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3: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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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三十分钟到第三考场领取试卷、监考证,统一佩戴,提早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科教科。
2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乡医证、座次表并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对号入座,检查考生试卷单位、姓名是否填写完整,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书籍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发现上述现象必须纠正,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3、开考之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考试的起止时间和注意事项。
4、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诚信考试,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是每个监考教师应尽的职责,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看书、看报、吸烟、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发现考生作弊立即指出和制止,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当场宣布该生作弊,作好书面记录,作弊证据附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考后立即报巡考人员。若发现作弊而不作处理者,以失职论处。
5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人员只能回答试卷印刷质量方面或题意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更不能提示或变相提示题意。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止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待教师收完卷后离开考场。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齐试卷,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证送第三考场
8、监考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67b159ad02de80d4d84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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