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发布时间:2023-10-01 21:36: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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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土地交易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依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市场规范化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活动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有权委托、申请土地交易的权利人及其相关机构等。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参与土地交易的受让人、承租方、抵押权人、竞买意向人、竞得人。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单位,是指为土地交易市场提供专1
业服务的有关个人、机构或组织,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咨询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等。本办法所称承办人为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第三条【适用范围】在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活动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基本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土地交易活动实施监管。第五条【监管对象】本办法监管对象为土地交易活动中的委托人、竞买人、承办人及中介服务单位等。第六条【监管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土地交易活动的投诉、争议等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第七条【承办人职责】承办人具体承办南宁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作为土地交易、管理的平台和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对土地二级市场的动态监控。第八条【监管方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定期抽查、接受群众投诉、建立诚信红黑名单的方式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管。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8e08e35d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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