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6-30 09:53: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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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议事规则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

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

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

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

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

部书记召集主持;

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

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村两会议,

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

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

村两委会议必须

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

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

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

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

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

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

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

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

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

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民约

 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

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

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证》后,

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外,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收

取抛荒费。

 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

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

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

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

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

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

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机耕

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

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积极推选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

下处理:

 1、予以批语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

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

庭户等先进评比。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重大村务票决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加强村务监督,增强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村制度。

 一、票决的范围

 1、数额较大的村集体经费支出。

2、兴办村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动筹集方案。

 3、本村享受固定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

 4、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和承包方案。

 5、村办企业、经济林、果园、鱼塘、荒地等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和出租。

 6、土地征用及补偿费使用和分配方案。

7、林木砍伐和建房用地安排方案。

8、群众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对象及票决形式

 参加对象为全体村民代表。票决采用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以与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票决程序与步骤

1、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委会征得党支部同意或共同商量后向村民代表提出。

 2、村两委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充分论证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在7天内将议题告知于村民代表。

3、票决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参加的村民代表人数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会议有效。表决前,先由主持人说明需表决的事项及有关内容,以会议充分酝酿后,进行投票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人数一半的,表决通过。

 4、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在当日或次日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票决会议情况和表决

结果。

四、决议执行

 1、票决通过的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

职责或授权执行。

 2、决议执行由村各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监督。

 3、重大村务执行应确定一名村干部专人负责,办理的结果直接与干部年度报酬和评

先推优相挂钩。

 4、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导致决策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的,视其情节对主要负责人给

予相应处分。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我村制定的《 党支部委员职责 村规民约范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b4798616fc700aba68fc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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