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以及房屋内等家电及>>>>>>>>>>>>等家具若干及相关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为,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若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税后月租金为元(人民币),按>>>>>>>>>>>>支付,当期租金为元(人民币)。乙方如继续租房,>>>>>>>>需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10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租赁保证金,作为房屋电器、家具,以及及时清缴生活费用的保证。租赁期满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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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及违法行为时,甲方应将剩余保证金在乙方清腾搬离之日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水、电、天然气、宽带电视等)由乙方自行支付,物管费及水、电、天然气、宽带电视的开通由甲方负责。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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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