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等职权。 |
▲一、宪法人大代表的权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另外,根据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罢免权,其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日常事务处理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具有选举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家总理等职权。并且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享有立法权、任免权以及监督权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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