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9 05:15: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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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党支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 支部公司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司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公司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公司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员工对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公司领导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公司领导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

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1)为员工办实事情况;(2)公司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4)困难员工生活安排情况;(5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6)完成党委、省市公司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7)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

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廉洁自律情况;(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公司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监督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

(一)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领导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收受礼金等情况),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公司党支部书记、纪检书记应将重大事项向市公司报告,中层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

五、公司领导干部要自觉向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接受谈话的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五、廉政谈话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纪检书记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市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

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班组长以上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班组长以上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班组长以上干部廉洁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组长以上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员工有反映的;

(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员工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

(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施谈话,由支部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班组长以上干部,要在一周内向公司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

六、班组长以上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免职或其他处理。

七、班组长以上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班组长以上干部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批评。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积极改正,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受到诫勉谈话的班组长以上干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d01a18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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