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公证行业的发展,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促进全县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100分
1、依据《公证法》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与人员(40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门业务部(室)且职责明确(30分)。
2、认真搞好公证处年度考核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材料合格,上报及时(30分)。
二、队伍建设 200分
1、政治理论学习。公证处用于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4小时,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40分)。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2000字扣5分;心得体会不少于三篇,每少一篇扣5分。
2、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和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公证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且有学习记录(40分),学习无记录扣5分,无故不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的出现一人次扣5分。
3、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党员教育管理,有支部活动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40分),有活动没有记录的扣10分。
4、遵纪守法。开展对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评查,并建立执业档案,年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和事,无投诉(80分)。未建立执业档案扣30分,每出现一人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投诉的扣20分。
三、制度建设 300分
1、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证处实际,在业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六制度(80分),每缺一项扣10分;在政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十二项制度(120分),每缺一项扣10分。
2、各项制度汇编打印成册,发放每位工作人员遵照执行(50分)。
3、工作流程等基本工作制度上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0分)。
四、业务建设 300分
1、业务研讨。建立重大公证事项研讨议事制度,有详实记录(20分),无记录的扣10分。 执业公证员年内报送1篇论文、1个案例、1条信息(80分),每缺1次扣5分。
2、业务发展指标。公证处制定年度发展指标,全面拓展公证业务和服务领域,业务量和业务收费每年递增10%以上。年度工作有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有总结。(60分)查看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底收费登记,没有工作计划扣20分,达不到1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半年、年终无工作总结扣10分。
3、质量管理。严格办证流程管理和公证文书质量监控,审批及时,程序合法,公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50分)。抽查档案,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公证员年内完成法律援助任务(30分),多完成1件加5分,少完成1件扣10分。
4、档案管理。管理制度上墙,档案室卫生清洁,档案橱摆放整齐有序,各种登记簿齐全,有专人管理(35分)达不到要求,每出现一项扣5分。案卷归档率达到100%。案卷订装规范、卷内目录清楚、材料齐全完整(2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六、基础设施建设 100分
1、有独立的办公场所。(50分)
2、公证处配有微机、打印机,配备扫描仪、录音录像等设备,达不到标准的每项扣5分。(20分)
3、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使用高效。(30分)
七、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听、看、查、议的形式进行。听,就是听汇报;看,就是看现场;查,就是查资料;议,就是对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包括今后工作意见、建议等。
2、加分规定:(1)论文、信息等材料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或会议使用的,分别加40、60、80、100分;(2)个人、单位被县、市、省、国家评为先进的分别加40、60、80、100分。(3)单位为县、市、省、国家提供现场会的分别加60、80、100、120分。以上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时提出申报。
3、缺项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4、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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