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有关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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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具体措施
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删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含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的相关规定。1.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备案管理,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2.健全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核实依法办理。
3.加强对从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

1.组织制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

1交通运输部
资)
直接取消审批
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实行告知承诺范文本,告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管理部门
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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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具体措施
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确保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相关材料;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承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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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具体措施
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撤销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决定。
对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3优化准入服务1.持续深入推进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原则上除需按存档要求由行政相对人提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f2326e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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