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惠民政策和征管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04 13:15: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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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惠民政策和征管问题
作者:陈慧芬
来源:《财经界·下旬刊》2020年第09
要:在2018831日,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税法修改,是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惠民效果明显,但对征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惠民政策;征收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和家庭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后政府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第三大税源。从20191月起全面实施的新个税,已然影响我们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为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惠民政策(一)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
此次个税改革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把个人所得税的减除标准由原来每月3500元调整到5000元,这就意味着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和低收入群体将因达不到起征点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标准也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所做的适当调整,因为从2011年确定的3500元减除标准至今,期间的工资、劳务报酬和物价水平都在不断的上涨,再加上通货膨胀因素,原有的起征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状况。另外在原七档累进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这三档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元,3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5000元区间,这三个区间的纳税人数几乎占据应纳税总人数的80%这样一定程度上削平了高收入的峰值,抬高了低收入的谷值,最大限度降低了工薪阶层的实际纳税比例。据201911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前10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28.6%,减税的效果持续显现,逐步缩短贫富差距,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分配。(二)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
本次个税改革在原来三险一金基本社会保障扣除的基础上,首次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个税与老百姓密切关心的民生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新法中规定每个家庭中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几类重要支出可按一定的


标准扣除,这样对于某些个人收入虽高,但家庭负担较重的群体无疑是最有利的优惠政策。同时总体上考虑到每个家庭的基本情况,也体现了在费用扣除上的公平性、科学性、合理性,提高了家庭的稳定性和社会居民的幸福感。
(三)首次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
改革前的分类征收,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但不利于平衡纳税人的税负。新个税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加以汇总纳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6万元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使大部分除工资外还有其他多项收入群体纳税不受获得收入的时间影响;使得平时月工资不高,但年终奖较高群体纳税不受一次性奖励金额的影响,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也鼓励人才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迅猛,居民收入来源途径呈多样化,在分类征收制下,某些高收入群体有可能利用拆分合同、包税合同、分期分项付款合同避税,混合征收制将会使这种做法得到遏制,量能课税原则将进一步得到贯彻。二、新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如何确保个税信息的安全、完整性
本次改革实行对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的综合征收及专项附加扣除,使得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较之前变得复杂,对税务机关的征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个税采取的是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与纳税义务人的自行纳税申报相结合,虽然规定由纳税人自主提供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有关个税的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社会各相关部门如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所有相关信息,以确保专项费用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社会,每个人的收入信息越来越阳光透明,综合所得税制使得以前某些高收入群体者利用分项所得税制避税、逃税的做法得到初步遏制,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范围广泛,各类人员情况复杂,监管难度更大,所以对税务机关信息的搜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效获取个人的年度全部收入,建立健全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加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和权益维护,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机制让税务部门的工作面临更多的挑战。(二)如何做好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在每月申报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再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新个税实施后,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年度需算总账再多退少补。按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样不仅新增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对纳税人的申报操作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也相应增加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使


得部分纳税人会有意识的规避年度汇算清缴。税务部门应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新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大年度汇算清缴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既让每一位纳税人都能公平享受减税红利,也保证国家的税款不流失。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对受委托机构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督促其必須严格遵守个人所得税法,委托机构或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造成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不断优化个税的网页端和手机APP系统
此次个税修改后,纳税人可选择从网页端或手机APP上申报操作,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使得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税。但由于都是新业务、新系统,在大家集中办税的时间段内,特别是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能造成系统运行不畅,退税不及时,影响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一部分纳税人还担心系统的安全性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税务部门应加强系统的技术支持,在保障其抵御网络风险能力的同时,不断优化其运行速度和界面功能,真正让纳税人能感受到纳税的方便快捷。三、结束语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推广与实施,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税负,加快了个税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也进一步发挥出了个税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作用。在后续的工作中,税务部门应将继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对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多加关注;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个人收入信息的完整;考虑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和征管成本,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参考文献
[1]李思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与健全研究[J].法制博览,2019.[2]郭勇.个税改革对促进消费的作用[N].金融时报,201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bfe90f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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