款项往来特征,剔除非真实交易的结算流水,其中:对于银行流水连续性较差,客户解释主要以现金进行结算的,调查岗应甄别是否与行业结算习惯相符;对于银行流水量大、频次高,但表现为当日等额进出、几乎无留存的,应核实是否为真实结算收入以及资金流向和用途。
5、核实经营实体与上游供应商之间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良好的购销合作历史记录;经营实体所采购的货物质量是否稳定,销售渠道是否顺畅,下游客户群体是否稳定,货款是否能及时回笼等情况。
6、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兴业通”高端、优质客户条件。
7、核实并认定申请人家庭房产、汽车及金融资产等家庭净资产情况,对于他行签发的定期存单,须由调查岗与申请人一同至存单开户行网点核实,并由开户行在存单复印件上签章确认。
8、调查并核实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包括关联企业)是否涉及民间借贷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涉及民间借贷的,不得介入;对于存在对外担保的,对担保圈所涉及的成员、金额、经营状况、担保层级等进行分析和说明,并通过追加担保、降低额度、拒绝受理等措施防范风险。
9、调查并核实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包括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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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资情况,防范多头授信、过度融资等风险;对在其他银行已办理抵押类贷款的,审慎以信用方式介入。
第二十条征信
“简捷贷”业务的征信工作由零售信贷中心(含分中心,下同)征信岗负责,征信岗除按照《手册》个人经营贷款征信相关规定完成征信查询及核实工作,还应重点核查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有效结算账户经营结算流水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过考察结算账户流水中资金进出的“频率”“规模”以及“留存额”三项要素,判断交易流水是否真实反映其主营业务的款项往来特征,核实是否已剔除非真实交易的结算流水。
(二)核实是否已剔除结算流水交易明细中非交易款项的结算流水。
(三)核实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近3-6个月结算流水中金额最高的前3笔资金,如发现资金流向存疑、超大额资金快进快出等不合理情况,应至经营实体现场逐笔核实资金流水及用途凭证。
(四)核实转账、汇款等结算收入和现金存款收入的真实性以及占比情况,对于主要以现金存款方式进行结算的,应通过与行业结算习惯比较,判断其结算方式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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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捷贷”业务的审查工作由零售信贷中心审查岗负责,审查岗应按照《手册》中个人经营贷款审查相关要求进行业务审查,填写《“兴业通-简捷贷”审查报告》(附件3
第二十二条“简捷贷”业务审批、放款审核等环节的操作要求按照《手册》个人经营贷款授信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一)“简捷贷”授信额度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经营机构主办调查岗和协办调查岗应双人约见申请人及授信相关人员,当面签订《零售授信额度借款合同》(见《手册》附件)以及相关担保合同等文件,核实签约各方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于存量授信客户,主办调查岗应与客户重新签订《零售授信额度借款合同》,在原授信额度内切分“简捷贷”额度。
(三)对采取在原抵(质)押担保基础上追加授信额度的客户,主办调查岗应与客户重新签订《零售授信额度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第二十四条额度生效和收款账号生效
(一)“简捷贷”授信额度应按授信批复要求办妥相关手续,并经分行零售信贷中心放款审核岗审核确认后生效。
(二)借款人申请开通受托支付的收款人名称和收款账号,应由调查岗根据借款人提供上游供货商信息,在零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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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系统中登记,并由分行零售信贷中心放款审核岗核实确认后生效。
(三)借款人申请新增或变更交易收款人或收款账号,按照《手册》中“一般变更的办理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贷款支用
“简捷贷”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支用由借款人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申请办理,授信项下贷款可循环支用。
第二十六条贷后管理
(一)“简捷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由分行零售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岗负责,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1、根据《手册》个人经营贷款贷后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对贷款进行贷后检查,核实借款人交易记录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督促调查岗至少按季补充收集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合同、发票、收款收据、资金出入账证明等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同时重点关注出现异常情况的交易账户。
2、通过查询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征信系统,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卡及贷款逾期情况、负债情况等进行跟踪,并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贷后管理措施。
3、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贷款用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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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
4“简捷贷”额度生效后,若借款人或其提供的收款人出现欺诈、套现、挪用贷款资金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简捷贷”可支用额度,提前收回已发放额度项下的贷款。
5“简捷贷”额度生效后,贷后管理岗按月监测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结算量情况,对出现以下问题的贷款,应督促经办行及时查明原因,要求借款人提升在本行的结算收入,否则应采取以下措施,并在《零售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中补充约定条款:
1当月结算关联比例7低于30%的,于次月初5日起,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上浮贷款利率后,连续3个月每月结算关联比例均达到30%及以上的,则于次月初5日起,方可恢复原贷款利率。
2)当月结算量出现明显下降,结算收入环比降幅超20%;或结算量、结算存款出现双降且环比降幅均超过10%,则应调减借款人“简捷贷”额度直至收回贷款。
上述补充约定条款,分行应专夹保管。
(二)“简捷贷”授信期间,若借款人的月均结算关联比例未达到30%,则不予以新一轮的续授信,直至借款人在本行连续三个月的平均结算量达到上述条件,方可重新考虑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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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关联比例=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本行有效结算账户当月结算收入/“简捷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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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岗须针对商圈中的存量客户按月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在交易合同约定的履约时限,核查合同履约情况。如未履约,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合理的说明和佐证材料;若无法提供的,对于存在贸易背景虚假、合同无法履行以及贷款资金可能被挪用的,须及时采取提前收贷等风险控制措施。2、重点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存货是否出现大幅变化、员工人数是否变化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贷款逾期管理
(一)“简捷贷”额度项下贷款一旦发生逾期,零售信贷系统将自动停止额度支用功能,逾期贷款收回后,自动重新启用原授信额度。
(二)“简捷贷”逾期贷款的催收与管理工作按照《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零售信贷工厂”征信与审查
第二十八条“简捷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含)征信和审查工作由总行“零售信贷工厂”的审查岗统一负责,其他流程环节的操作与管理要求不变。
第二十九条贷款经办行通过零售信贷影像系统将贷款相关资料传输至总行“零售信贷工厂”。审查岗在收到贷款经办行提交的资料后,开展征信和审查工作,具体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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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资料复核、征信查询、风险提示、出具审查意见等事项。
第三十条资料复核
(一)审查岗根据贷款经办行调查岗上传至零售信贷影像系统中的贷款资料,确认收妥借款人后附申请资料,包括:《借款(额度)申请表》、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声明)、营业执照(成立年限未满1年补充提供借款人从业经验证明)、结算账户流水(第三方关联人流水补充提供经营实体授权书/委托书)、家庭资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非本地户籍提供)和《“简捷贷”访谈记录》“简捷贷”调查报告》、调查及面签照片、流水查阅凭证等资料。
(二)审查岗按照《“兴业通-简捷贷”审查要点(适用于“零售信贷工厂”(附件4)相关要求,审核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同时复核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中签字等各项信息的一致性。
第三十一条征信查询
(一)查询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如借款人存在不符合本行规定条件且不能提供合理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查询公安部身份系统,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三)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借款人的被执行案件信息,确认借款人的被执行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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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工商局红盾网,核实借款人经营实体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核查关键要素包括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企业状态(成立/正常或注销)、注册地址、成立年限以及经营范围。
(五)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了解借款人的借款意图、贷款用途,核实借款、还款等行为意愿的真实性;了解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的基本情况,核实与其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相符。
(六)核实借款人提供的结算账户交易流水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已剔除以下非真实、无效的交易流水,确认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的结算收入和结算存款金额:
1、核实剔除非交易款项结算流水,包括结算流水交易明细中显示为“银证转账”“投资理财”“贷款发放”“借款”等项目,以及其他经调查不属于结算往来或存疑的交易记录。
2、核实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近3-6个月结算流水中金额最高的前3笔资金,是否已查验流水真实性并提供调阅凭证复印件;对于未提供调阅凭证的,应在流水中剔除;对于无法证实其为结算往来交易流水的,应在流水中剔除。
第三十二条风险提示
(一)根据银联数据发卡系统,审查岗应查看借款人在本行的信用卡记录。出具审查意见时须汇总信用卡的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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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客户级),并给出风险提示,避免过度授信。
(二)根据本行的个人黑名单和灰名单信息,查看借款人的历史黑名单、灰名单记录。对于比对有效黑名单的借款人,出具拒绝建议;对于列入灰名单的借款人,出具审查意见时给出风险提示。
(三)对于借款人经营实体属于本行年度授信政策中禁入类行业的借款人,出具拒绝建议。
(四)对于借款人提供申请资料与核实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借款人提供结算流水经核实存在虚假、虚增情况的,出具拒绝建议。
第三十三条出具审查意见
结合借款人的征信情况、贷款申请情况,审查岗就贷与不贷、授信额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必要时给出风险提示,提交分行零售信贷中心审批岗审批。
第三十四条贷款审批。借款人授信额度超过零售信贷中心审批权限的,按程序报上级有权人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程由总行制定,零售银行总部负责解释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兴业银行“兴业通-简捷贷”业务操作规程》(兴银规201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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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试点开办“兴业通-简捷贷”业务(升级版)的通知》(兴银补规〔201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兴业通-简捷贷”申请访谈记录2“兴业通-简捷贷”调查报告3“兴业通-简捷贷”审查报告4“兴业通-简捷贷”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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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38882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fa.html

《附加文件-兴业银行“兴业通--简捷贷”业务操作规程(2014年3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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