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江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申报指南
一、培训目标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系列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江门市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人,开展宣传示工作。根据江门市农业发展情况,分为个类别个班,分班为生态养殖班(期)、种植班(含新会柑、华大基因培训专班共期)、品牌建设(期)班,每期培训人。
由公开遴选的培育机构承接具体培育任务,培训分为理论学习和现场实践互动两大模块,时间为天。培训考核合格者将由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发放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
二、项目申报对象和培训地点
江门辖区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并已入选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基地(综合类)。新会柑班培训地点设在江门市新会区,其他培训班培训地点设在江门市蓬江区。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拥有多年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提供宗以上承担培训案例。
WORD版本.
(二)能提供具体、详细、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包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工作流程合理闯述、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育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项目授课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或相当于)以上职称。
(四)每期理论学时不得少于小时,现场教学点每期个点,总学时不得小于小时。
(五)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六)培训课程设置必须符合本指南附件(江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申报评审表)评审容的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用途符合项目资金规定围,资金预算细化、合理;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及相关的资金管理规定,并需提供两年财务报表为评分依据。
(八)能够根据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九)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能够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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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或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本年度培训机构申报。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省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号)资金安排,培训补助标准为元人(封闭式培训,包含住宿、伙食、现场教学、交通、师资、教材等),培训人,经费合计万元。
五、项目评审程序
(一)设立评审专家组。评审工作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
(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三)审批实施。对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上述培训班类型细化培训行程,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申报时间
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请于年月日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报送江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