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发函[2016]4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辽政函〔2015〕3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9755c1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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